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决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决
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号、2023-018 号公告。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1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3-029
号公告。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 2023-041 号、2023- 042 号公告。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工作。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
议》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理论可行权期限设定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激励对象需在该期权有效期内完成行权操作,若本次行权期限届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不得再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
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9 日刊载于《证
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4-031 号、2024-032 号公告。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
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事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上
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25-027 号、2025-028 号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合计 74,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