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7/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 13 日
预计回购金额 2,300.00万元~3,0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2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8.70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0546%
实际回购金额 2,483.19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85.80元/股~87.00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3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2025-03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46%,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87.00 元/股,最低价为 85.8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831,899.9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46%,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87.00 元/股,最低价为 85.8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的股权架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4,860,441 4.73 24,860,441 4.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0,852,832 95.27 500,565,832 95.2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287,000 0.05
股份总数 525,713,273 100.00 525,713,273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7,000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之后的三年
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
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