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二 O 二五年七月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第二项、选举监票人
第三项、审议会议议案:
;
;
;
;
;
的议案》
;
;
案》
;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
第四项、投票表决
第五项、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项、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项、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宣读见证意见
第八项、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第九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名张海龙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附:张海龙先生简历
张海龙先生,1977 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宝鸡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板带厂技术科副科长、外贸部处长助理、副主任、
生产部主任、板材厂厂长、军品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宝鸡宝钛精密锻造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
公司总经理。
张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将在股份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注册后发行;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发行方案规定了具体的转换办法,公司按照转换办法向债券
持有人换发公司股票,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
权,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
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
不特定对象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
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以下情形: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途。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计算依据。
(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五)
项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任职要求;
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
规定,具体如下:
可;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
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
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法规规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
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
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
为公司股东。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司债券预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
过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项目
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具备可行性
及必要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制定《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宝鸡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宝
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
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
东回报规划》。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宝
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