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星
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82,914,11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3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2,58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7.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324,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6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31,37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6,47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324,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37%。
议,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67,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
反对 4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1.0354%;弃权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