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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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6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83人,代表310,431,52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1名,发出表决票共
决权股份总数1,375,399,666股的11.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72名,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372,87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反对票31,904,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8%;弃权票1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591,7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84%;31,904,749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99%;15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373,77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反对票31,903,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8%;弃权票15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592,6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84%;31,903,949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99%;15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0,431,521股,其中同意票278,457,772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反对票31,812,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25%;弃权票1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56,676,6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93%;31,812,049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88%;161,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1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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