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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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证券代码:002967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
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
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检验检测服务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术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在推动
产业升级、保障产品质量、守护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诸多方面,
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备受国家政策的关注与支持。2021 年 9 月,市
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到 2025 年,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显著增强创新能力,持
续优化发展环境,大幅提升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培育出一批规模效益良好、技术水平高超、行业信誉优良的检验检测企业,打造
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建设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
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契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国家发
将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列入第三十一大类科技服务
业中的鼓励类产业。这一系列政策着重强调了市场在检测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
致力于规范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市场秩序,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市场化改革。
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检验检测服务业正加速迈向市场化,政府检测机构也
在逐步转型,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得以进一步
发展壮大。
   我国检验检测行业规模持续扩张,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依据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7 月发布的《2023 年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2023
年度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实现营业收入 4,670.09 亿元,相较于 2022 年度增长了
呈现出稳定的增长趋势,2019 年至 2023 年期间,营业收入从 3,225.09 亿元稳步
提升至 4,670.09 亿元,彰显出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强大的发展活力与潜力。随着
行业规模的扩大,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也在持续增加,2023 年末达到 53,834 家,
较 2019 年增长了 22.33%,为市场注入了更多活力。检验检测行业的壮大,不仅
体现在机构数量与营收的增长上,从业人员数量也从 2019 年的 128.47 万人稳步
增长至 2023 年的 156.19 万人,仪器设备数量更是从 710.82 万台套增加到 1,027.23
万台套,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与物力基础。
   在检验检测领域,差异化发展趋势愈发显著。电子电器等新兴领域,如电子
电器、机械、材料测试、医学、电力、能源和软件及信息化等,近年来始终保持
着较快的增长速度。2023 年度,前述新兴领域共实现检验检测收入 944.75 亿元,
同比增长 13.76%,远超全行业 9.22%的营收增速,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
量。反观传统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环境与环保、食品、机动车检验、
农产品林业渔业牧业等,2023 年共实现收入 1,789.51 亿元,同比增长 9.09%。虽
然传统领域仍占据一定市场份额,但从长期趋势来看,其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持
续下降,由 2016 年的 47.09%降至 2023 年的 38.32%。这一变化反映出随着产业
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市场需求正逐渐向新兴领域转移。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持续
优化,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诸如《中国制造 2025》所规
划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等十大重点领
域的快速发展,为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开辟了广阔的新空间。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
中,对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测需求更为严苛且多样,这不仅为检验
检测行业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还有望助力行业突破传统业务的营收瓶颈,推
动行业整体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检验检测行业企业发展的规模效应愈发明显。从营收能力对比来看,
大型检验检测机构展现出了远超中小微型机构的实力。尽管大型机构在数量上占
比较少,但却创造了极高比例的行业营收。在人均产值方面,大型机构同样优势
显著。随着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大,检测机构的人均产值逐步提高,这进一步表明
在机构大型化进程中,通过构建更广泛的区域布局、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以及提
升机构的科研能力,机构单体的服务创收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单个员工、实验室
之间的创收协同效应也在逐步提升。例如,通过整合资源,大型机构能够实现设
备的共享与优化调配,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人才培养与引进方面,
也更具优势,能够吸引和留住高端专业人才,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检测服
务,从而提升整体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行业内优势企业通过并购、新设等
方式不断扩大规模,市场集中度逐渐提升,小型机构生存压力增大,行业正朝着
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在此趋势下,广电计量需进一步增强自身规模实力,
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竞争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公司聚焦航空装备、人工智能芯片、卫星互联网等国家战略产业,针对其检
测认证的系统性、高可靠性需求,通过募资建设专项技术平台。
  针对航空装备领域,公司在无锡打造航空装备及低空飞行装备适航验证平台,
覆盖 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航空器从零部件到整机的全生命周期检测,解决
电池失效管理、抗风扰控制等安全验证技术痛点,响应工信部《通用航空装备创
新应用实施方案》对适航审定的刚性要求,切入千亿级低空检测蓝海市场。
  针对人工智能芯片领域,公司在广州建立 AI 芯片质量检测评价平台,研发
国产 GPU/FPGA 芯片可靠性考核标准,填补国内高端芯片“无标准可依”的检
测空白,服务寒武纪、华为等 2 万余家 AI 芯片企业的认证需求,支撑国产算力
基座安全可控。
  针对卫星互联网领域,公司在广州、成都建设性能测试与评估平台,配置热
真空试验系统、高强度振动台等高端设备,突破现有实验室能力瓶颈,满足国内
超 5 万颗卫星申报主体的设备检测认证需求,抢占低轨卫星“先登先占”竞争下
的市场先机。
  此外,广电计量作为计量检测龙头企业之一,面临数字化浪潮,亟需通过聚
焦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发展数字化特色计量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服务
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拟开展数字经济平台建设项目,以“测试认证筑基、数字服
务赋能、安全体系护航、人工智能增效”为战略内核,打造覆盖技术验证、转型
升级、风险防控、智能跃迁的 “全栈式”数字化转型及数据要素赋能平台,形
成“软件测评+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咨询评估+人才培育”
的全链条技术服务,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浪潮中将公司业务发展推进快车
道,打造国家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西安子公司作为公司西北区域业务发展的核心支柱,近五年来持续保持高速
增长,本次通过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可进行设备扩充,实现
集约化运营管理,加强公司西北区域发展实力。该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紧邻航
空航天、汽车制造及新材料研发等产业聚集区,可高效辐射区域内高端检测需求,
例如陕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高温钛合金等前沿材料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与
成都检测基地形成技术能力互补,共同构建覆盖西部全域的“一站式”技术服务
网络,大幅提升区域市场响应速度与服务覆盖率。此外,实验室将深度融入陕西
省“国家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规划,依托西安高新区首批示
范区政策红利,加速整合区域检测资源,强化公司在西北市场的领导地位,为承
接航空航天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的增量需求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提升设备能力、深化区域协同等核心价值,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不仅将
支撑西安子公司实现业务规模的跨越式发展,更将推动公司全国战略布局的优化
升级,为长期占领西北高端制造业检测蓝海市场提供核心支撑。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本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中的一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
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充足的流动资金能够保障公司日常运营的顺利进
行,确保公司在设备采购与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也
为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市场波动、业务拓展等情况提供资金储备,增强公司的财
务弹性,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拟投入“航空装备(含低空)测试平台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测
试平台项目”“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数据智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平
台项目”“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需
求为 13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
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且公司需保留一定
资金用于未来日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
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将会影响公司稳
健的财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
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
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
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并将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
如下:
  (1)《证券法》第九条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
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
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
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
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最终需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因此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3)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
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上市公司申请
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
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
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
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7,131,773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百分之三十,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日期超过 18 个月,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
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4)关于“主要投向主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五、关于第四十条‘主要投向
主业’的理解与适用”,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投向于“航空装备(含低空)测试平台项目”“新一
代人工智能芯片测试平台项目”“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数据智能质
量安全检验检测平台项目”“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因此,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
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公司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形,发
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均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
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
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
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
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
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6 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
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本次发行不超过 67,131,77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
限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基于上述情况,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测算;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
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210.99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850.51 万元;
  (9)对于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 1: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4 年度持平;
  情形 2: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0%;
  情形 3: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0%。
  以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2024.12.31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58,324.58      58,324.58    58,324.58          65,037.76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万股)
本次发行数量(万
股)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万       35,210.99      35,210.99    35,210.99          35,210.99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5           0.55         0.55               0.5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55           0.55         0.55               0.52
/股)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上一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万       35,210.99      38,732.09    42,605.30          42,605.30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项目
            /2024.12.31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损益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5           0.60         0.66               0.6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55           0.60         0.66               0.62
/股)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上一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万       35,210.99      42,253.19    50,703.83          50,703.83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5           0.66         0.79               0.7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55           0.66         0.79               0.74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
  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
  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
对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利于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范围、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情况详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航空装备(含低空)测试平台项目
  本项目通过在公司无锡基地开展航空装备及低空飞行装备应用验证与测试
评价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无人机及飞行汽车等各类航空器从原材料、元器件到零
部件及整机的全生命周期检测服务能力,构建全方位的检测认证服务。公司以无
锡基地为基础,在华东地区建立大飞机检测业务能力,尤其是在无人机的检测能
力已相对成熟,并已申请相关资质。本次项目为提升低空领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保障低空飞行器质量安全,建立无人机运行安全及风险评估、系统功能检验检测
分析、适航审定技术及符合性验证方法等关键技术研究服务,属于公司现有检验
检测主营业务在航空装备及低空飞行装备领域的延伸覆盖。
  (2)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测试平台项目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在人
工智能领域的战略布局,迎合人工智能基础算力基座和智能感知硬件的检测认证
的需求,发展人工智能高速存算一体芯片和传感器件的检测和认证能力,进一步
增强公司在国内人工智能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瞄准高端领域客户,持续
抢占市场份额,满足公司“十五五”规划中对国家新质生产力,国家重大战略基
础设施建设支撑的战略需求。项目属于公司现有检验检测主营业务在人工智能领
域的延伸覆盖。
  (3)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广东省、
四川省在卫星互联网领域的战略布局,迎合卫星互联网设备检测认证的需求,发
展区域特色卫星互联网设备检测和认证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覆盖华南及西南
地区卫星互联网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瞄准高端领域客户,持续抢占市场
份额,满足公司“十五五”规划中对国家新质生产力,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建
设支撑的战略需求,属于公司现有检验检测主营业务向卫星互联网场景领域的延
伸覆盖。
  (4)数据智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检验检测
市场业务特点,发展数字化特色计量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服务的市场
竞争力,瞄准高端领域客户,持续抢占市场份额,满足公司“十五五”规划的战
略需求。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科学分析与评价业务的拓展与完善。
  (5)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广电计量西安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经过 10 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发展为
年产值约 1.5 亿元的综合型计量检测机构。本项目建设所处的西安高新区主要
聚集着航空航天、制造业、信息产业、生物制药等高端战略产业,相应企业对
产品质量要求高,第三方计量检测以及认证技术服务能够支撑产业聚集的高质
量发展。公司升级建设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旨在打造国家级检测中心、引领
西北区域检测行业,协同政府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区域制造业加
快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转型升级,业务类型与公司现有业务类型一
致,属于公司现有检验检测主营业务在西北区域的进一步拓展和覆盖。
  (6)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公司是以计量服务、检测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综合性
的独立第三方计量检测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特殊行业、汽车、航
天航空、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环保、食品等行业已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已成
为众多政府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大型知名企业认可的品牌。近年来,公司延续“两
个高端”市场服务策略,各业务板块齐头并进,大客户拓展效果明显,全国战略
布局取得良好成效,区域实验室基地经营基础进一步夯实,区域市场突破明显,
经营业绩持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公司营业收入从 2022 年的 26.04 亿元增长到
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为了保障公司具备充足的资金以满足核心业务增
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
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及管理团队
  公司集结、培养了一支以专家和骨干为核心的专业技术队伍,成员包括国家
级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认可委评审员、相关专业机构技术专家。截至 2024 年
底公司员工 6,058 人,其中博士 37 人,硕士 477 人,本科学历 3,359 人,合计占
比将近 60%。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招聘甄选、培训与发展、薪酬与绩效等人力资
源管理体系,建立起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将选人、育人、用人相结合,
建立灵活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和资源的管理、积累和沉淀,提供更广阔的发展
平台,公司提高了人力资本的经营能力,保证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
远持续的发展。
  (2)公司具备先进的技术积累,建立科技研发与“一站式”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坚持跟随国家战略,布局国家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的发展规划,近年持
续通过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10%作为研发投入,布局和培育创新的测试服务
能力,不断提升未来产业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公司基于客户需求持续构建综合
服务能力,可向国家战略性行业客户,特别围绕特殊行业、汽车、新能源、集成
电路、商业航天、通信、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国家战略性产业提供计量、检测、
科研、咨询、认证等“一站式”技术服务,为客户的产品研发和质量保障提供技
术支持。“一站式”技术服务一方面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节省了不
同技术服务项目需要寻找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成本,让客户省时省心;另一方面各
项业务也具有很强的协同性,可增强公司对现有客户的业务开拓能力,有利于增
加客户黏性。此外,综合性的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服务能力能让公司规避单一类型
业务的波动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业绩平稳增长。
  (3)领先的品牌优势和市场布局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通过严格的质量管控措施和不
断改进的服务模式,使“广电计量”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公信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是诸多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认可的第三
方计量检测服务机构,也是科研院所和较多大型企业认可的第三方计量检测实验
室,在特殊行业、汽车、航空航天、通信、轨道交通、电力、船舶、石化、医药、
环保、食品等行业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一致认可。近年来,“广电计量”被评为广
东省著名商标,公司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全国电子信息行业创
新企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广州市优秀企业等
品牌荣誉。优势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市场公信力有助于提升公司服务溢价,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作为业内知名的第三方大型计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现已在全国
主要经济圈设立了计量检测实验室,拥有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的多家分子公司,能
够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具备为大型客户提供全国化的服务能力,
提升客户满意度。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
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
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
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
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
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
职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
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
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
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广电计量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广电计量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广电计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切实履行广电计量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
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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