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 《 202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 以 下 简 称 “ 《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93.0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13元/份。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