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
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 场 出 席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 理人 共 计 2名 , 代 表 公司 有 表 决权 股 份
(2)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0,5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3089%。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5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78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308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95,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55%;弃权 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反对 25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5%。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20,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25%;弃权 2,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21,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9%;弃权 2,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92,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8%;弃权 2,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反对 26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9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反对 26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9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24%;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反对 260,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8%。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94,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947%;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反对 25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5%。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8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98%;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反对 264,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0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09%;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09,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41%;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本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5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02%;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反对 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78%;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3%;
反对 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提案获得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
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①以同意 126,259,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0%。
孙德良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以同意 126,25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62%。
傅智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以同意 126,2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53%。
吕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以同意 126,25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54%。
於伟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以同意 126,25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58%。
寿邹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李蓥女士、陈德人先生、许加兵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①以同意 126,259,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456%。
李蓥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以同意 126,25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54%。
陈德人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以同意 126,25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63%。
许加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