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十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 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
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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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达 闫立超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