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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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
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部 2 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前分别以
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副董事长崔建友先生
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就会议提案
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
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延链、补链、强
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寻求协同效应,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增
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同意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江
控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 15.12 亿元设立神火高质量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
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 12.00 亿元,河南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 3.00 亿元,安徽江控创
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 1,000.00 万
元,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 200.00
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设立基金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 与 专 业 机 构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基 金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9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48,89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 6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 人在解除限售期前
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制性股票的 1.77%,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回购价格为
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告》(公告编号:2025-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6,17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49,350,569 股减至 2,249,004,399
股,注册资本将由 2,249,350,569 元减至 2,249,004,399 元。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参股设立河南省深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部署,培育公司在能源
供应领域新业务、新产能,公司决定与清洁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
(以下简称“清能院”)、河南鑫泰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南鑫泰”)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河南省深地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其中,清能院
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河南鑫泰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
资 150.00 万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入南华北盆地深部煤系气、氦气科研
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布局非常规天然气、氦气等产
业,公司决定联合清能院、河南鑫泰共同开展南华北盆地深部煤系
气、氦气科研项目,聚焦攻克深部资源勘探与开采的关键技术难
题,实现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本项目科研投入 8,000.00 万元,其
中,清能院投入 3,200.00 万元、河南鑫泰投入 2,400.00 万元、公司
投入 2,400.00 万元。各方将单独设立科研投入专用账户,根据项目
研发进度与实际需求,及时、足额落实科研资金,保障地质勘探、
技术实验、设备研发等科研活动有序开展。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
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6869%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铝箔行业的市场地位,聚焦主业,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
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上述股权已在河南省产
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底价为 29,829.09 万元,鉴于具体交易价
格将以竞价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竞价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若
公司在公开挂牌交易中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神火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通过公开摘
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切实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5 年
度拟捐赠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用于防汛救灾、灾后重建、慈
善救助、科教文体、乡村振兴及见义勇为等工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
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
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三、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元 人 民 币,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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