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必要
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
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编
制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意见》,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王道光
罗来所
邓 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