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 2025 年 8 月延期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 125,4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1,254 万张,发行价格为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
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资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金金额(万元) (%)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
(已变更)
年产 6 万吨铝合金
项目(已变更)
年产 80 万吨电池
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合计 - - 103,296.96 -
公司已终止实施“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年产 6 万吨铝合
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 80 万吨电池
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
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95)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
投项目的公告》(2024-065)。
(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余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1104050019200360405 243,123.75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32050175863609188888 131.96 活期存款
合计 243,255.71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原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该项目的
投资资金 19 亿元。后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
项目终止,导致公司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整体建设资金安排有所
变化,减缓了该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使该项目建成时间有所延后。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及后续资金安排,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拟将该项目全部建成时间由 2025 年 8 月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四、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
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
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募投项目按期
完成。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处于正常建设中,公司将按照预定完成时间制定设备安
装、公用系统安装等后续工作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
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
同时,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
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
料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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