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 关于重大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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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对外披露《关于中标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
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对外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7);于
                                    (公告编号:
成的联合体是“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
目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
下简称“原合同”)。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发包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
局”)、联合体成员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中建三
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一)本补充协议就收款和开票方式增加如下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并生
效后,棕榈股份作为中建五局和棕榈股份两方的唯一收款单位,并由棕榈股份统
一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建三局施工部分由中建三局自行收款,并向
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棕榈股份承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
成对中建五局的支付工作,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到达中建五局收款账户。
  (二)中建五局郑重承诺:认可棕榈股份收到工程款项即视为自身收到,不
以任何理由再次向发包人追索,不以未收到工程款项为由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三)若棕榈股份未及时向中建五局支付,导致出现纠纷、信访、法律诉讼
或影响项目进度等问题,联合体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
济赔偿责任、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其他事项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履约过程中,如遇政策、
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无
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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