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5-03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参
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86.28 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86.28-0.34=185.94 元/股。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2.30-0.34=91.96 元/股。
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 0.48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92.30 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
应调整为 91.96 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