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09: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
“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
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湘武先生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
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本案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99%。
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强制执
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2025年7月16日,公司
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4)黔0103执恢705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数 质押及冻结情况        拟被司法强制执行
称      (股)     占 公 司               股份情况
               总 股 本
                       股 份 状 数量(股) 数量(股) 占 公 司
               比例
                       态                  总股本
                                          比例
叶湘武      120,902,286 13.74%   质押   118,130,000 8,750,000 0.99%
                              冻结   2,760,886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
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云岩支行逾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
请执行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叶湘武(以下统称“三
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未与申
请执行人就案款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
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先生持有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
  (二)被强制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月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价方式处置。
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叶湘武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前述叶湘武先生所持
部分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未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数量及价格均
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二)叶湘武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在叶湘武先生股份被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
事项进展,并督促叶湘武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景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