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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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安宁铁
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安宁股份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紫东投资”)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无息借款,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在借款有效期限内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有效期至2027年12
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紫东投资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公司接受关联人无偿提供
财务资助,且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可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罗阳勇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女士持股10%。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间利率为零,公司无需向
控股股东支付任何利息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壹拾亿元整)。乙方可在此额度范围内,随借随还。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利息费用。
继续使用借款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借款展期,并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紫东投资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正在
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对价支付及
其他对外投资等合法合规的用途,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缓解资金压力,调整公司融资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也不支
付任何借款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外,公司未与控股
股东紫东投资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借款暨关联交
易可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缓解公司资金
压力。本次交易为无息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也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罗阳勇先生需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可以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
融资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相关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安宁股份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
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杨家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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