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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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300
      股,涉及人数 31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1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89,703,140 股减少至 888,702,840 股。
  ?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1.9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于2025年7月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票的议案》,根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结合近期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拟对31名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3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
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
〔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告编号:临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
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36)。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
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2款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
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解
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6,500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
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3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
主动辞职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合计回购注销776,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
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
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核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0%         8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
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其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其
余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
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其中14名激励对象(包括13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称职”,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0,上述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199,8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
购处理。
  本次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合计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000,3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9,703,140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970,314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作出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49-0.10=2.39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09-0.10=1.99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41.06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077,067   20.02%   -1,000,300 177,076,767   19.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1,626,073    79.98%           0 711,626,073     80.07%
三、股份总数      889,703,140   100.00%   -1,000,300 888,702,840   100.00%
   注:实际股本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
 标或不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款利息回购上述激励对象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9,000股限制性股票,以1.99元/股的价格回购
 上述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31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回
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菲
达环保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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