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 ESG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01: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江 苏 神 通 阀 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环 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以下合
      称“ESG”),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
      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
      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
      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
      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
      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创新发展、公司治理、人才
      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
       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
       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
       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方
       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
       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
       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经理、各子公司主
       管领导和可持续发展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履行相关工作
       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
       行单位。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
       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职责;审定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
       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
       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
       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
       绩效,定期检讨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
       动给予建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
       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可持续发展制度文件、相关议
       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负责对公司信息收集、汇编,编制可持续
       发展报告及相关文件;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业务
       培训,跟踪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总结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
       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战
       略与目标,落实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五)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制定与其有关的可持续
       发展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
       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持续发展
       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
       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
       励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其
       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
       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可
       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涉
       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可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
       的履行情况,自愿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
       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
       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
       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度对可
       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前,负有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冲突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苏神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