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57
关于2025年度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
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期限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同时,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惠程未来”)的业务发展,保障其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2025年度公司拟为重庆
惠程未来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
量授信担保、新增授信担保及存量续贷或展期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二)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
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
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8,56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及新增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
反担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 、 2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1,500万元,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为上述授信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豪琛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琛投资”)以其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
申虹路的4套房产和4处地下车位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合
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保证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他费用)。债务本金数额:1,500万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既可向债务人求偿,也可直接向乙方求偿。乙方不可
撤销地授权甲方,当债务人发生欠息或主债务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而
没有清偿的,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开立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银行
账户上扣收欠息和已到期债务本金,或将保证担保债权与乙方对甲方(含重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任何债权相抵销。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权利,
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理由(含主合同债务人对甲方的抵销权、撤销权等一切抗辩
理由)。
(1)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2)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利、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他费用)。债务本金数额:1,500万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既可向债务人求偿,也可直接向乙方求偿。乙方不可
撤销地授权甲方,当债务人发生欠息或主债务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而
没有清偿的,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开立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银行
账户上扣收欠息和已到期债务本金,或将保证担保债权与乙方对甲方(含重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任何债权相抵销。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权利,
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理由(含主合同债务人对甲方的抵销权、撤销权等一切抗辩
理由)。
(1)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2)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
乙方(抵押人):豪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和4处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利、保管抵押物的费用、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
付的债务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债务本金数额为1,500万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按
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四、其他说明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7,800 万元,对外担
保余额为 13,26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41.87%,
公司对重庆惠程未来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7,200 万元。
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12,986.89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36.8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60 万元,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后,担保发生额
为 12,46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1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