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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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丰科技”)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道光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提出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
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
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
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51%,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含本
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
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16,448.91         10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
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
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募集
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讨论,审议通过了《四
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了承诺。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在综合考
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与会监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并委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华
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会监事审议通过本议
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并编制了《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与会监事审议通过本议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高速线模组扩能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为抓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和通讯产业市场机遇,完善公
司高速连接器产业链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高速线
模组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 44,973.40 万元实施高速线模组扩
能项目。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募投项目之“高速线模组扩产项目”系该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厂房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为解决公司目前生产场地紧张的问题,抓住产业发展机
遇,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厂房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
人民币 7.04 亿元建设四期产业园一批次项目,项目建筑总面积约 8.6 万㎡,用
于防务生产厂房、通讯生产厂房及仓储配套等。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中募投项目之“防务
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项目”系该投资项目的一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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