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 公司关于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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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中国
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
建,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5年7月24日,
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注册资本:10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为准。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
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
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
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
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保证财务公司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
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
和评估。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
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 督和评价;指导信用、市场、操作
和合规等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审议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
期评估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财务公司从事的各
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监督和评价风险管
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
对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拟定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报董事会决定等。审计委
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
督及评价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财务报告及其
程序,审查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
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财务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
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
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下设投资委员会和信贷委
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
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
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
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信贷委员会由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
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
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批额度授信及项下各类单笔信贷业
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
案以及申请核销的各类信贷资产;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
项等。
  投资委员会由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
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投资实施方案;审议财务公司拟
投资的基金公司名单;审议年度投资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审议与
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财务公司设置综合部(党委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计划财务部、同业业务部、投融资业务部、结算业务部、清算代
理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审计稽核部十个内部职能部门。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董事
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负责综合
性文稿起草、重要信息、文电、会务、公章、值班、督查督办、
保密、电子政务、治安消防、家具备品管理等工作。
  信息管理部主要负责拟订核心信息系统规划和相关制度,组
织开展核心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
场所计算机网络和终端的运维工作。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党
的组织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和工会日常事务等。
  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存款准
备金、价格及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党委、工会经费的财务会计工
作。配合审计检查等工作。
  同业业务部主要负责制订同业业务相关制度办法,办理同业
业务,负责同业资产五级分类,开展承销债券,定期向银行间市
场进行信息披露,组织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建议,开展资金市场研
究分析,牵头组织科研课题研究等。
  投融资业务部主要负责开展信贷、中间、投资等金融业务及
相关工作;负责票据平台业务管理、征信业务等相关工作。
  结算业务部主要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开展资金归集,管
理成员单位内部账户,推进银企直联,监控结算资金支付。
  清算代理业务部主要负责拟定铁路行业境内联合运输和国际
联运、对港铁路运输等跨境运输清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
拟定相关清算规章制度;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的运营与管
理;负责开展客货运输经营指标分析、清算单价测算等;负责铁
路运输收入清算等相关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
  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全面
风险管理,负责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司数据治
理管理工作,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审计稽核部主要负责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
建议,负责内部审计、稽核等工作,负责落实监管评级、监管意
见整改、专项治理等监管部门工作安排。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
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
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
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的风险
控制机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管理、存
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
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
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
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
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
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
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线上“财务公司信息系统”
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
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网上
银行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信息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
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
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
理办法》《人民币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
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
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
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
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额度授信
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
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自有贷款、委托贷款等信贷业务,构成
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
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制度,
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
信操作规范,切实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
度。授信业务经风险控制部审查,信贷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决
策通过、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
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期撰写书面贷后报告。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
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对会计核算
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
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
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 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 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审计稽核部对
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 进行日常稽核或专项稽
核。审计稽核部是财务公司稽核工作的执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
职能,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
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
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财务公司已建立了功能完善、依法合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
贷、票据、资金交易、投资、财务管理、会计等业务均有相应业
务操作系统支撑,系统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内控制度
和业务制度的各项要求,能够对业务进行有效处理并能够及时依
据相关制度更新信息系统。
  信息科技工作日常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已建立了相关的制
度体系,明确外包服务商对信息系统软硬件进行运维管理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授权、客户端开通、用户和网盾受理流程等,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财务公司的生产网络和互联网进行了物理隔
离,严格控制互联互通。交换机、路由器等关键设备均为双机备
份。
  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对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
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计划需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按原投资计划审批程序,报经财务公司股东
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在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按照严格控制、相
互监督原则确定交易权限,进行合法操作,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融资业务部持续跟踪投资产品相关各类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
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
项,投融资业务部按需出具分析报告。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244.08亿元,净资
产148.55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46亿元,利润总额8.03亿
元,净利润6.18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
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
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
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
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金
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34 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29.80%,符合规定。
  财务公司实际:流动性比例为75.64%,符合规定。
  财务公司实际: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的比例为
  财务公司实际: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00%,
符合规定。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39%,符
合规定。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的比例为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的比例
为27.29%,符合规定。
  财务公司实际: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比例为
  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5.85%,符合规
定。
  财务公司实际: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00%,符
合规定。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
经营业绩良好,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分析与判断,公司
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
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机
构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
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
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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