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 元/
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8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6,589,300 股,占公司前次回购股份(156,953,700 股)
注销完成后总股本(2,475,626,790 股)的 0.27%。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