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1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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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辽港股份          股票代码:601880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7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5 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
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
案》(公告编号:临 2024-049);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 3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239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号)。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7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
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638,388,474×0.0239)÷23,905,474,669≈
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7-0.0236)÷(1+0)≈1.85 元/股(含)。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84,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人民币 8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币 42,000 万 元 ,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1.85 元 / 股 进 行 测 算 ,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约 为
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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