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广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中国广
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47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215.81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784.19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
验字第 250050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序 项目预计总投 拟投入本次募
项目名称 后拟投入募集
号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净额
广东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项
目
合计 4,086,538.00 490,000.00 489,784.1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972,439.6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489,784.19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已用自筹资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预先投入 本次置换金额
号
净额 金额
广东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
项目
合计 489,784.19 972,439.63 489,784.1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29.68
万元,抵减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 万元,抵减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6.85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6.85 万元置换前述已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用自筹资金预
发行费用金额
费用类别 先支付发行费用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47.17 - -
律师费用 38.49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64.15 - -
资信评级费用 14.15 14.15 14.1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51.85 15.53 15.53
已用自筹资金预
发行费用金额
费用类别 先支付发行费用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 -2.83 -2.83
合计 215.81 26.85 26.85
注: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4326 号),
认为“上述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
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广核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止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吉余道 吴 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