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2: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
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
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
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议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料和网络投票情况统计
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6人,代
表股份 72,046,59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131%。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
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联网投票平台,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0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3,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6%。
议案二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1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1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表决结果:同意 72,014,4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议案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034,3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2%。
议案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71,974,15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71,974,14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71,971,64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71,971,64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71,971,64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71,971,64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71,971,64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71,973,15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詹雅婧 律师______________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高凌信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