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 关于法院终结全资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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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0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全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 破 1082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 破 1082
号之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为由于 2024 年 8 月向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三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受理申请
人全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9)。
  二、本次裁定情况
  近日全筑公司收到三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 破 1082 号之三》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当
前全筑公司债权人经法院裁定认可共有债权 12,483,459.12 元,管理人共归集到债
务人财产 17,192.47 元,全筑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提出重整、
和解的申请,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全筑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全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
申请宣告全筑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 破 1082 号之五》“2025 年 6 月,上海全筑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当前,全筑公司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认
可的《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进行了分配。现全
筑公司的最后分配已经完结,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上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全筑公司的最后分配已经完结,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
律规定。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继续依法履职。后续如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
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规定进行追加分配。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
海全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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