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北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光电股份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
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North Electro-Optic Co.,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光电股份
股票代码 600184.SH
法定代表人 崔东旭
注册资本 508,760,826 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31 日
住所 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 67 号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乐中路 35 号
邮政编码 710043
联系电话 029-82537951
传真号码 029-82526666
电子信箱 newhgzqb@163.com
光电设备、光电仪器产品、信息技术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发电
系统、光学玻璃、光电材料与元器件、磁盘微晶玻璃基板的开发、设
计、加工制造及销售;铂、铑贵金属提纯、加工;陶瓷耐火材料生产、
销售;计量理化检测、设备维修;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经营范围 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与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防务和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两大业务板块。防务业务主要包
括以大型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导引头、光电信息装备为代表的光电防务类产品的
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由西光防务开展。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主要包
括光学玻璃材料及压型件、精密模压件、红外镜头等光学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主要由新华光公司开展。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259,314.21 254,440.85 273,924.04
非流动资产 160,227.19 155,121.14 152,363.30
资产总计 419,541.40 409,561.99 426,287.35
流动负债 179,654.37 151,940.07 173,003.15
非流动负债 4,987.06 3,649.07 3,843.44
负债合计 184,641.43 155,589.14 176,846.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899.97 253,972.85 249,440.76
注:2022 年末、2023 年及 2024 年末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9,702.05 220,051.42 251,293.51
营业利润 -22,245.92 6,479.46 7,374.46
利润总额 -20,671.02 7,934.23 7,71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609.46 6,917.06 7,101.51
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8.81 -43,030.62 -40,258.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00.75 -11,224.67 -14,458.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9.50 -4,026.04 -3,124.8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051.26 -58,273.32 -57,829.27
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 1.44 1.67 1.5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速动比率 1.11 1.38 1.32
资产负债率 44.01% 37.99% 41.49%
应收账款周转率 2.09 8.49 10.23
存货周转率 1.96 3.76 4.37
毛利率 9.81% 16.71% 14.47%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素
(1)经营稳定性风险
①防务产品收入下降的风险
公司防务产品的行业发展主要受国家政策与战略导向、国际环境与安全形势、
经济与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并且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军方采购一般
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公司防务产品的订单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
划的影响。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同时受产业链其他公司
生产节奏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订单在短时间内减少的情况,导致公司未来销售
收入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②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收入下降的风险
公司光电材料与元器件板块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主要应用于视频监控、车载
镜头、光学仪器、投影成像、照相摄像、消费电子等领域,下游主要客户为国内
外各光学企业。若相关行业受经济下行或者行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发展速度
减缓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产品市场需求,进
而使得公司存在收入持续下降的风险。
③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101.51 万元、6,917.06 万元及-20,609.46 万
元,业绩亏损主要系受防务产品收入下降、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提高、联营企业
业绩亏损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防务产品收入分别为 174,899.54 万元、160,131.66
万元及 52,585.41 万元,2024 年度收入下降主要系下游客户产品交付计划推迟,
导致公司当年已签订销售合同的部分产品未能正常生产及交付。若公司未来因下
游行业需求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交付周期延长等原因导致收入及毛利率持
续下降,则公司将可能持续面临业绩亏损的风险,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④技术替代风险
新材料作为各国科技的重点发展领域,其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性能更好的
光学材料会对传统材料构成替代威胁。虽然当前光学材料仍以光学玻璃为主,但
随着合成技术和加工工艺的进步,光学塑料的研制与应用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
在部分行业取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未来如光学塑料在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则有
可能对光学玻璃行业造成一定影响。在下游应用领域方面,新领域的兴起可能意
味着传统领域的衰落,进而对上游光学材料及元器件造成影响。电子信息技术的
快速发展可能引致部分光电产品的电子系统代替光学系统,进而导致光学玻璃的
需求下降。
⑤军品审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防务产品销售至研究所、部队或军工企业等,根据相关规定,
该部分产品需要由军品审价单位最终确定审定价格。对于审价尚未完成,但已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公司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
后,根据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之间的差额调整审价当期收入。由于军品审价周期
一般较长,且审价结果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
较大差异,将导致公司未来收入、利润及毛利率发生较大波动。
(2)财务风险
①应收款项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817.69 万元、26,997.35 万
元和 97,300.1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2%、6.59%和 23.19%。如果未
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理想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公司无
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②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6,295.26 万元、44,869.38 万元和
如果未来行业供需关系、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③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4.47%、16.71%及 9.81%,存在一
定程度的波动。首先,如未来公司产品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导致公司生
产成本增加,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其次,如公司光学材料与元器件产品下游光
学行业需求持续下降,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未来公司产品将存在价格持续下降
的情况,毛利率水平将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最后,在目前宏观形势下,武器装
备竞争性采购范围有可能持续扩大,公司主要产品可能面临来自社会各领域的全
面竞争,将增大毛利率下降风险。
(3)核心竞争力风险
①技术创新不足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防应用需求,提升军队装备的现代化水平,用户对光电武
器装备有优化、升级和换代的要求,公司防务产品存在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
此要求的风险。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防务领域的新产品研制力度,报告期内承担
了百余项军品科研项目研制,开展了多项前沿技术预研,实现了导引头抗高过载
等一批武器装备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如果未来不能紧随国内军品先进技术
的发展方向,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可能无法满足日趋严格的作战性能要求。
②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行业内复合型研发人才较为紧缺。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公司还必须持续引进新的人才以
适应日新月异的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若不能持续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对现有
技术人才的激励和对新技术人才的吸引,则存在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
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用厂房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使用租赁土
地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拟在湖北省襄阳市长虹
北路 67 号华光科技园开展,项目建设所用厂房为新华光公司自有房产,房产的
证载所有权人为光电股份,其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华光公司。由于存在“房
地不一体”情形,上述房产仍登记在发行人名下,未能办理过户至新华光公司名
下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土地由新华光公司向华光公司租赁使用,双方已就
该处土地签订附优先续租权条款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若
出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期,或由于主管部门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等原因造
成发行人无法持续稳定使用募投项目用地,使得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
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在确定募投项目时,公司审慎地考虑市场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客户实
际需求、公司的技术实力等因素,并对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
调研和分析。募投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周期长且环节多,建设过程中如果
下游市场需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竞争力下降,未能与主要客
户保持持续稳定合作且新客户开拓不力,影响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将可能
导致募投项目产能过剩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
“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与公
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且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
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
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资本性支出占比较高。项目建成后,
达产年预计将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 7,520.00 万元,占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6.05%,占预计新增净利润的比例为 64.52%,对公司未来的经营
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
能够有效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
的周期,若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及预期或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则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继
而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
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
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 日(T
日)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
司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
元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3,966,642 1,019,999,993.18 -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3,966,642 股,
发行规模为 1,019,999,993.18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满足《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044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
次《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58,813,839 股)。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12.14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
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7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
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八)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93.18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
民 币 9,791,999.93 元 ( 含 增 值 税 ) 后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的 货 币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9,449,486.0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项目实施主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金额 体
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
设项目
合计 107,000.00 102,000.00 -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黄凯、宋杰为光电股份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包项为项目协办人,指定程崔巍、赵凡、
袁震、胡清彦、郎巴图、糜泽文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凯:男,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国黄金混合所有制改革暨 IPO
项目、七一二 IPO 项目、安达维尔 IPO 项目、中航电子可转债项目、中国重工
非公开项目、杰赛科技非公开项目、华电国际非公开项目、北斗星通非公开项目、
北京科锐控制权收购项目、航发动力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中瓷电子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国电南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科集团
公司债项目、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债项目、华锦股份公司债项目、国电南瑞公司债
项目等工作,作为保荐代表人参与了中航光电非公开项目、航天电子非公开项目。
黄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宋杰:男,保荐代表人,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奥瑞金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
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鞍钢重组本钢项目、金杯汽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广汇能源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等工作。宋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包项:男,注册会计师,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三一重能 IPO 项目、长远锂科
IPO 项目、山东黄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兵红箭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重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铝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华菱钢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金黄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包项先生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程崔巍、赵凡、袁震、胡清彦、郎巴图、糜泽文。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
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
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别持有发行人股票 80,744 股、0 股和 0 股,本保
荐人重要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473,534 股。
除此之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
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以上情形不影响保荐
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
份,未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
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
次股票发行方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
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
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
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
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黄凯、宋杰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10-60837525
传真: 010-60837525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
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推荐光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凯
宋 杰
项目协办人:
包 项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 凯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总经理:
邹迎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