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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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
      额为 4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脉光电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1,92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光电”、“债务人”)经
营发展,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作为连带责任
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泰州分行”、
                                 “债
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11200T525021A001,以下简称“《保证
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泰州分行与华脉光电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提供担保,该项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同》
 (编号:11201T525025),兴业银行泰州分行同意给予华脉光电借款人民币壹
仟万元,借款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 12 个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华脉光电
其余股东,也于近日按对应持股比例分别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脉光电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担保额度,公
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本次为华脉光电向兴业银行泰州分行借款按持股比例(40%)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另行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顾春雪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业路西侧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研发、
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及
施工;施工劳务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脉光电 40%股权,江苏亨通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东通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华脉光电 30%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脉光电总资产 34,188.09 万元,净资产 11,627.58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1,564.71 万元,净利润 83.1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脉光电总资产 37,135.68 万元,净资产 11,957.24
万元。202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6,478.35 万元,净利润 304.76 万元(该数
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华脉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被担保主债权: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
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
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
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责任的履行: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权人向保
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编号与债权余额的债务催收通知文书,保证人收到后应立
即履行清偿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
展,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了解被担保
方经营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2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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