能科科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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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证券代码:603859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存在不确定性。
属初步方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
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在 2025 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持续为公司做出贡献的重要员工进行激励;具
体实施方案以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修订稿)》系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能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所有持有人均在
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75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预计 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 1,000.00 万元。
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 1,000.00 万份。其中拟
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9 人,合计持有
的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66 人,合计持有 704.00 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 70.40%。
股普通股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5.13 万股,约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本期计划草
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
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8.14 元/股;(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16.62 元/股。
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 30.00%、30.00%、40.00%。
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
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能科科技、公司、本公
             指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法                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持股计划草案、本期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修订稿)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能科科技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持股计划指导意见》 指
                 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号》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持股计划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标准的员工均系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期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1) 通过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短期内有利于增强员工对公
司各方面的认同度,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2)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充分发挥员工在公司
日常经营与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3) 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创造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
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利益、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同增长。
  二、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符合条件的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最终参
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持有人名单及
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 1,000.00 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
份额为 1.00 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 1,000.00 万份。其中拟参与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9 人,合计持有 296.00
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29.60%;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
员工预计不超过 66 人,合计持有 704.00 万份,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每个员工预计可获得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该员工预计分配比例。参
与持股计划的每个员工所获收益按照约定分配比例进行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员工
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后续各期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参加人数及分配情况以最终实际情况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及分配份额的情况如下:
                                  认购份额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序号    持有人姓名           持有人职务
                                 (单位:万份)            额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副总
                        裁
                     董事、财务负责
                      人、副总裁
                小计                      296.00           29.60%
            其他员工                        704.00           70.40%
       合计               1,000.00        1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
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祖军先生、赵岚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其
在公司管理和长期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以及表达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有助于调动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
为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全部为员工自有及自筹资金,员工自有及自筹资
金 1,000.00 万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 1,000.00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5.13 万股,约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本期计划草案
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单个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8.14 元/股,该购买价格不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的 50%,为 18.14 元/股;
的 50%,为 16.62 元/股。
  (二)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
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如何吸引、
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课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对员工现有薪
酬的有效补充,且参与对象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使
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综上,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基础上,兼顾对参与人员合理
的激励作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账户股票的价格,该定价
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解锁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
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之日起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
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
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2027
年度,以 2024 年度公司 AI 产品与服务收入 273,002,618.85 元为基数,2025、2026、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比例
           以 2024 年度 AI 产品与服务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
           总收入不低于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以 2024 年度 AI 产品与服务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
           AI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且 2026 年度经审计营业
           总收入不低于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以 2024 年度 AI 产品与服务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
           业总收入不低于 202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注:上述“AI 产品与服务收入”以公司对应年度经审计后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
  归属期过程中,若 2025 年度、2026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
其解锁时间顺延至 2026 年度、2027 年度,在后续年度达成考核目标后之前年度
则一并解锁。若三期考核结果均未满足解锁条件,由公司出资按照员工原始成本
赎回全部股票,用于注销注册资本或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
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优秀                         1
            良好                        0.8
           不合格                         0
  公司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工作绩
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
将该部分权益对应的全部或部分收益,在标的股票出售后归属于公司。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生效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
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
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发表
专项意见。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分配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
利和/或股息(如有);
  (4)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名下的
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不得代他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未按时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2)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按相应分配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自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按照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对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进行管理;
  (2)在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情形下,行使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1)在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2)管理持有人的名单和份额;
  (3)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各项合同;
  (4)在持股计划到期或终止时,妥善、及时处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
事宜;
  (5)保证所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相互独立;
  (6)妥善保存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和数据;
  (7)根据持有人会议/持有人的要求,每年度提供对账单等资料,说明报告
期内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8)保证持有人会议/持有人能够及时查询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
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若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因重大过
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
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或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截至出现该种情形
发生之日前,无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是否解锁,均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
给该持有人;如有实现收益,公司保留要求该持有人退还收益的权利;
  (2)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
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取消
持有人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及变动、
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和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
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
受监督。《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和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本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
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
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
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权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
  (1)触犯法律法规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
誉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的;
  (5)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无
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是否解锁,均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如
有实现收益,公司保留要求该持有人退还收益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或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离职的;
  (2)因公司经营需要和人员冗余等情形发生减员、裁员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与公司正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解锁,均按原
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但未实现收益,
待公司变现后将已解锁份额收益(含原始出资金额)给予该持有人,未解锁份额
中均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且实现
收益,归该持有人享有,未解锁份额中均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持有人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情形,截
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解锁,均按原始出资
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但未实现
收益,待公司变现后将已解锁份额收益(含原始出资金额)给予该持有人或合法
继承人,未解锁份额中均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且实现收益,归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享有,未解锁
份额中均按原始出资金额退还给该持有人或合法继承人。
受让人,被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按原始
认购价格为准。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权决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
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委会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所持 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部出售的,本持股计划自动终止,后续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
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
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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