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控股”“上市公司”或
“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
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
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
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
风险责任;
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五、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273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332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
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本报告
告》
上市公司、公司、宏创
指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
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
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曾
山东宏桥 指
用名山东位桥染织有限公司
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中国宏桥 指
代码 01378.HK)
标的公司、宏拓实业 指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曾用名
魏桥铝电 指
滨州魏桥热电有限公司
嘉汇投资 指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资管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资产 指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聚信天昂 指 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信铝 指 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宏泰 指 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岳投资 指 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铖锌铖 指 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
交易对方 指
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魏桥纺织集团有
创业集团 指
限责任公司、邹平魏桥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士平投资 指 山东士平投资有限公司
润波投资 指 山东润波投资有限公司
润霞投资 指 山东润霞投资有限公司
润齐投资 指 山东润齐投资有限公司
宏正新材料 指 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汇茂新材料 指 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宏诺新材料 指 滨州市宏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汇盛新材料 指 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宏茂新材料 指 邹平县宏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政通 指 滨州市政通新型铝材有限公司
惠民汇宏 指 惠民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阳信汇宏 指 阳信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海汇宏 指 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海信和 指 滨州市北海信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沾化汇宏 指 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沾化御尊 指 滨州市沾化区御尊贸易有限公司
宏帆实业 指 山东宏帆实业有限公司
宏发铝业 指 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宏展铝业 指 滨州宏展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宏桥 指 苏州宏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宏顺 指 山东宏顺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鼎瑞 指 邹平鼎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滨泽精工 指 山东滨泽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宏信 指 威海宏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海海鑫 指 威海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海辰鑫 指 威海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泰 指 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桥 指 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合 指 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润 指 云南宏润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宏通 指 云南宏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云南宏砚 指 云南宏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宏扬 指 云南宏扬新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智铝 指 云南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
宏桥国际贸易 指 宏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宏桥投资(深圳) 指 宏桥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宏拓控股(香港) 指 宏拓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宏拓实业(香港) 指 宏拓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深圳宏鹏供应链 指 深圳宏鹏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创新炭材料有
索通创新炭 指
限公司
创新集团 指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万通金属 指 山东万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久盛铝业 指 阳信县久盛铝业有限公司
国电投集团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凡金属 指 山东一凡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经纬金属 指 山东经纬金属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 指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锦江集团 指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 指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神火集团 指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 指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 指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乐凯集团 指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保沣 指 厦门保沣集团有限公司
汇丰盛和 指 北京汇丰盛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托克集团 指 Trafigura Group Pte. Ltd.
五矿集团 指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嘉能可 指 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
广西玉柴集团 指 广西玉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滨能能源 指 邹平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Societe Miniere de Boke SA,于 2014 年设立于几内亚,为
SMB 指
中国宏桥参股的铝土矿生产企业
GTS GLOBAL TRADING PTE.LTD,于 2017 年设立于新加
GTS 指
坡,为中国宏桥参股的新加坡贸易企业
SMB、GTS 基于同一控制下组成的几内亚铝土矿供应体
SMB-GTS 指 系,SMB 是铝土矿生产及供应方,GTS 为该供应体系的铝
土矿贸易主体
力拓集团 指 Rio Tinto Group, 为跨国性矿产及资源集团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索通发展 指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612.SH
济南万瑞炭素 指 济南万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昌盛 指 肥城昌盛特种石墨有限公司
山东嘉锐 指 山东嘉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龙山炭素 指 济南龙山炭素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 指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股份 指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组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PN15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
指
议》 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
指
充协议》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估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指
(XYZH/2025CQAA2B0144)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宏
《评估报告》 指 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 号)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备考审阅报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告》 (XYZH/2025CQAA2B0145)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
2025第 206 号)
报告期、报告期内、最
指 2023 年、2024 年
近两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释义
又称矾土或铝土矿,主要成分是氧化铝,系含有杂质的水
铝矾土 指
合氧化铝,是一种土状矿物
化学符号是 Al,原铝是铝工业的基础产品,广泛应用于建
原铝 指
筑、交通、包装、电力等多个领域
通过电解氧化铝的方式生产出来的原铝产品,通常为液态
电解铝 指
铝和铝锭
熔融状态的原铝。在铝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电解铝得到的
铝水、液态铝、铝液 指 铝呈液态,即铝水。铝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可以用于铸
造、轧制等加工工艺,制成各种铝制品
铝锭是由铝水冷却凝固后形成的铝块。铝锭通常具有特定
铝锭 指
的形状和尺寸,便于储存和运输
化学符号是 Al2O3,主要产自于铝土矿,是电解铝生产中
氧化铝 指
的主要原料
化学符号是 Al(OH)3,是氧化铝和电解铝产业的生产原
氢氧化铝 指
料之一
废旧铝和废铝合金材料,经重新熔化提炼而得到的铝合金
再生铝 指
或铝金属
一种用于铝电解生产中的碳素材料,主要成分是天然石墨
阳极炭块 指
和人工焦炭
液碱 指 液态状的氢氧化钠(NaOH),是生产氧化铝的原料之一
块煤是从煤矿中开采并筛选出来的块状煤炭,具有较高的
块煤 指
热值和较广的用途,燃烧时烟尘较少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主
新基建 指
要包括新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
碳达峰与碳中和,双碳目标即为中国力争在 2030 年前实现
“双碳”、双碳目标 指
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系国内权威的有色金属信
安泰科 指 息集散中心和发布中心,是目前从事国内外有色金属市场
信息服务、信息咨询及相关商务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SMM 指 上海有色金属网
南储 指 南储商务网
阿拉丁中营网,是一家专注于铝产业链的大宗商品 O2O 电
ALD、阿拉丁 指
子商务网站
电能的单位,1 千瓦时(kwh)等于 1 度电,是指功率为 1
kwh/千瓦时/度 指
千瓦(kW)的电器运行 1 小时所消耗的电能
安/安培 指 安培(缩写为 A)是国际单位制中电流的基本单位
千安/kA 指 1 千安(kA)等于 1,000 安培(A)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
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
交易方案简介 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
铖持有的宏拓实业 100%股权
交易价格 宏拓实业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6,351,793.54 万元
名称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交易 所属行业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购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本次重组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结果 本次
交易标的 评估
基准日 (100%股 增值率 拟交易的 交易价格
名称 方法
权) 权益比例
宏拓实业 2024 年 资产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支付对价 向该交易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对方支付的
其他 总对价
对价 对价 对价
标的公司
支付对价 向该交易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对方支付的
其他 总对价
对价 对价 对价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中信金融 标的公司
资产 0.794%股权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合计 - 6,351,793.54 - - 6,351,793.54
(四)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每股
股票种类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人民币 1.00 元
面值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定价 发行 5.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基准日 价格 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决议公告日
发行数量 11,894,744,449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1.28%
是否设置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
发行价格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调整方案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魏桥铝电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魏桥铝
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除魏桥铝电外
锁定期 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安排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山东宏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
除外。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
产品为铝板带、家用箔、容器箔、药用箔、装饰箔等。
标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商之
一。标的公司业务涵盖了电解铝、氧化铝、铝深加工的铝产品全产业链,拥有
电解铝年产能 645.90 万吨,氧化铝年产能 1,900 万吨。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
市公司从单一铝深加工业务向集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业务于
一体的公司转型,合理提升铝产业集中度,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实现铝产业
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资
产规模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将得到消
除。本次重组不仅将极大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还将推动上市公司在全球
行业内的地位显著提升,使上市公司实现从区域性竞争者到全球领先企业的转
变,成为全球特大型铝业生产企业和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山东宏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
艳红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的魏桥铝电为山东宏
桥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魏桥铝电,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山东宏桥 26,109.66 22.98% 26,109.66 2.00%
魏桥铝电 - - 1,133,505.71 86.98%
小计 26,109.66 22.98% 1,159,615.37 88.99%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嘉汇投资 - - 10,012.63 0.77%
东方资管 - - 9,445.88 0.72%
中信金融资
- - 9,445.88 0.72%
产
聚信天昂 - - 9,445.88 0.72%
宁波信铝 - - 7,556.70 0.58%
济南宏泰 - - 5,686.42 0.44%
君岳投资 - - 3,808.58 0.29%
天铖锌铖 - - 566.75 0.04%
其他股东 87,527.71 77.02% 87,527.71 6.72%
合计 113,637.38 100.00% 1,303,111.82 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有助于显著增强上
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5CQAA2B0145),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备
交易前 增长率/变化情况
考)
资产总计 312,712.93 10,802,625.86 3354.49%
负债总计 116,729.49 6,332,683.80 5325.09%
资产负债率 37.33% 58.62% 上升 21.29 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983.43 4,470,095.19 2180.85%
营业收入 348,622.27 15,033,598.60 421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98.18 1,808,205.55 增加 1,815,103.73 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 35.57% 提升 39.03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39 提升 1.4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关键财
务指标将实现显著增长,总资产及收入规模突破千亿元,跻身全球特大型铝业
生产企业之列,并成为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大幅增强自身的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为前提,未取得上述全部
决策和审批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以及
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宏桥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宏桥已出具《关于对本次交易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
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
照前述安排进行。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对本次交易期间无股份
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2、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
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定价过程合
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已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
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
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通过,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的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程序。
(五)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
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
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之“(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6、股份锁定期”。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 3-00060 号)以及信
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
益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898.18 1,808,205.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 35.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39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得到
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
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加快
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
划。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上市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进
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
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
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
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
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
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
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
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宏桥、魏桥铝电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时,本公
司/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及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及中信建投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
资格及保荐机构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
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本次重组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
传播的原则,但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修改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
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
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
限于: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备考的每股收益出现显著增厚,综合竞争能
力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得到显著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标的公司预期将为
上市公司带来较高的收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但未来如因产业政策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仍存在因标的公司盈利未达预期而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可能,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电价波动风险
电解铝生产耗电量大,电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高。尽管标的公司通过提
高生产效率、调整能源结构、产能转移等方式降低能耗、降低用电成本,但电
力价格受到煤炭价格、枯丰水期交替、市场化交易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仍存
在因电力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不确定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氧化铝所需的原材料铝矾土依赖进口程度较高。为保证原材
料供应,标的公司不断扩展铝矾土的采购渠道,目前,标的公司已与澳大利亚
等国家的供应商签署了铝矾土采购合同,并通过向中国宏桥于几内亚投资的铝
矾土开发企业采购,以保证标的公司铝矾土来源稳定。但若未来铝矾土出口国
出台出口禁令、发生政局动荡或铝矾土矿员工罢工等情况出现,导致宏拓实业
铝矾土供应受阻,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三)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铝产品的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国内产业政策以及
原材料、能源价格的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铝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下
滑,将对标的公司业务有一定的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受宏观经济走势以及铝行业整体景气程度的变化影响,铝矾土、氧化铝、
阳极炭块等大宗原辅料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铝产品的生产成
本,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关联采购的金额为 223,665.96 万
元、255,913.7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4.05%、74.69%,关联销售的
金额为 3,153.88 万元、11,263.4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7%和
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52.96%,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60%,关联采购、
关联销售占比大幅下降,但规模水平有所上升。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魏桥铝电、山东宏桥、实际控制人张波先生、
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
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资金和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波动导致的风险
铝产品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宏观
经济波动对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收益。近
年来铝行业在国家及行业政策的推动下发展迅速,未来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
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或变化,将会给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
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
此,本报告书对本次交易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将
面临的全部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可能。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
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
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判断。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根据《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国家明确
提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利用
资本市场工具进行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竞争力。
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
手段推动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024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
召开座谈会,强调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
通过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202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
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
并提出多项措施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政策鼓励上市公司灵活运用股份、现金、
定向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实施并购重组,推动优质资产的注入。2024 年 4 月,国
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强调要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并加大并
购重组改革力度,推动市场活跃。上述相关政策支持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
了良好政策环境,进一步提升并购重组市场的活力。
见》,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
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在此背景下,产业并购成为
并购重组市场主旋律之一,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号召,以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的,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聚焦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
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并购重组市场产业整合逻辑凸显。2025 年 3
月 28 日,工信部等十部门发布《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 年)》,
其中提及要推动铝加工产业集聚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产能兼并重
组,引导低竞争力产能退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由规模扩张
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从单一铝深加工业务向集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
加工的全产业链业务转型,合理提升铝产业集中度,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实
现铝产业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铝行业作为国家关键基础产业,其核心产品原铝广泛应用于电力、新能源
汽车、建筑等领域,实现轻量化和成本节约,并逐步替代钢、木材、铜等。国
内电解铝产能上限因政策因素被限定在 4,500 万吨/年左右。2024 年,中国原铝
消费量达 4,518 万吨,同比增长 5.5%,占全球 62.2%;电解铝产能 4,462 万吨,
产量 4,346 万吨,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铝生产与消费国,铝行业对经济贡献显著。近年来,
铝加工行业保持稳定增长,出口潜力强劲。铝产品传统需求领域和新兴领域需
求共振,尤其是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作为中国制造业转型
升级的标杆,对铝产品需求极大,引领铝消费需求稳步增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铝深加工业务,业务构成及盈利增长点较
为单一,业务受国内终端需求景气度影响较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在日益
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面临客观瓶颈,市场竞争能力相对较弱,
亟需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从单一铝深加工业务向集电解铝、氧化铝
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业务于一体的公司转型,在产品品类、生产规模、技术
水平、人才储备等方面将迎来全方位提升,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将实现显著增长,总资产及收入规模突破千亿元,跻身全球
特大型铝业生产企业之列,并成为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大幅增强自
身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标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商之一,业
务涵盖了电解铝、氧化铝、铝深加工的铝产品全产业链,拥有电解铝年产能
家绿色发展战略,拥有全球领先的 600kA 特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技术。与此同
时,标的公司充分运用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并逐步转移部分产能至
云南省内,致力于构建以水电和光伏为核心的绿色能源体系,旨在打造一个环
保、可持续的绿色铝产业。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铝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是上市公司在铝产业链中
的重要扩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整合存量电解铝产能,同时将
优质上游产业资源注入上市公司,从单一的铝加工业务供应商快速成长为涵盖
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龙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
司牢牢把握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机遇,聚
焦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
围,加强铝资产内部整合,充分理顺铝行业资源,有效降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实现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铝深加工业务,业务构成及盈利增长点较
为单一,业务受国内下游需求景气度影响较大。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能够快速取得优质上游产业资源,使上市公司从单一的铝深加工业务供应商快
速成长为涵盖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龙头上市公司,大幅提升
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宏拓实业将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
其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为股东持续创造长期价值和丰厚的回报,上市公司
已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计划,促进业务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协同效应。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铝产业链,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并购行为,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
合理性,不存在“跨界收购”等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宏桥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
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山东宏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
诺。具体参见本节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现了对铝行业资源有效整合,摆脱了业务构成、
盈利增长点单一的发展瓶颈,大大提升了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同时,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将得到降低,并彻底解决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
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是上市公司改善经营发展质量的积极举措。
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近年来,各政府部门陆续颁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
意见》《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等重要政策文件,明确提
出并大力鼓励产能兼并重组,通过并购重组这一有效手段,合理提升产业集中
度,推动铝产业的发展模式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
本次交易将电解铝、氧化铝以及深加工产能整合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之内,
各个业务环节将形成紧密的协同效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提升
铝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铝产业发展体系,实现
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因此,本次交易契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魏桥铝电、嘉汇投资、
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
锌铖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
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六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79 6.2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7.13 5.7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6.67 5.3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5.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组管理办法》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
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 号),本次评估
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
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
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 100%股权评估值
归母净资产 增值额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 6,351,793.54 2,077,812.78 48.62%
收益法 7,428,672.85 3,154,692.09 73.81%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25第 900 号)所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对价 向该交易对
序 交易
标的资产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方支付的总
号 对方 其他
对价 支付对价 对价 对价
魏桥 标的公司
铝电 95.295%股权
嘉汇 标的公司
投资 0.842%股权
东方 标的公司
资管 0.794%股权
支付对价 向该交易对
序 交易
标的资产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方支付的总
号 对方 其他
对价 支付对价 对价 对价
中信
标的公司
资产
聚信 标的公司
天昂 0.794%股权
宁波 标的公司
信铝 0.635%股权
济南 标的公司
宏泰 0.478%股权
君岳 标的公司
投资 0.320%股权
天铖 标的公司
锌铖 0.048%股权
标的公司
合计 - 6,351,793.54 - - 6,351,793.54
本次交易对方为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
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魏桥铝电 6,052,920.50 1,133,505.71
嘉汇投资 53,467.46 10,012.63
东方资管 50,441.00 9,445.88
中信金融资产 50,441.00 9,445.88
聚信天昂 50,441.00 9,445.88
宁波信铝 40,352.80 7,556.70
济南宏泰 30,365.48 5,686.42
君岳投资 20,337.81 3,808.58
天铖锌铖 3,026.46 566.75
合计 6,351,793.54 1,189,474.4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魏桥铝电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魏桥铝
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魏桥铝电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山东宏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
的除外。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依
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未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
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相关约定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如下: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过
渡期间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
易前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亏损,
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魏桥铝电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双方同意于交割日后 90 日内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
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后,由上
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
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
日起 12 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
的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为 6,351,793.54 万元,标的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相比孰高)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均超过 50%,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末 (2024 年末 交易作价 计算指标
占比
/2024 年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10,504,334.46 312,712.93 10,504,334.46 3359.10%
资产净额 4,273,827.63 195,983.43 6,351,793.54 3240.98%
营业收入 14,928,896.13 348,622.27 - 14,928,896.13 4282.26%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魏桥铝电,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山东宏桥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均为山东宏桥。2022 年 7 月,因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士平先生逝世及张士
平先生个人遗产继承安排,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作为张士平先
生的继承人继承士平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继承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后,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签有《一致行动协议》,通过山东宏桥
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2.98%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士平先生变更为张波
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为遗产继承,不构成公司控制
权变更。因此,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
产品为铝板带、家用箔、容器箔、药用箔、装饰箔等。
标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商之
一。标的公司业务涵盖了电解铝、氧化铝、铝深加工的铝产品全产业链,拥有
电解铝年产能 645.90 万吨,氧化铝年产能 1,900 万吨。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
市公司从单一铝深加工业务向集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业务于
一体的公司转型,合理提升铝产业集中度,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实现铝产业
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资
产规模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将得到消
除。本次重组不仅将极大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还将推动上市公司在全球
行业内的地位显著提升,使上市公司实现从区域性竞争者到全球领先企业的转
变,成为全球特大型铝业生产企业和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山东宏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
艳红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的魏桥铝电为山东宏
桥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魏桥铝电,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山东宏桥 26,109.66 22.98% 26,109.66 2.00%
魏桥铝电 - - 1,133,505.71 86.98%
小计 26,109.66 22.98% 1,159,615.37 88.99%
嘉汇投资 - - 10,012.63 0.77%
东方资管 - - 9,445.88 0.72%
中信金融资
- - 9,445.88 0.72%
产
聚信天昂 - - 9,445.88 0.72%
宁波信铝 - - 7,556.70 0.58%
济南宏泰 - - 5,686.42 0.44%
君岳投资 - - 3,808.58 0.29%
天铖锌铖 - - 566.75 0.04%
其他股东 87,527.71 77.02% 87,527.71 6.72%
合计 113,637.38 100.00% 1,303,111.82 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有助于显著增强上
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XYZH/2025CQAA2B0145),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长率/变化情况
资产总计 312,712.93 10,802,625.86 3354.49%
负债总计 116,729.49 6,332,683.80 5325.09%
资产负债率 37.33% 58.62% 上升 21.29 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983.43 4,470,095.19 2180.85%
营业收入 348,622.27 15,033,598.60 421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98.18 1,808,205.55 增加 1,815,103.73 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 35.57% 提升 39.03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39 提升 1.4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关键财
务指标将实现显著增长,总资产及收入规模突破千亿元,跻身全球特大型铝业
生产企业之列,并成为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大幅增强自身的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用 PN15 分拆上市相关审批程序;
相关议案并批准了魏桥铝电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为前提,未取得上述全部
决策和审批程序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以及
完成上述全部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资料或
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已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关于所提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供信息真 任。
实性、准 2、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上市公司 确性和完 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整性的承 漏。
诺函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在《上市 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公司监管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
指引第 7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号-上市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公司重大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资产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重组相关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股票异常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交易监 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管》第十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二条情形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的说明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可。
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
关于不存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在不得向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
特定对象 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发行股票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情形的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诺函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大违法行为。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的情形。
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
关于合法 况。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合规及诚 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信情况的 3、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
承诺函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的情况。
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属实,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 1、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交易采取 请,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的保密措 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参与项
施及保密 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
制度的说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明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
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
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
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
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
重后果。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
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供的资料、文件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正本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已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供、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披露有
关于所提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供信息真
实性、准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确性和完
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整性的承
诺函
上市公司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东、实际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控制人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关于保持
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上市公司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
独立性的
承诺函
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与
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保持独立,不违规
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减少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
和规范关
披露义务;
联交易的
承诺函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资金和利润,不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定的情形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关于不存
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
在不得参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与任何上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市公司重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
承诺函
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
/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
交易采取
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的保密措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
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明
本公司/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的情形。
关于合法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合规和诚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信情况的 3、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
承诺函 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本
公司/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避
免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
关于避免 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若本公司
同业竞争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的承诺函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
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
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不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
关于本次
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
交易摊薄
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即期回报
法律责任;
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
管理委员会或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诺函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时,本公
司/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本次
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
交易期间
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
无股份减
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持计划的
承诺函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
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 间转让的除外);
交易前所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持上市公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司股份锁 2、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定的承诺 有关规定执行。
函 如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或意见发生变化的,则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所提
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资料或原
上市公司 供信息真
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
董事、监 实性、准
等文件的签署已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事、高级 确性和完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管理人员 整性的承
任。
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
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该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披露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
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案件。
关于合法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
合规及诚 在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信情况的 3、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承诺函 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的情形。
履行承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关于对本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
次交易期
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
间无股份
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关于不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在不得参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
与任何上 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市公司重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大资产重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情形的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承诺函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费活动;
关于本次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上市公司 交易摊薄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董事、高 即期回报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
级管理人 采取填补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员 措施的承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诺函 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已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供、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魏桥铝
电、嘉汇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披露有
投资、东
关于所提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方资管、
供信息真 性。
中信金融
实性、准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
资产、聚
确性和完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信天昂、
整性的声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波信
明与承诺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铝、济南
函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宏泰、君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岳投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天铖锌铖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
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魏桥铝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电、嘉汇
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
投资、东
关于不存 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方资管、
在不得参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中信金融
与上市公 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资产、聚
司重大资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
信天昂、
产重组情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宁波信
形的承诺 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铝、济南
函 形。
宏泰、君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岳投资、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铖锌铖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
魏桥铝 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电、嘉汇 为。
投资、东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
方资管、 况良好,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
聚信天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昂、宁波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信铝、济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南宏泰、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君岳投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
资、天铖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锌铖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信情况的
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承诺函
为:2021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时
任董事朱宁因乐视网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处警告,并处 3 万
元罚款。
中信金融 况良好,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
资产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魏桥铝电 锁定的承
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诺函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本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相
应调整。
嘉汇投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资、东方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资管、中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信金融资 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产、聚信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天昂、宁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波信铝、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
济南宏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泰、君岳 4、如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投资、天 的,本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相
铖锌铖 应调整。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完整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本公司所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权已履行对应的全部实缴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
魏桥铝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逾期出资等违反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电、嘉汇
的行为。
投资、东
方资管、
的情形,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信
中信金融 关于标的
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安
资产、聚 资产权属
排或其他情形。
信天昂、 状况的承
宁波信 诺函
或其他纠纷,亦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司法机
铝、济南
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禁止、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诉讼、
宏泰、君
仲裁及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资产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岳投资、
碍;本公司保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
天铖锌铖
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承诺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魏桥铝 1、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
电、嘉汇 关于本次 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
投资、东 交易采取 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方资管、 的保密措 2、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中信金融 施及保密 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
资产、聚 制度的说 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
信天昂、 明 司股票。
宁波信 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铝、济南 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宏泰、君 综上,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岳投资、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天铖锌铖 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保持
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
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等关联方兼职;
关于保持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上市公司
魏桥铝电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独立性的
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产生机构混同。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尽量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资
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公司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尽量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
关于减少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和规范关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联交易的
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
承诺函
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避免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
关于避免 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同业竞争 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
的承诺函 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积极
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
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
形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
交易摊薄 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即期回报 责任;
采取填补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措施的承 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
诺函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
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资料、文件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正本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
关于所提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已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虚假记
供信息真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性、准
标的公司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承诺以及所提
确性和完
供、披露的资料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整性的承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函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资料和
信息,并保证该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或《深圳证券交
关于不存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
在不得参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与任何上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市公司重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大资产重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情形的 2、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
承诺函 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
关于合法 重大违法行为;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合规及诚 裁的情形。
信情况的 3、本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最近
承诺函 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
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资料或
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已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关于所提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供信息真 的法律责任。
实性、准 2、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标的公司 确性和完 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
董事、监 整性的承 易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该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
事、高级 诺函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理人员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承诺以及所提供或
披露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不存 1、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在不得参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与任何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市公司重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大资产重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组情形的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承诺函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
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关于合法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在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承诺函
履行承诺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Hontron Aluminum Industry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11 日
上市日期 2010 年 3 月 3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379
股票简称 宏创控股
注册资本 113,637.375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丛森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
联系电话 0543-7026777
联系传真 0543-7026777
公司网站 http://www.hontron.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724984340K
高精铝板带箔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公司前身为山东鲁丰铝箔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工业”),设立于
大利米诺公司产“四重不可逆铝箔轧机”一台,根据博兴宏信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博宏会评报字(2000)第 24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作价 3,470 万元出
资,于荣强之父于学忠以现金 330 万元出资。2000 年 8 月 7 日,博兴宏信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宏会验字(2000)第 271 号《验资报告》
,对各股东的
出资予以验证。
业执照》,鲁丰工业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800.00 100.00%
以其持有的鲁丰工业股权所对应的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的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鲁丰工业净资产 76,834,409.79 元中的 48,000,000 元作
为出资,按照 1:1 的比例折为公司股本,其余 28,834,409.79 元转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设立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铝箔”)。2007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07)
第 005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9 月 2 日,鲁丰工业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00,000.00 元,各股东以鲁丰工业截至
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变更,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16002801111,注册资本 4,800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800.00 100.00%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4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鲁丰铝
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鲁丰铝箔于 2010 年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750 万股。
照》。
首次公开发行后,鲁丰铝箔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750.00 100.00%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10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 元。鲁丰铝箔总
股本由 7,750 万股增加至 15,5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鲁丰铝箔本次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5,500.00 100.00%
鲁丰铝箔向特定对象发行 7,6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0.14 元/股,
发行后鲁丰铝箔总股本变为 23,160 万股,并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鲁丰铝箔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3,160.00 100.00%
铝箔名称由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鲁丰环保”),并于同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10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 元。鲁丰环保
总股本由 46,320 万股增加至 92,640 万股,并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鲁丰环保本次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2,640.00 100.00%
鲁丰环保原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将其持有的 261,096,605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
山东宏桥,并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与山东宏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议》;2017 年 1 月 19 日,于荣强先生与山东宏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
持有的 261,096,605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山东宏桥,占总股本比例 28.18%。
根据以上协议安排,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并取得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
户登记后,鲁丰环保控股股东由于荣强先生变更为山东宏桥。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后,宏创控股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2,640.00 100.00%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 209,973,753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3.81 元/股,发行
后宏创控股总股本变为 1,136,373,753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宏创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13,637.38 100.00%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创控股股本总额为 1,136,373,753 股,股本结构情
况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36,373,753 100.00%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36,373,753 100.00%
三、总股本 1,136,373,753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宏创控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久期投资有限公司-久期
骐骥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瑞士嘉盛银行有限公司-自有
资金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联
托计划
合计 399,122,738 35.13%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宏桥,山东宏桥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261,096,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8%;张波先生、张红霞女
士及张艳红女士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山东宏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
主要办公地点 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注册资本 1,175,933.3009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6138582965
成立时间 1994 年 7 月 27 日
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
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三)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均为山东宏桥。2022 年 7 月,因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士平先生逝世及张士
平先生个人遗产继承安排,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作为张士平先
生的继承人继承士平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继承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后,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签有《一致行动协议》,通过山东宏桥
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2.98%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士平先生变更为张波
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为遗产继承,不构成公司控制
权变更。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的铝加工企业,建成了铝水不落地直接生产铝
板带箔产品,用自身生产尾料和市场回收废铝进行再生铝生产的完整循环经济
产业链,营业范围涵盖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铝板带、家
用箔、容器箔、药用箔、装饰箔等,广泛应用于食品和医药包装、建筑装饰等
多个领域。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12,712.93 298,204.19 259,532.41
总负债 116,729.49 95,316.09 120,750.61
净资产 195,983.43 202,888.10 138,781.8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48,622.27 268,727.57 352,926.99
营业利润 -6,590.97 -14,107.66 1,506.96
利润总额 -6,503.97 -14,106.15 1,398.18
净利润 -6,898.18 -14,522.23 2,284.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6,898.18 -14,522.23 2,284.27
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2.85 -21,612.10 32,811.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2.11 -45,576.83 -9,185.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13.94 58,186.77 -10,521.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767.03 -8,650.68 13,980.5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7.33% 31.96% 46.53%
毛利率 1.72% 0.97% 5.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4 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 -8.84% 1.62%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
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共计 9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魏桥铝电
企业名称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六路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74568737XQ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成立时间 2002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 2002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热电(仅限于本企业使用),粉煤灰及粉煤灰空心砌砖、彩
色高强铺地砖;铝矿砂(铝矾土)贸易及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
经营范围 生产氧化铝及氧化铝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
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02 年 12 月,设立
魏桥铝电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在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
本为 20,000.00 万元。
魏桥铝电设立时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2)2005 年 3 月,股权转让
桥铝电 6.75%股权转让给士平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魏桥铝电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3)2006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
加注册资本 18 亿元,增资完成后魏桥铝电注册资本增至 20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魏桥铝电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0 100.00%
(4)2006 年 6 月,增加注册资本
加注册资本 15 亿元,增资完成后魏桥铝电注册资本增至 35 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魏桥铝电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50,000.00 100.00%
(5)2006 年 11 月,股权转让
润霞投资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创业集团。转让完成后,创业集团成为魏
桥铝电唯一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魏桥铝电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50,000.00 100.00%
(6)2006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册资本 15 亿元,增资完成后魏桥铝电注册资本增至 50 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魏桥铝电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7)2007 年 2 月,股权转让
权转让给山东宏桥。转让完成后,山东宏桥成为魏桥铝电唯一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魏桥铝电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00 100.00%
(8)2012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00 100.00%
(9)2013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150,000.00 100.00%
(10)2013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50,000.00 100.00%
(11)2013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30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桥铝电产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桥铝电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山东宏桥直接持有魏桥铝电 100%股权,为魏桥铝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拓实业外,魏桥铝电其他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
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
持股比例/
序号 企业名称 资额 业务性质
出资比例
(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
其他化工产品批
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
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
滨州渤海科创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伙人
滨州汇才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伙人
最近三年,魏桥铝电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从事热电、铝产业链相关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魏桥铝电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7,536,352.30 16,279,855.97
负债总计 7,618,243.89 7,242,357.73
所有者权益 9,918,108.41 9,037,498.24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5,048,720.47 13,339,204.35
营业利润 2,946,940.94 1,245,707.75
利润总额 2,913,544.21 1,262,279.63
净利润 2,183,755.73 965,185.9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8,968,240.21
非流动资产 8,568,112.09
资产总计 17,536,352.30
流动负债 5,675,107.24
非流动负债 1,943,136.64
负债总计 7,618,243.89
所有者权益 9,918,108.41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5,048,720.47
营业利润 2,946,940.94
利润总额 2,913,544.21
净利润 2,183,755.73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6,270.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7,392.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5,797.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1,576.94
(二)嘉汇投资
企业名称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吉山社区办公室二楼201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3,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6MAD5QHA4XU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3-12-11
营业期限 2023-12-11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23 年 12 月,设立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济南佳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岚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嘉汇投资。
嘉汇投资设立时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3,100.00 100.00%
(2)2023 年 12 月,合伙份额转让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决定,协议变更如下:原合伙人济南岚罗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义务及合伙份额由山东齐交二期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和享有。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嘉汇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山东齐交二期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53,1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汇投资产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汇投资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嘉汇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汇
投资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拓实业外,嘉汇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嘉汇投资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距今未满三年。嘉汇投资主要从事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嘉汇投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3,045.31 53,000.03
负债总计 21.00 0.30
所有者权益 53,024.31 52,999.73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7,092.33 -0.27
利润总额 7,092.33 -0.27
净利润 7,092.33 -0.2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3,045.31
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53,045.31
流动负债 21.00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21.00
所有者权益 53,024.31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7,092.33
项目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7,092.33
净利润 7,092.33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70.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67.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29
嘉汇投资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EX21;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7414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嘉汇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嘉汇投
资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
虑,嘉汇投资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的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 承诺主体名称/姓名 承诺内容
山东齐交二期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合伙企 1、在嘉汇投资承诺的锁定期内,就
业(有限合伙)、济南佳盛投资合伙企 本企 业持有的 嘉汇投资合伙 企业份
第一层
业(有限合伙)、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 额,本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或退
嘉汇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山 出。2、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
资的合
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 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
伙人
镕(淄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伙)(以下简称“国镕投资”) 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持有的国镕投资的合伙份额,本
第二层
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或退出。2、
国镕投
张玉霞、马娟回、宋建辉 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
资的合
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
伙人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嘉汇投资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之“一、嘉汇投资”。
(三)东方资管
企业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6,824,278.6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法定代表人 王占峰
成立时间 1999-10-27
营业期限 1999-10-27至无固定期限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
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
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
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
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
经营范围
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东方资管的前身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政府为应对亚洲金融危
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于 1999 年 10 月由财政部投资设立,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亿元,财政部持股 100%。
东方资管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向原银监会上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
于改制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东字〔2016〕
改制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6〕281
号)。至此,东方资管名称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注册资本
变更为 55,362,786,326 元。财政部持股比例变为 98%,全国社保基金持股东方
资管 2%股份。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原股东增持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决议,原股东全国社保基
金增持,引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于 2018 年完成增资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权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资管的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824,278.63 100.00%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资管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东方资管 71.55%股权,为东方资管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资管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万元)
实业投资、管理服
务等
最近三年,东方资管主要从事各类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业务等。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东方资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1,859,320.60 127,205,630.40
负债总计 115,617,477.30 111,057,716.90
所有者权益 16,241,843.30 16,147,913.5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583,276.10 9,638,126.00
营业利润 319,752.70 211,054.50
利润总额 309,713.00 189,272.00
净利润 316,557.30 240,053.30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31,859,320.60
负债总计 115,617,477.30
所有者权益 16,241,843.30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0,583,276.10
营业利润 319,752.70
利润总额 309,713.00
净利润 316,557.30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9,694.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1,326.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6,236.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7,449.60
(四)中信金融资产
企业名称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8,024,667.904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
法定代表人 刘正均
成立时间 1999-11-01
营业期限 1999-11-01至无固定期限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
经营范围 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
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
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
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中信金融资产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99 年
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脱困而成立的四大国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实了持续经营基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金融资产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金融资产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信金融资产 26.46%股权,为中信金融资
产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信金融资产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万元)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 277,138.20
司 (港币)
房地产业及投资管
理
最近三年,中信金融资产主要从事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中信金融资产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8,432,855.00 96,810,316.40
负债总计 93,456,423.30 92,006,640.20
所有者权益 4,976,431.70 4,803,676.2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4,278,942.30 3,483,611.20
利润总额 161,934.80 105,965.60
净利润 734,302.20 21,207.30
注:中信金融资产上述财务数据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8,432,855.00
负债总计 93,456,423.30
所有者权益 4,976,431.70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278,942.30
利润总额 161,934.80
净利润 734,302.20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13,235.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04,540.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2,486.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52,275.60
(五)聚信天昂
企业名称 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1204(天津信隆
主要经营场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851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30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82437M8J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02-28
营业期限 2023-02-28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经营范围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1)2023 年 2 月,设立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聚信天昂。
聚信天昂设立时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万元)
嘉兴顺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001.00 100.00%
(2)2023 年 6 月,合伙人变更
同意合伙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300,000 万元成为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人;同意合伙人嘉兴顺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同意合伙人
由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顺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变更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
意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变更为 306,000 万元。
合伙人变更后,聚信天昂的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合计 306,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信天昂产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信天昂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聚信天昂的普通合伙人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拓实业外,聚信天昂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
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万元)
无锡信新创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长城国晟二期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聚信天昂成立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距今未满三年。聚信天昂主要从事私
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聚信天昂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2,365.28 55,749.52
负债总计 4.21 0.32
所有者权益 62,361.07 55,749.2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954.75 1.40
营业利润 6,611.87 -140.81
利润总额 6,611.87 -140.81
净利润 6,611.87 -140.8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2,365.28
负债总计 4.21
所有者权益 62,361.07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6,954.75
营业利润 6,611.87
利润总额 6,611.87
净利润 6,611.87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15.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15.76
聚信天昂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B6206;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32184。
(六)宁波信铝
企业名称 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16-6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40,0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D8405449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信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12-21
营业期限 2023-12-21至9999-09-0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有限公司、陈宏章、沈舒骋、杨月勇、严嘉栋签署《宁波信铝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宁波信铝。
宁波信铝设立时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0,005.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信铝产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信铝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宁波信铝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信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拓实业外,宁波信铝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宁波信铝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距今未满三年。宁波信铝主要从事企
业管理业务。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宁波信铝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0,002.26 40,004.97
负债总计 2.00 5.00
所有者权益 40,000.26 39,999.97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5,562.91 -5.03
利润总额 5,562.91 -5.03
净利润 5,562.91 -5.0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26
非流动资产 40,000.00
资产总计 40,002.26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2.00
负债总计 2.00
所有者权益 40,000.26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5,562.91
利润总额 5,562.91
净利润 5,562.91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64.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62.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
宁波信铝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
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宁波信铝无其他对外投资,宁波信
铝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
虑,宁波信铝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的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 承诺主体名称/姓名 承诺内容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 ) 1、在宁波信铝的锁定期内,就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宁
第一层
有限公司、宋清宝、 宁 波信铝合伙企业份额,本企业/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
宁波信
波信昶企业管理有限 公 让或退出。2、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
铝的合
司、沈舒骋、陈宏章 、 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伙人
杨月勇、严嘉栋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宁波信铝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之“二、宁波信铝”。
(七)济南宏泰
企业名称 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吉山社区办公室二楼205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30,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6MAD8U45JXY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3-12-20
营业期限 2023-12-20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济南宏泰。
济南宏泰设立时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比例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30,2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宏泰产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宏泰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济南宏泰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
宏泰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拓实业外,济南宏泰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济南宏泰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距今未满三年。济南宏泰主要从事自
有资金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济南宏泰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0,138.94 30,100.00
负债总计 15.00 0.30
所有者权益 30,123.94 30,099.7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4,171.88 -0.30
利润总额 4,171.88 -0.30
净利润 4,171.88 -0.3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0,138.94
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30,138.94
流动负债 15.00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5.00
所有者权益 30,123.94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4,171.88
利润总额 4,171.88
净利润 4,171.88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85.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7.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94
济南宏泰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FJ00;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7414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济南宏泰无其他对外投资,济南宏
泰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
虑,济南宏泰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的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 承诺主体名称/姓名 承诺内容
第一层济 青岛铁发壹号投资合 伙 1、在济南宏泰承诺的锁定期内,就本企业持有的
南宏泰的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济南宏泰合伙企业份额,本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
层级 承诺主体名称/姓名 承诺内容
合伙人 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 理 转让或退出。2、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述锁
有限责任公司、国镕 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
(淄博)投资管理合 伙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
企业(有限合伙) 应调整。
第二层国 镕投资的合伙份额,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或
张玉霞、马娟回、宋 建
镕投资的 退出。2、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
辉
合伙人 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济南宏泰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之“三、济南宏泰”。
(八)君岳投资
企业名称 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吉山社区办公室二楼20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20,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6MAD5XAFR9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3-11-29
营业期限 2023-11-29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济南君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君岳投资。
君岳投资设立时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20,2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君岳投资产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君岳投资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君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君岳
投资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拓实业外,君岳投资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君岳投资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距今未满三年。君岳投资主要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君岳投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2,756.14 20,160.13
负债总计 21.00 0.30
所有者权益 22,735.14 20,159.83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575.32 -0.17
利润总额 2,575.32 -0.17
净利润 2,575.32 -0.1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2,756.14
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22,756.14
流动负债 21.00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21.00
所有者权益 22,735.14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575.32
利润总额 2,575.32
净利润 2,575.32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3.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6.02
君岳投资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EP08;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7414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君岳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君岳投
资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
虑,君岳投资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的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 承诺主体名称/姓名 承诺内容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有的君岳投资合伙企业份额,本企业不会以任
第一层君岳 司、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
何形式转让或退出。2、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投资的合伙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
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
人 镕(淄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企业(有限合伙)
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的国镕投资的合伙份额,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
第二层国镕
转让或退出。2、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
投资的合伙 张玉霞、马娟回、宋建辉
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
人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
进行相应调整。
君岳投资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之“四、君岳投资”。
(九)天铖锌铖
企业名称 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6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4MACTPRT26W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玖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08-24
营业期限 2023-08-24至9999-09-09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23 年 8 月,设立
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
天铖锌铖。
天铖锌铖设立时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天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合计 20,000.00 100.00%
(2)2023 年 11 月,认缴出资变更
资额由 20,000 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天铖私募股权基金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周昕光出资额变更为
本次认缴出资变更完成后,天铖锌铖的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天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3)2023 年 12 月,合伙份额转让
决定,协议变更如下:天铖数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入伙成为天铖锌铖
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周昕光将其持有的 10%份额转让给天铖数字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天铖锌铖的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天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4)2025 年 2 月,普通合伙人名称变更
京)有限公司。
本次普通合伙人名称变更后,天铖锌铖的产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玖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合计 1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铖锌铖产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铖锌铖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天铖锌铖的普通合伙人为玖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铖
锌铖实际控制人为张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拓实业外,天铖锌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天铖锌铖成立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距今未满三年。天铖锌铖主要从事创
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天铖锌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066.55 3,034.65
负债总计 - 3.73
所有者权益 3,066.55 3,030.92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386.84 -2.08
利润总额 386.84 -2.08
净利润 386.84 -2.08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66.55
非流动资产 3,000.00
资产总计 3,066.55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3,066.55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86.84
利润总额 386.84
净利润 386.84
③最近一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91
天铖锌铖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ACU05;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玖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
P107328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天铖锌铖无其他对外投资,天铖锌
铖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
虑,天铖锌铖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的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层级 承诺主体名称/姓名 承诺内容
/本人持有的天铖锌铖合伙企业份额,本企
第一层天 周昕光、天铖数字科技(北京) 业/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或退出。2、
铖锌铖的 股份有限公司、玖钺私募股权基 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
合伙人 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天铖锌铖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详见“附件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之“五、天铖锌铖”。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1)嘉汇投资、济南宏泰与君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京山高君泰控股
有限公司;
(2)聚信天昂、宁波信铝均为中信股份间接控股企业;中信股份受中信集
团控制,中信集团同时持有交易对方中信金融资产 26.46%的股份;
(3)聚信天昂的有限合伙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中信信惠国际资
本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宏桥 5%以上股份,魏桥铝电受中国宏桥间接控制。
中信股份间接持有中国宏桥 5%以上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魏桥铝电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宏桥的
全资子公司。
(三)穿透锁定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中,嘉汇投资、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
无其他对外投资,前述主体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
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嘉汇投资、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
铖锌铖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的主体。
前述穿透锁定主体出具了穿透锁定承诺,承诺在锁定期内,就本企业/本人
持有的相应交易对方份额,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退出。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
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工商档案等资料,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股东人数按
照自然人、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
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社会团体、
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以及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口径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穿透计算人数(人)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穿透计算人数(人)
合计(剔除重复项) 70
经穿透计算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出资人人数未超过 200 人,
标的资产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
题的审核指引》中关于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清晰、经营规范、持股
处理等的相关要求。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涉及诉
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信金融资产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宁存在最近五年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如下:
被处 所属交易对方 处罚决 处罚
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罚人 及所担任职务 定机关 时间
担任乐视网信息技
中信金融资产 警告,并
中国证 〔2021〕 2021 年 3 术(北京)股份有
朱宁 独立非执行董 处 3 万元
监会 16 号 月 26 日 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事 罚款
间未勤勉尽责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
好,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月河四路东侧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787,032.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MA3CLRU104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成立时间 2016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 2016年1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
经营范围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
口;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及历次增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鲁)登记私名预核字2016第 034929 号),核准企业名称“山东宏拓实业有
限公司”。
本为 1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山东宏桥持股 100%。
。
宏拓实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鉴鑫验字(2022)第 002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标的公司已收到股东
山东宏桥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宏拓实业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产业管理能力,同时为重点突出下属企业专业化运营的分工及职能,集中资源
发展电解铝、氧化铝、铝深加工板块业务,启动对下属铝产业公司(除宏创控
股外,下同)的战略重组工作,具体为将汇茂新材料、宏正新材料等合并范围
内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子公司以零对价置入宏拓实业。
上述资产整合完成后,2021 年 11 月 29 日,宏拓实业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山东宏桥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宏拓实业 100%股权以零对价划转至
魏桥铝电,宏拓实业成为魏桥铝电全资子公司,山东宏桥完成铝产业板块资产
的集中整合与优化配置。
协议》。
取得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拓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拓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600,000 100.00%
鉴鑫验字(2022)第 003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宏拓实业已将资本公积
人民币 2,590,0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宏拓实业的实收
资本为人民币 2,600,000 万元。
有的债权债务,对于减资前的债务,股东以宏拓实业减资前所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承担责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报纸公告。
上发布了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宏拓
实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
执照》。
本次减资完成后,宏拓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50,000 100.00%
鉴鑫验字(2022)第 010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宏拓实业已减少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850,000 万元,减少魏桥铝电出资 1,850,000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 万元。
资产、东方资管、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签订
《增资扩股协议》,嘉汇投资、中信金融资产、东方资管、聚信天昂、宁波信铝、
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及天铖锌铖以现金认购宏拓实业新增注册资本,累计对价
合计为人民币 29.626 亿元。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750,000 万元
变更为 787,032.50 万元。
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者嘉汇投资、中信金融资产、东方资管、聚信天昂、宁波
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及天铖锌铖,与宏拓实业原股东魏桥铝电组成宏拓
实业新股东会,增资后宏拓实业注册资本由 750,000 万元变更为 787,032.50 万
元,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保持不变。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拓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87,032.50 100.00%
告》(XYZH/2024CQAA2B0028),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宏拓实业已收到嘉
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
资、天铖锌铖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7,032.5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
资。宏拓实业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787,032.5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改制情况。除
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评估。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存在两次
增资、一次减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增/减资
序 变更登记 事 增/减 作价依据及
金额 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号 时间 项 资价格 其合理性
(万元)
增资方系财务投资人,其中:
(1)嘉汇投资、济南宏泰与
君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北
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公司;
(2)聚信天昂、宁波信铝均
为中信股份间接控股企业;中
信股份受中信集团控制,中信 投 前 估 值
增 8 元/注 集团同时持有交易对方中信金 600 亿 元 ,
资 册资本 融资产 26.46%的股份; 由交易各方
日
(3)聚信天昂的有限合伙人 协商确定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持
有中国宏桥 5%以上股份,魏
桥铝电受中国宏桥间接控制。
中信股份间接持有中国宏桥
月 21 日 资 册资本 用
月 15 日 资 册资本 用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涉及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也未曾作为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魏桥铝电持有标的公司 95.2947%股权,山东宏桥通
过全资子公司魏桥铝电持股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魏桥铝电,实际
控制人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资产、东方资管、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签订
《增资扩股协议》,前述增资方约定其享有包括回购权(回购义务方为魏桥铝电、
山东宏桥或魏桥铝电指定的除宏拓实业及山东宏桥外的其他关联方)、反稀释等
在内的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该等条款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由前述增资方与魏
桥铝电、山东宏桥、宏拓实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本补充
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相关特殊权利内容均终止,对各
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确认自该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之间已无任
何形式的对赌条款、投资人特殊/特别权利约定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亦不存在影响
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直接控制 10 家全资子公司、拥有 1 家参股
公司。根据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下属一级企业中,构成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
的重要子公司为汇茂新材料、云南宏桥、宏正新材料和宏帆实业。标的公司下
属企业构成情况如下:
持有比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例
持有比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例
(一)重要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四路以南、月河四路以东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MA3C9G8R8K
法定代表人 郑庆良
成立时间 2016年4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6年4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新型结构金属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销售铝矾土;铝锭、铝板、铝
经营范围 箔、铝带、铝型材压延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6 年 4 月,设立
魏桥铝电出资设立汇茂新材料,注册资本为 550,000 万元,魏桥铝电持股 100%。
照》。
汇茂新材料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550,000 100%
②2021 年 11 月,股权转让
让后,汇茂新材料股东变更为宏拓实业。
让协议》。
邹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汇茂新材料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汇茂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550,000 100%
(3)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茂新材料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拓实业持有汇茂新材料 100%股权,为汇茂新材料
的控股股东。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内,汇茂新材料的主营业务为氧化铝生产及销售。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13,149.23 2,110,111.71
资产净额 1,147,312.03 774,614.67
营业收入 3,561,839.47 2,518,795.05
净利润 532,697.36 41,970.93
(8)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内,汇茂新材料不存在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的情况。除
本次交易外,汇茂新材料最近三年未进行评估。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
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622MA6P689292
法定代表人 高树华
成立时间 2019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9年10月23日至2049年10月22日
铝矿砂(铝矾土)销售;铝锭、铝板、铝箔、铝带、铝制品、铝型
经营范围 材和氧化铝的加工及销售;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9 年 10 月,设立
为 100,000 万元,山东宏桥持股 100%。
。
云南宏桥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②2021 年 11 月,股权转让
日为基准日将云南宏桥 100%股权以零对价划转至宏拓实业。上述股权转让后,
云南宏桥股东变更为宏拓实业。
让协议》。
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云南宏桥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宏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3)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宏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拓实业持有云南宏桥 100%股权,为云南宏桥的控
股股东。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云南宏桥为持股平台,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电解铝生产及销售。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02,003.17 2,519,914.69
资产净额 539,176.71 344,247.57
营业收入 2,550,331.28 2,024,124.06
净利润 191,044.80 163,033.96
(8)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内,云南宏桥不存在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的情况。除本
次交易外,云南宏桥最近三年未进行评估。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
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月河四路东侧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MA3C9G8T48
法定代表人 王昌
成立时间 2016年4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6年4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新型结构金属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销售铝矾土;铝锭、铝板、铝
经营范围 箔、铝带、铝型材压延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6 年 4 月,设立
为 70,000 万元,山东宏桥持股 100%。
照》。
宏正新材料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70,000 100%
②2021 年 11 月,股权转让
让后,宏正新材料股东变更为宏拓实业。
让协议》。
邹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宏正新材料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正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70,000 100%
(3)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正新材料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拓实业持有宏正新材料 100%股权,为宏正新材料
的控股股东。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内,宏正新材料的主营业务为电解铝、氧化铝生产及销售。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312,673.92 6,103,323.63
资产净额 3,459,657.11 3,325,522.18
营业收入 11,889,678.45 9,688,480.95
净利润 975,921.57 666,796.48
(8)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内,宏正新材料不存在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的情况。除
本次交易外,宏正新材料最近三年未进行评估。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
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宏帆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南侧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34455623X0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9日
营业期限 2015年6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电力经营;氧化铝生产销售;粉煤灰空心砌砖、彩色高强铺地砖生
产销售;铝制品的加工及销售;交通用铝合金材料加工销售;高精
经营范围 铝板带生产销售;铝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劳保及办公用品的销
售;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
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品);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生
产加工项目不含熔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①2015 年 6 月,设立
宏帆实业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②2021 年 11 月,股权转让
日为基准日将宏帆实业 100%股权以零对价划转至宏拓实业。上述股权转让后,
宏帆实业股东变更为宏拓实业。
让协议》。
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宏帆实业核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帆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3)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帆实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4)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拓实业持有宏帆实业 100%股权,为宏帆实业的控
股股东。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宏帆实业为持股平台,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铝深加工、再生铝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2,813.11 1,749,305.87
资产净额 760,928.27 759,589.67
营业收入 1,224,179.45 1,643,782.12
净利润 3,806.16 19,702.27
(8)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内,宏帆实业不存在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的情况。除本
次交易外,宏帆实业最近三年未进行评估。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
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二)其他子公司
企业名称 宏桥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QGQT96
法定代表人 黄然非
成立时间 2021年4月26日
营业期限 2021年4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创业投资业务;项目投资(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
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非金
经营范围 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云南宏润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滇中新区秧旺街空港智园项目(一期)1幢1层101-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MABWPWGH0Y
法定代表人 杨丛森
成立时间 2022年9月5日
营业期限 2022年9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宏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开发区会仙一路南侧铝电大楼12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MA3RR5MT53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成立时间 2020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 2020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
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
经营范围
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
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滨州市沾化区御尊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二路77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4MA3NBK1N28
法定代表人 李顺峰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9日
营业期限 2018年10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氧化铝、铝矾土、铝锭、铝板、铝箔、铝带、机械设备、机电设
经营范围 备、五金交电、建材、汽车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苏州宏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西活力岛1号101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CF4T9HXC
法定代表人 姜臻
成立时间 2023年4月19日
营业期限 2023年4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
及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
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
经营范围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
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国内贸易代理;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宏拓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tuo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51楼5105室
注册资本 100.00港元
成立日期 2022年5月23日
商业登记证号码 74066038
(三)参股公司
企业名称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9,162.254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MA3CFFM49C
法定代表人 王素生
成立时间 2016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6年8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
经营范围 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索通发展持股38.78%、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持股23.97%、
股权结构
创新集团持股22.05%、标的公司持股15.21%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合并报表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资产总额比例
货币资金 1,473,232.36 14.02%
衍生金融资产 1,744.38 0.02%
应收票据 6.69 0.00%
应收账款 347,538.17 3.31%
应收款项融资 6,456.90 0.06%
预付款项 130,649.39 1.24%
项目 金额 占资产总额比例
其他应收款 3,086.88 0.03%
存货 3,211,946.05 30.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72.58 0.00%
其他流动资产 262,403.91 2.50%
流动资产合计 5,437,237.32 51.76%
长期应收款 5,405.94 0.05%
长期股权投资 25,652.59 0.2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721.51 0.16%
固定资产 2,882,548.14 27.44%
在建工程 1,116,979.84 10.63%
使用权资产 25,938.27 0.25%
无形资产 616,820.33 5.87%
商誉 8,041.75 0.08%
长期待摊费用 61.86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6,440.72 2.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486.18 0.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67,097.14 48.24%
资产总计 10,504,334.46 100.00%
(1)房屋建筑物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446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
物,建筑面积合计 6,063,424.73 平方米,相关房屋建筑物权属清晰,除因银行
借款设立的抵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房屋建筑物一览表。
②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正在使用的面积计约 708,142.16 平方米的
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占宏拓实业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和使用的
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 10.46%,瑕疵比例较低,相关房产建设不涉及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会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相关情况及办理进展如下:
A 共有占比 7.26%的房屋(合计面积约 491,432.84 平方米)的产权证书正
在办理过程中,宏拓实业下属子公司已取得房屋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该等房屋相应的权属证书在申请和办理完善过程中。就该等房屋,其所在地主
管城乡与建设部门已出具有关证明,说明前述房屋办理相应权属证书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
B 占比 3.2%的房屋(合计面积约 216,709.32 平方米),宏拓实业下属子公
司受历史原因影响有关建设资料或手续不齐备、坐落土地暂未取得权属证书等
而暂无法办理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剩余房屋建筑物的面积占比较低(约
磅房等非主要生产经营用途或辅助性配套建筑物,对宏拓实业相应子公司生产
经营项目的重要程度较低。相关公司所在地主管城乡与建设部门已出具有关证
明,确认相关公司可继续使用相关房屋建筑物,并证明该等公司报告期不存在
违反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的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
未取得权
序 权人/ 面积
用途 占比 属证书的 办理进展及解决措施
号 使用 (㎡)
主要原因
权人
该等房屋办理了项目有关建
设手续,目前房屋建筑物的
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
车间、厂 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
房、仓 即可取得产权证书。砚山县
云南 库、食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
宏泰 堂、办公 《证明》,确认自报告期初
楼及配套 至该证明出具日,云南宏泰
建筑物等 不存在违反城乡建设及规划
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
存在受到该等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形
该等房屋坐落的土地已取得
厂房、办
使用权证书,目前房屋建筑
公楼、配
沾化 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
汇宏 和完善过程中,待相关手续
舍、食堂
办理完毕后可取得产权证
等
书。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
所有
未取得权
序 权人/ 面积
用途 占比 属证书的 办理进展及解决措施
号 使用 (㎡)
主要原因
权人
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
确认上述房屋的相关产权登
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该等公司
在上述房屋建设和使用过程
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
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日,
沾化汇宏也不存在受到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等房屋坐落的土地已取得
使用权证书,目前房屋建筑
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
因部分历 和完善过程中,待相关手续
史手续和 办理完毕后可取得产权证
压滤车 相关资料 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
间、堆 不全等原 碍。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住
栈、办公 因而未取 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
北海
信和
室、泵 属证书, 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房、食堂 不动产权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该等公
等 证书在办 司在上述房屋建设和使用过
理和完善 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过程中 自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
日,北海汇宏也不存在受到
该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
形
该等房屋非用于重要生产经
营用途,上述房屋不存在权
属纠纷,不存在被抵押、查
封的情形,未取得权属证书
建成年代
的情形不会对该等公司的生
较早,由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于历史资
北海 残基储存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
汇宏 区 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
而未取得
明》,确认北海汇宏在上述
房屋权属
房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存
证书
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报告期
初至该证明出具日,北海汇
宏也不存在受到该等主管部
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职工活动 因登记过 该等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食
室、食 程中部分 堂、职工活动室等非生产经
宏正
堂、石膏 历史工程 营用房,不涉及主要生产经
库钢结构 资料和手 营环节,上述房屋不存在权
料
工程、门 续不齐备 属纠纷,不存在被抵押、查
卫室等 等原因而 封的情形,未取得权属证书
所有
未取得权
序 权人/ 面积
用途 占比 属证书的 办理进展及解决措施
号 使用 (㎡)
主要原因
权人
未 能 取 得 的情形不会对宏正新材料的
房屋权属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证书 响。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自
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日,
宏正新材料不存在因违反城
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
该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等房屋主要为配套和辅助
用房,非用于主要生产经营
用途,上述房屋不存在权属
纠纷,不存在被抵押、查封
建成年代
的情形,未取得权属证书的
较早,由
情形不会对该等公司的生产
赤泥堆场 于历史资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邹
车间、配 料不全、
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
套设施、 部分房屋
汇茂 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
仓库、食 所坐落土
堂;值班 地暂未取
料 和使用房屋过程中不存在重
室、宿舍 得权属证
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单位不
楼配电室 书等历史
会责令其拆除或予以行政处
等 原因而未
罚,汇茂新材料可继续使用
取得房屋
上述房屋建筑物。汇茂新材
权属证书
料自报告期初至证明出具之
日,不存在因违反城乡建设
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单位
行政处罚的情况
该等房屋中大部分为宿舍
(面积 48,855.348 平方米)等
非主要生产经营用途,上述
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
建成时间
在被抵押、查封的情形,未
较早,由
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
于相关历
惠民汇宏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史手续资
大不利影响。惠民县住房和
宿舍楼、 料不全、
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
惠民 车间、仓 部分土地
汇宏 库、配电 未取得产
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违
室等 权证书等
反规划用途的情形,前述情
历史原因
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而未取得
为,不会责令其拆除或予以
房屋权属
行政处罚,该等公司可继续
证书
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自报
告期初至证明出具之日,惠
民汇宏也不存在因违反城乡
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该
所有
未取得权
序 权人/ 面积
用途 占比 属证书的 办理进展及解决措施
号 使用 (㎡)
主要原因
权人
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北海信和提供的材料及
说明,北海信和争取在取得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后,完
受历史遗 善相关手续,办理该等房产
留问题影 的权属证书。上述房屋不存
过滤厂
响,坐落 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被抵
房、洗涤
土地暂未 押、查封的情形,未取得权
北海 厂房、配
信和 电室、堆
证书等原 和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栈、食堂
因而未取 影响。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
等
得房屋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
属证书 《证明》,确认北海信和自
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日不
存在受到该等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形
根据沾化汇宏提供的材料及
说明,该等房屋建筑物系氧
化铝项目固废处置项目赤泥
堆场的建筑物设施,不涉及
赤泥堆场 主要生产经营环节。上述房
坐落土地
压滤车 屋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
未取得权
间、办公 被抵押、查封的情形,未取
沾化 属证书等
汇宏 原因而未
房、配电 化汇宏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取得房屋
室、食堂 不利影响。滨州北海经济开
权属证书
等 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
具《证明》,确认沾化汇宏
自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日
不存在受到该等主管部门行
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威海海鑫提供的材料及
说明,该等房屋由威海海鑫
在自有土地上自建取得,由
由于建设
于建设时间较早、有关建设
时 间 较
资料等手续不全等历史原因
早、有关
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上
综合楼、 建设资料
述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不
威海 宿舍、变 等手续不
海鑫 电站、水 全等历史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
泵站房等 原因而未
对威海海鑫的生产经营产生
能取得房
重大不利影响。威海市环翠
屋权属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
书
《证明》,确认威海海鑫在
该局监管项目建设使用过程
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
所有
未取得权
序 权人/ 面积
用途 占比 属证书的 办理进展及解决措施
号 使用 (㎡)
主要原因
权人
具之日,威海海鑫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该局行
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宏发铝业提供的材料和
说明,该处房屋坐落在宏拓
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汇盛新材
料的土地上,未用于宏发铝
业的主要生产经营环节。根
由于建设
据宏发铝业和汇盛新材料的
时 间 较
说明及承诺,汇盛新材料同
早、有关
意该等房屋由宏发铝业使
建设资料
用,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
宏发 等手续不
铝业 全等历史
情形,该等房屋未取得权属
原因而未
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宏发铝业
能取得房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屋权属证
响。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书
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自
报告期初至证明出具之日,
宏发铝业不存在因违反城乡
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该
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
注:指占宏拓实业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和使用的房屋(不含租赁房屋,下同)总面积
的比例。
针对上述情况,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宏拓实业
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等瑕疵而
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被收回/拆除或产生实际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
力采取一切合法措施督促和协助相关公司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
响,并对宏拓实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目前使用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
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机器设备
标的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为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业务生产设备。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以上机器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土地使用权
①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土地共计约 29,439,486.89 平方米,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除因银行借款设
立的抵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土
地使用权一览表。
②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海信和、惠民汇宏存在部分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占境内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约为 3.03%,
比例较低。其中:
子公司境内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 1.82%)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
金。根据北海信和说明及确认,该公司正在积极办理上述土地的登记手续及权
属证书,预计办理该等土地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内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 1.21%,其中占比 0.5%的土地非用
于主要生产经营用途)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根据北海信和、
惠民汇宏的说明和确认,该等公司正在持续与主管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办理相
关用地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所在地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上述
土地的使用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存在被征收、强制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
的情形,后续该土地产权证书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的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面积
用途 备注
号 人 (亩)
北海信和已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
食堂、配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截至本报告
电室、换
北海 书签署日,北海信和正在积极办理上述土地的登记手续
信和 及权属证书。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已出具
助房屋设
《证明》,确认上述土地的使用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
施用地
存在被征收、强制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后
序 使用 面积
用途 备注
号 人 (亩)
续该土地产权证书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北海信和
不存在土地和规划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报告期
初至该证明出具日,北海信和也不存在受到该等主管部
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北海信和已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签署《国
氧化铝项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截至
北海
信和
场用地 记手续及权属证书,预计该土地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该地块因指标、地界和权籍划分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无法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北海信和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
沟通该地块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相关事宜。滨
过滤厂 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上
北海 房、洗涤 述土地的使用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存在被征收、强制
信和 厂房等用 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后续该土地产权证书
地 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北海信和不存在土地和规划
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
日,北海信和也不存在受到该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
形
该地块因土地指标暂未解决等原因尚无法办理土地出让
手续。惠民汇宏正在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沟通该地块的
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相关事宜。该等土地非用于
主要生产经营用途,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其生
生产厂区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
惠民
汇宏
化带等 途,不存在被征收、强制收回及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
形,后续该土地产权证书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惠
民汇宏不存在土地和规划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
报告期初至该证明出具日,惠民汇宏也不存在受到该等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宏拓实业
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等瑕疵而
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被收回/拆除或产生实际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
力采取一切合法措施督促和协助相关公司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
响,并对宏拓实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目前使用的上述土地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
对相关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已授权专利合计 952 项、共有
专利 156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专利一览表。标的公司拥有的专利证书合
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共有部分专利不属于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大多为节能减排的辅助工艺,在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较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专利未纳入本次交易
的资产评估范围。山东宏桥及相关子公司已出具《关于放弃共有专利权及专利
申请权的承诺函》,同意“自愿地、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
权中本公司享有的全部权益,同意上述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由宏拓实业单
独享有,并承诺不主张与上述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相关的任何权利,并同
意配合办理上述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3)商标
①自有注册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号 商品类别
序 核定使用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号 商品类别
序 核定使用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号 商品类别
②授权使用的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山东宏桥授权使用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根据宏拓实业与山东宏桥于 2022 年 2 月 8 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山东宏桥将其拥有的部分注册商标许可给宏拓实业及其子公司使用,许可范围
为被许可商标核定范围内的所有商品,许可方式为普通使用许可。本次商标许
可为无偿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被许可商标有效期限届
满之日止,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许可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被撤销或
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相关商标许可具有稳定性;山东宏桥许可标的公司使
用的上述商标均处于有效状态;本次交易不影响《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效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宏桥将继续履行上述商标许可义务。
上述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4)软件著作权
①持有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自有的软件著作权合计 14 项、共有软件著
作权 15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软件著作权一览表。标的公司拥有的软件著
作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产
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其中针对 8 项与山东宏桥共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山东宏桥未实际使用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已出具《关于放弃共有软件著
作权的承诺函》,同意“自愿地、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共有软件著作权中本公
司享有的全部权益,同意上述共有软件著作权由宏拓实业单独享有,并承诺不
主张与上述共有软件著作权相关的任何权利,并同意配合办理上述共有软件著
作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规定,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
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因此,软
件著作权转让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前述自然人放弃共有权的实质,山东
宏桥已放弃该等软件著作权中的权益。
②授权使用的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山东宏桥授权使用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
下:
序号 软件全称 权利人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基于缓存消息队列机制 2021SR1638
的物流智能管理系统 099
智慧物流系统手机 APP 2021SR1639
平台 030
根据山东宏桥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山东宏桥将
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许可给宏拓实业及其子公司使用,许可方式为普通使用许
可。本次软件著作权许可为无偿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被许可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时止,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许可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可使用授权书》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被撤销或被
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相关软件著作权许可具有稳定性;山东宏桥许可标的公
司使用的上述软件著作权均处于有效状态;本次交易不影响《许可使用授权书》
的效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宏桥将继续履行上述软件著作权许可义务。
上述被许可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
(1)租赁或授权使用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承租或授权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
情况如下: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编号
号 方 (㎡)
邹平市经济 2023 年 7 月 鲁(2022)邹
山东 邹平县宏旭热
宏顺 电有限公司
月河三路以 2025 年 12 第 0010360 号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编号
号 方 (㎡)
西,会仙四 月 31 日
路以北
滨州市沾化 2016 年 7 月 《海域使用权
沾化创业港口 区滨海镇大 1 日至 2056 证书》
物流有限公司 义路以北、 年 6 月 30 (370000-
沾化
汇宏
滨州市沾化 长期,授权
滨州市沾化区
临港产业集 约 5,704 亩 作为赤泥堆 国有未利用地
自然资源局
中布置区 场用地
邹国用
会仙四路北
侧,月河三
山东魏桥创业 1 日起 2042 0104152、
路西侧及月 1,154,248
汇茂 集团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0104153、邹国
河四路东侧
限定区域
料 第 010442 号
长期,授权
邹平市自然资 邹平经济技
约 5,600 亩 作为赤泥堆 国有未利用地
源和规划局 术开发区
场用地
高原足球训 出租方已取得
练基地 东 相关城镇建设
云南 泸西县自然资 月 5 日起至
宏合 源局 2026 年 11
施工临时用 土地征收的批
月 4 日止
地 复
白水镇善导
村委会八窝
泸西县城乡建 村足球训练 云(2021)泸
云南 28 日起至
宏合 2026 年 7 月
限公司 地,系项目 第 0001811 号
施工临时用
地
滨州市自然资
长期,授权
北海 源和规划局北 滨州北海经
信和 海经济开发区 济开发区
场用地
分局
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沾化汇宏、汇茂新材料、北海信和为滨州市从事氧化铝
生产业务的子公司,经所在地土地规划部门同意,授权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用
于建设赤泥堆场。上述授权用地用于氧化铝生产项目产生的废弃物赤泥堆放和
处理等辅助用途,不涉及氧化铝生产中的核心生产环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
知(发改地区〔2009〕302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
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11〕36 号),滨州市位于黄河三角
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实验区。沾化汇宏、汇茂新材料、
北海信和已取得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沾化区自然资源局、邹平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同意其使用国
有未利用地的专项证明,经批准使用该等土地用于赤泥堆场符合相关规定和产
业政策,具体如下: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土
地均属于国有未利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北海信和使用该等土地符合相关规定
和产业政策,可继续保留上述用地用作赤泥堆场。北海信和在其生产经营过程
中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其占用相关土地用作赤泥堆场事项已经批准和同意,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形,也不存在被我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
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土地均属于国有未利用
地,不涉及农用地,汇茂新材料使用该等土地符合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可继
续保留上述用地用作赤泥堆场。汇茂新材料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
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占用
相关土地用作赤泥堆场事项已经批准和同意,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
被我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
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土地均属于国有未利用
地,不涉及农用地,沾化汇宏使用该等土地符合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可继续
保留上述用地用作赤泥堆场。沾化汇宏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及地
方有关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占用相关
土地用作赤泥堆场事项已经批准和同意,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被我
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承租并正在使用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
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编号
(㎡)
邹平县 邹平市经济技术 2023 年 7 鲁(2022)邹平市
山东宏
顺
电有限 以西,会仙四路 至 2035 年 0013271 至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编号
(㎡)
公司 以北 12 月 31 0013277 号 ; 鲁
日止 (2024)邹平市不
动产权第 0002872
至 0002880 号
滨州市邹平经济
月 1 日起
宏拓实 魏桥铝 开发区会仙一路 滨州市房权证邹平
业 电 12 号(路街) 县字第 004142 号
日
粤(2019)深圳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广东省深圳市宝 0208740 、
深圳金 安区兴业路 2025 年 6 0208748 、
宏桥投
利通投 1100 号前海人 月 1 日至 0208799 、
资有限 寿金融中心第 2028 年 5 0208797 、
圳)
公司 T1 栋第 46 层全 月 31 日止 0208800 、
层单元 0208805 、
号
粤(2019)深圳市
广东省深圳市宝 不 动 产 权 第
安区兴业路 0208551 、
深圳金 1100 号前海人 2025 年 1 0208556 、
宏桥投
利通投 寿金融中心第 月 5 日至 0208584 、
资有限 T1 栋第 45 层 2028 年 5 0208594 、
圳)
公司 01、02、03、 月 31 日止 0208596 、
号
滇池路西贡码头 云(2023)西山区
云南宏 月 15 日至
润 2027 年 8
月 14 日
佛山市南海区大 粤(2021)佛南不
沥镇毅贤路 8 号 动产权第 0124236
宏桥国 月 1 日至
际贸易 2026 年 4
层第 1203-1204 南 不 动 产 权 第
月 30 日
号单元 0124293 号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215,751.50 215,751.50 冻结 保证金
应收票据 6.69 6.69 背书 未到期票据背书及贴现
固定资产 982,237.10 315,977.18 抵押 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200,229.76 187,313.70 抵押 借款抵押
合计 1,399,899.12 720,723.15 - -
标的公司部分货币资金存在受限的情况,主要系标的公司为开具信用证、
保函而向银行缴纳保证金。除货币资金外,标的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土地、房
产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以抵押的方式取得银行借款。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相关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受限情形不会对经营情况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所拥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
利受限制的情形。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977,791.55 31.74%
衍生金融负债 157.54 0.00%
应付账款 874,718.43 14.04%
预收款项 123.99 0.00%
合同负债 162,336.51 2.61%
应付职工薪酬 89,380.13 1.43%
应交税费 380,127.35 6.10%
其他应付款 549,435.46 8.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88,917.23 12.66%
其他流动负债 34,417.12 0.55%
流动负债合计 4,857,405.31 77.96%
长期借款 695,179.58 11.16%
租赁负债 24,065.24 0.39%
长期应付款 165,049.74 2.65%
预计负债 78.03 0.00%
项目 金额 比例
递延收益 106,910.57 1.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818.36 1.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300,000.00 4.8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73,101.51 22.04%
负债合计 6,230,506.82 1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总负债为 6,230,506.82 万元,主要由短
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构成。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
(五)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接受许可使用商标、软件著作权的情
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
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2、无形资产”
之“(3)商标”、“(4)软件著作权”。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
(二)行政处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罚款金额在 1 万元
以上或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
项。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宏拓实业是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是国内少数几个集电解铝、氧化铝
及铝深加工品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链主型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电解铝、
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等铝产业全链条。经过多年在铝行业的深耕细作,标的公司
形成了显著的规模、技术、成本以及市场优势。
标的公司电解铝年产能达 645.90 万吨,氧化铝年产能达到 1,900 万吨,是
全球最大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之一,电解铝产能位列全国民营企业第一。在技术
层面,标的公司拥有全球首条全系列 600kA 特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荣获 2016
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至今仍是全球最大的投入产业化应
用的超大容量铝生产系列之一。同时,标的公司全部采用电流强度为 400kA 以
上的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在能耗、排放、智能化程度等多个方面均位于行业
领先水平。标的公司在 2016 年、2019 年、2020 年被国家工信部评为电解铝行
业唯一的能效领跑者,旗下氧化铝厂入选 2023 年氧化铝行业能效领跑者、2024
年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能效水平领跑行业。
标的公司始终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坚持绿色发展路线,将降碳减排置于
生产管理体系的核心位置。在国家大力推动低碳发展的背景下,标的公司有序
开展电解铝产能向云南转移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已转移完毕约 150 万吨,后续
计划在置换批复范围内进一步转移。通过产能转移,标的公司能够依托云南省
丰富水电资源优势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并有效满足
我国南方铝消费市场的需求。在减排方面,标的公司是行业内率先完成超低排
放改造的电解铝企业,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分别控制在 2 毫克/立方米和 15
毫克/立方米左右,优于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超低排放标准。同时标的公司的铝加
工工厂被工信部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并获得了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奖项,
确立了标的公司在绿色环保领域的领先地位。
此外,标的公司积极采取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数字化改革和智能化
工厂建设。标的公司下属电解铝智能工厂项目入选国家工信部卓越级智能工厂
(第一批)项目公示名单,进一步提升了生产和节能减排效率,实现了可持续
的高质量发展。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宏拓实业的主营业务为电解铝、氧化铝以及铝合金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第 C32 大
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第 321 类“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下第 3216
小类“铝冶炼”。
我国对有色金属矿冶炼行业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
方式。行业主管政府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
其铝业分会。行业相关国家级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主要职能详见下表:
部门 相关管理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战略,并
委员会 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战略,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拟订,监控行业的运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对非煤矿矿山
应急管理部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监督核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
生态环境部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负责对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进行管理,并监管特定原材
商务部 料、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通
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提出
中国有色金属工
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有色金属行业的国家标
业协会
准,负责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根
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等。
针对行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提出行业发展、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建
议和意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和不断完善行规行约;规范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行为,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开展对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
业协会铝业分会
查、收集和分析整理工作,研究我国有色金属材料工业的发展战略和
技术、装备发展趋势与动向,并向企业和政府提供研究成果等。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具体的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概要
《清理整顿电解铝 通过企业自查、地方核查、专项抽查、督促
行业违法违规项目 整改 4 个阶段,完成电解铝违规违法项目清
月 工信部等 的通知》(发改办 月之后新建的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以及追
产业〔2017〕656 补落实 1494 号文件对 2004 年至 2013 年 5
号文件) 月期间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处理措施。
企业集团内部企业间电解铝产能置换由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集团自主决策、主动接受监督。企业集团必
办公厅关于企业集
须确保产能退出企业产能指标真实准确、无
团内部电解铝产能
工信部 跨省置换工作的通
月 安置到位。在此基础上,企业集团向转出地
知
省级人民政府提交产能转出报告,包括转出
(工信厅原
产能指标相关信息、产能退出、职工安置和
2017101 号)》
债务处置等责任落实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凡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
关于电解铝企业通 目,应通过兼并重组、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
过兼并重组等方式 集团内部产能转移和产能指标交易的方式取
工信部 实施产能置换有关 得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制定产能置换方
月
事项的通知(工信 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可用于产能
部原201812 置换的指标,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
号)》 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的合规项目产能。
到 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
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
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30%,行业整
等部门关于严格能 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
发改委等 效约束推动重点领 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 2030
月
域节能降碳的若干 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
意见》 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
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
撑。
“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
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
基本建立。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
工信部等
月 达峰实施方案》 减量置换政策。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
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增
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
到 2025 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 90%
以上。
目标是:铜、铝等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
工信部等 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 5%左右。
月 增长工作方案》
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
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概要
升级加快。
力争 2023 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铜、铝、硅、镁等消费规模较大且具有增长
潜力的品种,通过加强上下游对接、举办大
型展会、打造样板工程等方式,扩大材料及
产品应用领域、规模及层次。围绕住房改
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包装等方面,
加快推广铝制家具、铝合金建筑模板及围护
板、高性能铜铝复合材料、铝制城市公共设
施、建筑用铜水管、食品用铝箔包装制品等
产品,鼓励企业探索开发镁合金建筑模板。
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等应用需求,加快开
发并推广一体化压铸成型车身、铝合金白车
身、动力电池系统用铝制部件、镁合金轮
毂、高品质多晶硅等产品。鼓励铝材及制
品、铜材及制品、镁制品等深加工产品出
口,提升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附加值。
支持冶炼企业与国外矿企签订长期采购协
议,加大铜精矿、铝土矿、镍精矿、锂精
矿、钴中间冶炼品等原料进口。
到 2025 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
上产能占比达到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
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行业可再生
能源利用比例达到 25%以上,再生铝产量
达到 1,150 万吨。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电解铝行业 2024 年—2025 年形成节能量约
部门关于印发《电
发改委等 解铝行业节能降碳
月 吨。到 2030 年底,电解铝行业单位产品能
专项行动计划》的
耗和碳排放明显下降,可再生能源使用进一
通知
步提升,低温铝电解、新型连续阳极电解
槽、惰性阳极铝电解、再生铝保级利用等节
能降碳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高端铝产品供给
能力大幅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
成效。
优化电解铝产能布局。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
约束,优化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实施,新置
换电解铝项目应符合铝液交流电耗不高于
鼓励采用 500kA 及以上电解槽,提高清洁
能源使用比例。
《铝产业高质量发
展实施方案(2025
月 28 日 十部门 地区推广短流程一体化工艺,直接以电解铝
—2027 年)》
液为原料生产加工坯料和加工材,打造一批
铝加工坯料供应基地和铝加工材生产基地。
支持广东、山东、河南等铝加工主要生产地
区延伸产业链,打造形成以终端产品为核心
的产业集群。推动江西、湖北、辽宁、安
徽、河南等地开展再生铝保级循环利用,促
发文日期 发文单位 法律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概要
进再生铝与铝加工融合发展。
围绕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高
端制造业需求,开展高强、高韧、耐腐蚀等
铝合金材料制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
制高精度轧制装备及控制系统等关键装备,
强化高端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支持铝加工企
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供定制化、
功能化、专用化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加强上
下游对接、打造样板工程等方式,扩大铝产
品在市政设施、汽车、光伏、家具家居等领
域的应用规模及层次,拓展消费潜力。
(三)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解铝、氧化铝以及铝深加工产品。氧化铝主要
用于下游电解铝的冶炼,电解铝主要用于下游进一步加工成铝产品,铝深加工
产品主要用于包装、印刷等领域。
作为链主型龙头企业,标的公司生产的铝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
域,包括建筑、交通运输、机械、电力、家电、包装等。除了传统应用领域外,
近年来汽车轻量化、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新兴、高端领
域用铝需求旺盛,对铝消费的持续增长形成了有力的支撑。未来,随着“新基
建”“双碳”等战略的不断推进下,铝产品拥有更加广阔的应用场景及市场空
间。
图:标的公司铝产品应用领域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电解铝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主要生产工艺说明如下:
工艺流程 说明 关键技术应用
在电解槽中加入氧化 标的公司拥有 600kA 特大型预焙电解槽生产线,
铝、氟化盐、冰晶 并使用了低温高效电解技术、氧化铝浓度精准控制
电解槽电解
石、炭阳极进行电 技术、智能槽控系统技术、低碳节能技术提高生产
解,产出铝液 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
对铝液进行净化澄清
净化澄清及 运用净化除尘技术、熔剂除杂技术、自动温度调节
及烧铸,产出固态铝
烧铸 技术、连续浇铸和自动化打捆技术节能提效
锭
将电解过程中产生的
运用干法净化和湿法脱硫技术、静电除尘技术降低
气体净化 阳极气体进行净化脱
污染排放
硫
将电解过程中产生的
运用残极自动压脱机、阳极组装自动化生产线、残
残极压脱、 残极进行分离、清
极破碎及炭材料回收技术达到循环利用、降低污染
清刷、组装 洗、重新组装,使其
排放的效果
能够循环再利用
氧化铝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氧化铝生产工艺流程图
铝土矿场
蒸发
蒸发车间 原料车间
磨制矿浆
溶出车间
加热溶出
沉降车间 赤泥处理
分离
分解车间
分解
煤气 焙烧车间 焦化气
焙烧
成品氧化铝
主要生产工艺说明如下:
工艺流程 说明 关键技术应用
在原料车间中 达到粒度要求的粗颗粒,返回磨机重新研磨,确保矿浆粒
磨制矿浆 将铝土矿石磨 度分布均匀
制成矿浆 2、在破碎和输送过程中,采用除尘设备(如布袋除尘器)
减少粉尘扩散,确保车间环境符合环保标准。
浆余热加热新矿浆,降低能耗
在溶出车间中
加热溶出 加热溶出铝酸
(如蒸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钠溶液
显著降低能耗
在沉降车间中
数,提高赤泥与铝酸钠溶液的分离效率
沉降分离 将赤泥与铝酸
钠溶液分离
均匀分布,提高沉降效果
在分解车间中 1、通过热交换器回收降温过程中的余热,用于其他工序
降温冷却铝酸 (如蒸发浓缩),降低能耗
分解
钠溶液,析出 2、通过粗、细种子分级,确保晶种粒度分布均匀,优化氢
氢氧化铝 氧化铝的成核和长大过程
在焙烧车间中
对氢氧化铝利 1、通过热交换器回收焙烧过程中的余热,用于预热空气或
用煤气和焦化 加热其他工序,降低能耗
焙烧
气进行烘烧, 2、采用高效冷却设备对焙烧后的氧化铝粉进行冷却,并通
制成成品氧化 过自动化包装设备进行包装,确保产品质量和储存稳定性
铝粉
将分解种分母
制,提高生产效率和稳定性
蒸发 液蒸发水分,
配制循环母液
(如 Na₂CO?),提高母液的纯度
泥的化学成分,提高其后续处理的可利用性
对污染物赤泥 2、通过物理方法提取赤泥中的铁、铝、钛等有价成分,用
赤泥处理 进行处理、循 于生产氧化铁粉、硅铁粉等工业原料
环再利用 3、采用无热干化技术,进一步降低赤泥的含水率,便于储
存和运输
标的公司的铝深加工产品主要为罐体料、罐盖料和印刷版基,具体如下:
(1)罐体料
罐体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主要生产工艺说明如下:
工艺流程 说明 关键技术应用
将固体冷料、铝水
等加入熔炼炉后进
性
行融化后取样分
析,配入适量中间
熔铸 素,防止轧制开裂
合金完成合金化,
成分检验合格后,
交由铸造班组完成
的夹杂物
铸造过程
织偏析
根据轧件状况的具 2、粗轧机在大加工率下进行反复轧制,细化晶粒并轧制
体的工艺要求,在 到合适的中间坯厚度
热轧
高温下进行辊边立 3、精轧机采用四辊 CVC 窜辊技术和 72 通道高精度横向
轧 厚差仪,可实现横向厚差自动控制;并装配有Ⅱ级自动
化自学习系统,可实现厚度、横向厚差和热轧带材终轧
温度自动控制
在室温下通过轧辊
系统和装配有板形仪和 CVC 窜辊技术和 AFC 板形自动
进一步轧制,提高
冷轧 控制系统,确保有良好的板形和厚度偏差
铝产品的尺寸精度
和表面质量
用,节能降耗
将冷轧轧制完成后
装配有 CNC 切边剪和高精度静电涂油机,宽度控制精度
精整 的罐体料按照客户
为±0.1mm,预涂油控制精度为设定值的±8%
要求进行切边涂油
(2)罐盖料
罐盖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主要生产工艺说明如下:
工艺流程 说明 关键技术应用
将固体冷料、铝水等 1、采用电磁搅拌,将铝水搅拌均匀,确保化学成分均
加入熔炼炉后进行融 匀性
化后取样分析,配入 2、采用 HD2000 设备工艺去除铝水中的 Na、Ca、Li
熔铸 适量中间合金完成合 等碱金属元素,防止轧制开裂
金化,成分检验合格 3、采用 SNIF 除气,去除铝水中的氢
后,交由铸造班组完 4、使用双层板过或者管过+板形的防止对铝水进行过
成铸造过程 滤,去除铝水中的夹杂物
组织偏析
根据轧件状况的具体
制到合适的中间坯厚度
热轧 的工艺要求,在高温
下进行辊边立轧
向厚差仪,可实现横向厚差自动控制;并装配有Ⅱ级
自动化自学习系统,可实现厚度、横向厚差和热轧带
材终轧温度自动控制
在室温下通过轧辊进
制系统和装配有板形仪和 CVC 窜辊技术和 AFC 板形
一步轧制,提高铝产
冷轧 自动控制系统,确保有良好的板形和厚度偏差
品的尺寸精度和表面
质量
用,节能降耗。
接收冷轧后的冷轧铝
板来料后进行开卷、 1、国内首次将切边、拉弯矫直和涂层机组结合的设
矫直、涂覆、烘干、 备,生产速度极快
涂层
冷却等步骤后进行涂 2、采用双辊逆涂方式、以及气垫炉式高温固化,确保
层,将涂料按照要求 漆膜厚度和铝材性能的稳定性
进行涂覆在上下表面
工艺流程 说明 关键技术应用
后进入固化炉进行固
化,进行涂蜡或涂油
后成品卷曲
将涂层线生产完的涂 1、配有两套纵剪机,保证连续生产
精整 层罐盖料按照客户要 2、张力由真空辊和纵切机前后建立三个张力,保证带
求进行纵切 材稳定运行,可以保证切边质量及卷取质量
(3)印刷版基
印刷版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主要生产工艺说明如下:
工艺流程 说明 关键技术应用
对坯料进行加热并
保温,使组织内部
退火 时,确保内部组织均匀
更加均匀,并有利
于后续轧制
在室温下通过冷轧 采用四辊轧制,合理控制压下量、轧制速度、润滑、冷
冷粗轧 机进行轧制,使带 却及张力,结合材料特性和设备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和
材厚度变薄 生产效率
在粗轧机生产宽料之后,利用切边机中分继续在精轧机
在宽度方向上进行
切边中分 生产,在保证版型的同时,可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发挥
中分
设备效能
继续通过冷轧机进
行轧制,使铝材厚 合理控制压下量、轧制速度、润滑、冷却及张力,结合
冷精轧
度进一步变薄,最 材料特性和设备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终达到成品厚度
改善版型,切除毛 1、通过调整延伸率、张力等参数,消除不良版型
拉伸 边,并对带材表面 2、利用一定浓度的碱液对铝材残留的油污、异物进行清
进行清洗,提高表 洗
工艺流程 说明 关键技术应用
面质量
按照客户及规范要
利用纸板、薄膜等包装物料对带材进行防护,并防止铝
包装 求,对带材进行包
卷氧化
装防护
(五)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对外采购的货品主要包括铝矾土、氧化铝、阳极炭块、电力、蒸
汽。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开发与发展流程制度,采购工作具
体由公司矿石业务部、采购部辅材采购处、供电科等部门执行。标的公司和主
要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和原材料供应商的长期战略
合作降低采购风险和成本,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供应的稳定性。
(1)铝矾土
氧化铝的主要原材料为铝矾土,标的公司使用的铝矾土以产地为几内亚、
澳大利亚为主。采购形式方面,标的公司设有矿石业务部负责采购,每年末与
客户确定下一年的采购数量,并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长单采购协议,采用季度定
价方式,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每季度基准价格。结算方式方面,标的公司采用即
期信用证或电汇的方式进行结算,共采用两种结算模式,分别是 FOB(离岸
价)、CIF(到岸价),每种价格计算模式下所包含的费用不同。
(2)氧化铝
氧化铝是电解铝生产的原材料,标的公司主要为自产自用,配合少量外购
以满足生产需求。标的公司下设的采购部门会根据电解铝生产计划和氧化铝自
给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综合考虑上游供应商信用状况、可供货数量、询价情况
并筛选锁定意向供应商,通过签订长单合同或现货合同模式进行采购。结算方
式主要以“先款后货”和“货到付款”的模式进行结算,与市场通行标准一致。
(3)阳极炭块
标的公司设有辅材采购处负责阳极炭块的采购。采购处根据上游供应商可
供货数量及生产计划,制定每个供应商下一年度的供货量,与供应商签订年度
合同,并每月按照市场价格、供需状况等情况确定供货价格。阳极炭块的采购
通常采用“货到付款”的模式进行结算,在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4)电力
电力采购方面,标的公司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关联方电厂采购电力。
标的公司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采购价格按照当地电力政策及市场价格执行,
向关联方电厂采购价格系锚定国家电网电价并联动煤炭价格指数执行。
结算方面,标的公司供电科根据抄表记录按月与电力供应商确认用电量和
结算价格并开具发票。
(5)蒸汽
标的公司主要向周边热电公司通过管道运输的方式采购蒸汽用于生产活动,
直接根据蒸汽管道的流量计量表来计算采购量,并定期与供应商按照发票结算。
电解铝和氧化铝产品方面,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产能、历史销售情况、下
游需求意向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下达至生产部门进行生产。标的公司铝加工
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进行安排生产。此外,生产
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生产安排进行动态调整。
标的公司销售均采用直销模式,主要产品包括电解铝、氧化铝、铝合金深
加工产品。标的公司设有销售部门负责销售产品,并负责对销售及营销活动进
行全面管理,包括市场调研、客户关系、实施销售计划等。
主要产品 销售模式
电解铝的销售采用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长单或散单销售。定价
方面,电解铝主要参考 SMM、南储等现货均价或铝期货价格作为结算基
液态铝、铝锭 准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销售价格。销售区域方面,铝水
销售区域主要为山东及云南当地,铝锭主要销往山东、广西、广东、佛
山、重庆等地。结算方面,主要以现汇的形式进行结算。
氧化铝销售采用签订年度长期合约或短期合约方式进行长单或散单销售。
定价方面,氧化铝结算价格以安泰科、百川咨询网、阿拉丁、上海钢联网
氧化铝 站公布的氧化铝现货月均报价为基础适当上下浮的方式进行确定。销售区
域方面,氧化铝产品主要销售区域为内蒙古、新疆、青海等地。氧化铝结
算方式通常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
铝深加工产品销售采用年度合同+订单的方式进行长单销售,或单批合同
铝深加工产品
的方式进行散单销售。定价方面,主要采用“铝锭基价+加工费”的模式
主要产品 销售模式
确定产品单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加工费。铝深加工产品销售区域覆盖
全国各地及境外。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解铝、氧化铝、铝合金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通过销售产品获得利润。
标的公司电解铝产品主要依据上海有色 SMM、南储华南等网站公布的成交
价格进行市场化定价;标的公司氧化铝产品的定价主要依据安泰科、百川、阿
拉丁、上海钢联等网站定期公布的成交价格确定,主要盈利来源为销售价格与
成本的价差。标的公司铝合金深加工产品以“铝锭基准价+加工费”作为定价模
式,主要盈利来源为加工费。
(六)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标的公司电解铝、氧化铝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年,万吨
产品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批复产能 645.90 645.90
产量 653.52 626.01
总销量 649.30 627.12
电解铝 其中:销量(对外) 598.77 589.39
销量(自用) 50.53 37.72
产能利用率 101.18% 96.92%
产销率(含自用) 99.35% 100.18%
批复产能 1,900.00 1,900.00
产量 1,829.84 1,790.12
总销量 1,820.49 1,786.72
氧化铝 其中:销量(对外) 871.33 814.30
销量(自用) 949.16 972.42
产能利用率 96.31% 94.22%
产销率(含自用) 99.49% 99.81%
注:氧化铝产销量含按比例折算后的氢氧化铝。
报告期内均保持较高水平。2024 年度电解铝产能利用率略高于 100%主要系标
的公司工艺持续改进、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及云南地区产能顺利释放所致。同期,
标的公司电解铝产销率(含自用)为 100.18%和 99.35%,产销衔接紧密,产销
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均保持较高水平。同期,标的公司氧化铝产销率(含自用)为 99.81%
和 99.49%,产销情况良好。
标的公司深加工产品分工艺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时间 项目 热轧 铸轧 冷轧 铝箔
产能(万吨) 71.35 6.00 73.30 6.00
产量(万吨) 53.13 6.27 53.39 2.40
产能利用率 74.46% 104.49% 72.83% 39.94%
其中:销量
(对外)
销量(自用) 49.75 5.09 1.57 0.24
产销率 99.53% 98.10% 80.74% 96.79%
产能(万吨) 71.35 5.00 72.30 5.00
产量(万吨) 37.72 6.04 38.79 2.43
产能利用率 52.86% 120.79% 53.65% 48.61%
其中:销量
(对外)
销量(自用) 34.72 4.68 1.69 0.27
产销率 100.45% 93.49% 77.95% 98.9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主要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号 销售类型 入比例
年度 2 万通金属及受同一控 电解铝 980,873.87 6.70%
序 主要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号 销售类型 入比例
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久盛铝业及受同一控
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一凡金属及受同一控
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前五大客户合计 - 7,856,761.23 53.70%
万通金属及受同一控
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久盛铝业及受同一控
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年度
前五大客户合计 - 6,991,285.81 55.33%
注:标的公司向创新集团的收入包括向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等客户的收入;标的公司对
万通金属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收入包括向同一控制下的山东汇京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
司等客户的收入;标的公司向久盛铝业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的收入包括向久盛铝
业和云南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收入;标的公司向经纬金属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的
收入包括向山东铝都合金有限公司等客户的收入;标的公司向国电投集团的收入包括向国
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和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收
入;标的公司向一凡金属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包括向阳信县一凡铝业有限公司等
客户的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未超过 50%,不存在严重依赖
个别客户的情况。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
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
(七)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分别为铝矾土、阳极炭块、氧化铝等。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铝矾土 2,461,647.49 22.22% 2,310,490.91 22.22%
阳极炭块 1,105,705.43 9.98% 1,276,220.76 12.28%
项目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氧化铝 1,083,047.07 9.78% 592,139.26 5.70%
液碱 348,312.29 3.14% 350,583.51 3.37%
其他 553,498.10 5.00% 493,071.69 4.74%
合计 5,552,210.38 50.12% 5,022,506.13 48.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万元) (万吨) (元/吨) (万元) (万吨) (元/吨)
铝矾土 2,461,647.49 4,605.38 534.52 2,310,490.91 4,721.78 489.33
阳极炭
块
氧化铝 1,083,047.07 300.30 3,606.49 592,139.26 233.14 2,539.8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铝矾土采购数量分别为 4,721.78 万吨和 4,605.38 万吨,
单价分别为 489.33 元/吨和 534.52 元/吨;标的公司阳极炭块采购数量分别为
内,标的公司氧化铝采购数量分别为 233.14 万吨和 300.30 万吨,单价分别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的能源为电、蒸汽和块煤,具体情况如下:
能源种类
数额 数额
采购量(万度) 9,378,466.25 9,055,820.27
单价(元/度) 0.48 0.49
电
金额(万元) 4,539,923.42 4,394,760.17
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40.98% 42.27%
采购量(万吨) 2,866.23 2,834.09
单价(元/吨) 247.68 247.68
蒸汽
金额(万元) 709,915.96 701,953.59
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6.41% 6.75%
块煤 采购量(万吨) 307.84 269.23
能源种类
数额 数额
单价(元/吨) 893.44 1,031.20
金额(万元) 275,031.79 277,627.84
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2.48% 2.67%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内容
山东宏桥及受同一控
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年度
合计 7,377,452.78 66.60%
山东宏桥及受同一控
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年度
合计 7,239,049.73 69.63%
注:标的公司向山东宏桥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的采购额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滨州
绿丰热电有限公司、滨州绿能热电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采购;标的公司向南方电网的采购额
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等公司的采购;标的公司向索通发
展的采购额包含向同一控制下的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为山东宏桥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SMB-GTS 等,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50%的情况。标的公司主要自
山东宏桥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采购电、蒸汽等,电力的采购价格系锚
定国家电网电价并联动煤炭价格指数执行,蒸汽的采购价格亦参考政府指导价
格或市场公开价格执行。山东宏桥系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滨能能源是标
的公司控股股东魏桥铝电参股企业;SMB、GTS 系中国宏桥参股的企业;索通
发展之子公司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参股公司,为标的公司
的关联方。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
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其中占
有权益的情况。
(八)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设立了 1 家境外子公司宏拓控股(香港),
系标的公司的境外投资持股平台,不存在生产活动,除此之外标的公司未有其
他境外子公司或境外资产。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
(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生产工艺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类型 所应用生产技术 技术所处阶段
电解铝 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及预焙阳极电解法 批量生产
氧化铝 拜耳法 批量生产
铝加工产品 有色金属压延生产工艺,包括熔铸、热轧、冷轧等 批量生产
(十)节能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秉持“节能降耗,倡导绿色发展”的理念,致力于降低能耗,通
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绿色发展。
标的公司是铝行业中节能管理的典范。电解铝方面,标的公司在 2016 年、
智能工厂项目入选国家工信部卓越级智能工厂(第一批)项目公示名单;氧化
铝方面,标的公司入选 2023 年氧化铝行业能效领跑者、2024 年省级重点行业
能效领跑者名单(全省唯一);铝深加工方面,标的公司的铝加工工厂被工信部
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并获得了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奖项。
(1)标的公司主要节能管理措施
标的公司构建了节能标准化管理体系,将节能考核、管理控制、统计、监
测和计量等环节有机融合,有效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
在生产领域,标的公司致力于用高效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技术进行节能减
排。标的公司于 2014 年成功研发并建成了全球首条 600kA 特大型电解铝生产线,
至今仍是全球最大规模的 600kA 超大容量铝电解槽生产系列之一,拥有世界领
先的吨铝能耗水平。2023 年,“铝电解一体化铜炭复合阴极技术开发及应用”
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该技术作为铝电解领域的全新迭代成果,在节能、降碳、
延寿和环保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有色金属协会认证及山东好成果等奖项,显著
降低了能耗及碳排放。在氧化铝生产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加强蒸汽循环利用、
余热回收、能耗管理以及设备升级等措施,持续提高原料利用率,降低单吨煤
耗。
此外,标的公司积极打造智能化管理平台,推动生产链绿色化、节能化升
级。按照“中国制造 2025”规划纲要,标的公司加快工厂智能化改造。其电解
铝智能工厂以数据驱动,依托智能管控、深度工艺、任务管理、智能安全四大
功能,实现关键设备数控化率 95%、生产效率提升 5%,从精细化运营控制角
度强化了节能管理。
(2)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能耗水平
根据《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电解铝液交
流电耗基准水平为 13,350 千瓦时/吨,标的公司的各电解铝产线电耗水平符合有
关规定。
宏拓实业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绩效
考评管理制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拓实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未来,宏拓
实业将继续根据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进行
环境保护的投入。环保投入资金将用于设备升级技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应
急物资的采购、危险废物的清运,以及绿化建设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举措,
标的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其环保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确保生产活动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高度契合。
(1)宏拓实业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处理措施
宏拓实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主要
污染物及相应处理设施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
标的公司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煤炭、天然气等固定设备化石燃料燃烧消耗,
炭阳极消耗、阳极效应、脱硫过程等生产过程排放的工业废气等。标的公司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废气于厂内净化
处理后依照相关标准达标排放。具体如下:
废气来源 主要组成 处理措施
二氧化硫
脱硫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干法
电解铝生产 氟化物
净化系统:氧化铝吸附+布袋除尘捕集
颗粒物
二氧化硫 脱硫系统:栲胶湿法脱硫
脱硝系统:低氮燃烧+SNCR(Selective Non-
氧化铝生产 氮氧化物
Catalytic Reduction)+SCR 工艺
颗粒物 电袋复合式及 YT 膜除尘
熔铝炉、保温炉产生的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颗粒物
热轧、冷轧工艺产生的
由集气罩收集,经油污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铝深加工生产 非甲烷总烃
加热炉产生的氮氧化物 采取低氮燃烧措施
退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
采用电能加热处理
总烃
②废水
标的公司排放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废水先于厂内进行简单的预处
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1996)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的要
求后经由市政管网排入当地市政污水处理厂。标的公司每月对排污口水质进行
取样检测,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此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需要安装的排污口
均有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数据。具体如下:
废水来源 主要组成 处理措施
化学需氧量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废水除氟系统,生活污水采
用生物接触氧化,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法,
电解铝生产 氨氮
所有污水均由废水除氟系统处理后排至污水处
总氮 理厂
生产废水
氧化铝生产 经收集后均返回生产系统使用,不进行外排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收集后部分循环利用,其余经处理后进入水务
铝深加工生产
生活污水 公司进行处理
③固体废物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会产生电解槽大修渣、碳渣、铝灰、赤泥、矿物油等固
体废物。标的公司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尾矿
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门储存、回收利用、委托
外部有资质单位处置等方式对固废进行管控和处理。具体如下:
固废来源 主要固废 处理措施
电解槽大修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碳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
电解铝生产
铝灰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
赤泥 在固定堆场中堆存,并进行综合利用
废催化剂 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厂家回收
氧化铝生产
废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
废油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
废油布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铝深加工生产 废边角料 重熔回收
铝渣 自行利用
铝灰 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
(2)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
①废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项目排放情况如下:
平均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吨) 排污许可限
许可限值 (mg/Nm?)
项目 排放物 值
(吨) 2023 2024
年 年
邹平县汇盛 二氧化
新材料科技 硫
有限公司年 颗粒物 87.58 71.14 1,303.39 1.30 1.21 10.00
产 133 万吨
原铝生产线 氟化物 49.63 25.69 391.02 0.73 0.45 3.00
惠民县汇宏 二氧化
新材料有限 硫
公司年产 颗粒物 76.58 53.96 703.64 1.19 0.73 10.00
铝生产线 氟化物 26.20 28.42 211.09 0.50 0.51 3.00
滨州北海汇 二氧化
宏新材料有 硫
限公司年产 颗粒物 48.01 51.22 656.60 1.05 1.25 10.00
铝生产线 氟化物 19.57 18.32 196.98 0.43 0.49 3.00
滨州市宏诺 二氧化
新材料有限 硫
公司年产 颗粒物 31.20 37.82 705.60 0.96 1.25 10.00
铝生产线 氟化物 20.04 15.80 211.68 0.49 0.52 3.00
邹平县宏茂 二氧化
新材料科技 硫
有限公司年 颗粒物 39.39 51.03 294.00 1.77 2.17 10.00
产 30 万吨
原铝生产线 氟化物 11.84 7.55 88.20 0.72 0.11 3.00
阳信县汇宏 二氧化
新材料有限 硫
公司年产 颗粒物 46.32 38.03 588.00 0.79 0.68 10.00
铝生产线 氟化物 21.82 21.99 176.40 0.33 0.41 3.00
邹平县宏正 二氧化
新材料科技 硫
有限公司年 颗粒物 110.09 105.67 1,293.60 1.26 1.14 10.00
产 132 万吨
原铝生产线 氟化物 54.90 39.22 388.08 0.70 0.19 3.00
二氧化
邹平县汇茂 24.19 24.43 440.00 4.79 5.43 50.00
硫
新材料科技 氮氧化
有限公司氧 118.68 113.10 880.00 23.33 25.43 100.00
物
化铝生产线
颗粒物 4.71 8.68 88.00 0.93 1.95 10.00
邹平县汇茂 二氧化
新材料科技 硫
有限公司年 氮氧化
产 400 万吨 物
氧化铝生产 颗粒物 5.54 7.37 88.00 1.28 1.72 10.00
平均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吨) 排污许可限
许可限值 (mg/Nm?)
项目 排放物 值
(吨) 2023 2024
年 年
线
滨州市北海 二氧化
信和新材料 硫
有限公司年 氮氧化
产 200 万吨 物
氧化铝生产
颗粒物 10.23 10.50 44.00 2.89 2.80 10.00
线
滨州市北海 二氧化
信和新材料 硫
有限公司二 氮氧化
期年产 200 物
万吨氧化铝
颗粒物 8.40 11.99 44.00 2.27 2.99 10.00
生产线
滨州市北海 二氧化
信和新材料 硫
有限公司年 氮氧化
产 200 万吨 物
氧化铝生产
颗粒物 8.48 11.04 44.00 2.02 2.72 10.00
线
滨州市北海 二氧化
信和新材料 硫
有限公司三 氮氧化
期年产 200 物
万吨氧化铝
颗粒物 8.59 10.41 44.00 1.76 2.50 10.00
生产线项目
滨州市沾化 二氧化
区汇宏新材 硫
料有限公司 氮氧化
年产 200 万 物
吨氧化铝生
颗粒物 7.19 4.72 44.00 2.04 1.72 10.00
产线项目
滨州市沾化 二氧化
区汇宏新材 硫
料有限公司 氮氧化
年产 400 万 物
吨氧化铝生
产线(一期 颗粒物 4.74 4.62 44.00 2.08 1.53 10.00
二氧化
邹平鼎瑞再 硫
生资源有限 氮氧化
公司 物
颗粒物 2.81 0.36 3.63 6.06 0.60 10.00
山东宏顺循 二氧化
环科技有限 硫
平均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吨) 排污许可限
许可限值 (mg/Nm?)
项目 排放物 值
(吨) 2023 2024
年 年
公司 氮氧化
物
颗粒物 0.62 1.33 13.00 0.60 0.79 10.00
云南宏泰新 二氧化
型材料有限 硫
公司年产 颗粒物 108.32 149.14 947.55 2.43 2.55 10.00
解铝建设项 氟化物 18.52 19.74 118.34 0.74 0.76 3.00
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废气的主要排放物指标均未超过排放许可的限值。报
告 期 内 , 标 的 公 司 各 排 放 物 排 放 总 量 平 均 仅 占 排 放 许 可 限 值 的 15.54%和
低。
②废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涉及废水排放的生产项目排放情况如下:
年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浓度
(吨) 许可限值 (mg/L) 许可限值
项目 排放物
年 年 年 年
邹平县汇 化学需氧量 7.08 5.71 399.00 18.90 4.27 200.00
盛新材料
科技有限 氨氮 1.39 0.78 49.88 3.79 2.37 25.00
公司年产
总氮 3.77 2.36 59.85 11.40 7.05 30.00
原铝生产
线
惠民县汇 化学需氧量 25.32 20.19 216.00 53.70 44.90 200.00
宏新材料
有限公司 氨氮 1.13 1.50 27.00 2.19 3.51 25.00
年产 72
万吨原铝 总氮 4.88 6.74 32.40 11.70 15.00 30.00
生产线
滨州北海 化学需氧量 3.15 3.86 201.00 32.80 28.20 200.00
汇宏新材
料有限公 氨氮 0.26 0.64 25.13 2.25 4.88 25.00
司年产
铝生产线
滨州市宏 化学需氧量 13.20 7.18 216.00 24.90 22.87 200.00
年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浓度
(吨) 许可限值 (mg/L) 许可限值
项目 排放物
年 年 年 年
诺新材料 氨氮 0.67 1.96 27.00 7.05 6.39 25.00
有限公司
年产 72
万吨原铝 总氮 4.48 3.43 32.40 12.80 10.95 30.00
生产线
邹平县宏 化学需氧量 0.61 0.38 90.00 21.00 16.30 200.00
茂新材料
科技有限 氨氮 0.01 0.01 11.25 0.45 0.33 25.00
公司年产
铝生产线
阳信县汇 化学需氧量 7.37 11.16 180.00 38.60 47.40 200.00
宏新材料
有限公司 氨氮 1.23 2.68 22.50 4.89 10.30 25.00
年产 60
万吨原铝 总氮 3.03 4.71 27.00 14.30 19.10 30.00
生产线
邹平县宏 化学需氧量 6.48 3.13 396.00 26.10 14.80 200.00
正新材料
科技有限 氨氮 0.10 0.07 49.50 0.39 0.28 25.00
公司年产
总氮 2.20 1.78 59.40 9.20 8.74 30.00
原铝生产
线
山东宏顺 化学需氧量 - 0.03 10.00 - 4.54 50.00
循环科技
有限公司 氨氮 - 0.00 1.60 - 0.15 8.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废水的主要排放物指标均未超过排放许可的限值。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排放物排放总量平均仅占排放许可限值的 4.71%和 4.97%,
平均排放浓度平均仅占排放许可限值的 21.42%和 20.41%,排放量较低。
③固体废物
标的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报告
内标的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收集在采用严格防渗漏及安全管理措施的储
存设施,或进行了专门的处理,未对外进行违规排放。
(3)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污染物的处理与排放,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排放的主要
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置率符合相关规
定,原辅材料和产品中不含有国家禁用的物质。
根据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文山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等有关单位出具的《证
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的
处罚。
(1)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及风险防控流程
标的公司把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作为最优先任务,秉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风险防控机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和实
施了全面、详尽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制定和完善了安
全生产风险防控流程,以提供指导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是风
险防控流程的几个关键步骤:
安全管理环节 具体内容
安监部依据《危险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每年常
态化全方位识别、辨识和评价危险源、评估风险,针对各危险源制定分
风险识别与评估
级管控措施;对辨识的风险,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D=LEC 进行
评价分级,并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更新频率至少半年一次
结合日常与定期排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建立隐患台账记录并追
风险管控
踪,实行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
依据风险特点与管控责任,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
隐患排查治理 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制定管理标准与控制措施,覆
盖各层级和部门以控制治理潜在隐患
每年依据职能定位、风险程度、专项工作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精
开展安全监察
准监察,检查评估各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措施有效实施
(2)安全生产目标及达成情况
标的公司每年会设定定量健康与安全生产目标,每年安监部与各生产建设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并监督和督促各单位完成责任
状当中所列项目,同时完善各级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管理机制,将
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标的公司要求所签订的责任书应以单位实际情况相适
应,明确、细化、分解安监部所签订的责任。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由标的公司
安监部负责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定性。事故通报下发至标的公司各单
位组织学习,吸取事故教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目标 完成情况
杜绝发生人身死亡和人身重伤事故 生产中未发生人身死亡和人身重伤事故
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性生产事故;杜绝发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性生产事故,未
生较大及以上责任性生产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杜绝发生一次造
未发生 5 人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
成 5 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杜绝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和施工伤害事故 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和施工伤害事故
杜绝发生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未发生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安全生产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滨州市应急管理局、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已依法办理项目安全审查、安全验收等必要的安全手续,符
合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
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
有关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宏拓实业及其子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已经通过主要质量
控制体系认证情况如下: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序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限公司 书 /3700 认证中心 2028-7-21
滨州北海汇宏新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5E32217R1L 中国质量 2025-7-3 至
材料有限公司 书 -1/3700 认证中心 2028-7-21
滨州市宏诺新材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5E32217R1L 中国质量 2025-7-3 至
料有限公司 书 -3/3700 认证中心 2028-7-21
阳信县汇宏新材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5E32217R1L 中国质量 2025-7-3 至
料有限公司 书 -2/3700 认证中心 2028-7-21
邹平宏发铝业科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3E32739R1 中国质量 2023-7-21
技有限公司 书 M/3700 认证中心 至 2026-8-2
邹平县汇盛新材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0081R5 中国质量 2024-1-4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书 L-5/3700 认证中心 2027-3-16
滨州市沾化区汇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0081R5 中国质量 2024-1-4 至
书 M-2/3700 认证中心 2027-3-16
司
滨州市北海信和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0081R5 中国质量 2024-1-4 至
新材料有限公司 书 L-3/3700 认证中心 2027-3-16
邹平县宏茂新材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0081R5 中国质量 2024-1-4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书 M-1/3700 认证中心 2027-3-16
邹平县宏正新材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0081R5 中国质量 2024-1-4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书 L-6/3700 认证中心 2027-3-16
滨州宏展铝业科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0081R5 中国质量 2024-1-4 至
技有限公司 书 M-4/3700 认证中心 2027-3-16
威海辰鑫新材料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1923R1 中国质量
有限公司 书 M/3700 认证中心
威海海鑫新材料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24E32142R2 中国质量 2024-5-30
有限公司 书 M/3700 认证中心 至 2027-6-4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山东宏拓 职业健康安
中国质量认 2022-7-22 至
证中心 2025-7-21
公司 认证证书
滨州北海
职业健康安
汇宏新材 中国质量认 2022-7-22 至
料有限公 证中心 2025-7-21
认证证书
司
滨州市宏 职业健康安
中国质量认 2022-7-22 至
证中心 2025-7-21
有限公司 认证证书
阳信县汇 职业健康安
中国质量认 2022-7-22 至
证中心 2025-7-21
有限公司 认证证书
邹平宏发 职业健康安
中国质量认 2023-7-21 至
证中心 2026-7-20
有限公司 认证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邹平县汇
职业健康安
盛新材料 中国质量认 2024-1-3 至
科技有限 证中心 2027-3-16
认证证书
公司
滨州市沾
职业健康安
化区汇宏 中国质量认 2024-1-3 至
新材料有 证中心 2027-3-16
认证证书
限公司
滨州市北
职业健康安
海信和新 中国质量认 2024-1-3 至
材料有限 证中心 2027-3-16
认证证书
公司
邹平县宏
职业健康安
茂新材料 中国质量认 2024-1-3 至
科技有限 证中心 2027-3-16
认证证书
公司
邹平县宏
职业健康安
正新材料 中国质量认 2024-1-3 至
科技有限 证中心 2027-3-16 止
认证证书
公司
滨州宏展 职业健康安
中国质量认 2024-1-3 至
证中心 2027-3-16 止
有限公司 认证证书
威海辰鑫 职业健康安
中国质量认 2024-5-20 至
证中心 2027-5-19 止
限公司 认证证书
威海海鑫 职业健康安
中国质量认 2024-5-23 至
证中心 2027-5-30 止
限公司 认证证书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山东宏拓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2-7-28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5-7-27
公司
滨州北海
汇宏新材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2-7-28 至
料有限公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5-7-27
司
滨州市宏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2-7-28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5-7-27
有限公司
阳信县汇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2-7-28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5-7-27
有限公司
邹平宏发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2-7-21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5-7-20
有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邹平县汇
盛新材料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3-12-28 至
科技有限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6-12-27
公司
滨州市沾
化区汇宏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3-12-28 至
新材料有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6-12-27
限公司
滨州市北
海信和新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3-12-28 至
材料有限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6-12-27
公司
邹平县宏
茂新材料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3-12-28 至
科技有限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6-12-27
公司
邹平县宏
正新材料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3-12-28 至
科技有限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6-12-27
公司
滨州宏展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3-12-28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6-12-27
有限公司
威海辰鑫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4-5-17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7-5-29
限公司
威海辰鑫 北京九鼎国
质量管理体 2024-3-29 至
系认证证书 2027-3-28
限公司 公司
威海海鑫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4-5-23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7-5-31
限公司
山东宏顺
质量管理体 中国质量认 2022-9-21 至
系认证证书 证中心 2025-9-20
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根据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IATF16949:2016 等质量管
理体系相关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质量控制制度,对产品生产和销售全过程实施严
格的质量控制。宏拓实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明确了在管理职责、资
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宏拓实业质
量控制措施覆盖了研发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质量管理、生产过程控制、
品质检验管理、客户服务等环节,涵盖了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部门,通过多部门
的有力协作和互相监督有效地确保了产品的质量控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质量方面问题而导致重大纠纷或因质量方面
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 经营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滨州北海汇宏新 913716000779 滨州市生态 2024-9-12 至
材料有限公司 543635003P 环境局 2029-9-11
滨州市北海信和 913716005819 滨州市生态 2024-6-12 至
新材料有限公司 10837L003P 环境局 2029-6-11
滨州市北海信和 913716005819 滨州市生态 2024-6-12 至
新材料有限公司 10837L007R 环境局 2029-6-11
滨州市北海信和 913716005819 滨州市生态 2024-9-12 至
新材料有限公司 10837L006P 环境局 2029-9-11
惠民县汇宏新材 913716215871 滨州市生态 2025-03-28 至
料有限公司 75220C003P 环境局 2030-03-27
滨州市北海信和 913716005819 滨州市生态 2024-9-12 至
新材料有限公司 10837L005R 环境局 2029-9-11
邹平县汇茂新材 913716007456 滨州市生态 2024-1-9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8737X0024P 环境局 2029-1-8
滨州市沾化区汇
司
滨州市沾化区汇
司
滨州市生态
邹平宏发铝业科 913716263488 2022-1-20 至
技有限公司 98739C001U 2027-1-19
分局
邹平鼎瑞再生资 2022-4-13 至
源有限公司 2027-4-12
V 分局
阳信县汇宏新材 913716220757 滨州市生态 2024-10-22 至
料有限公司 88656W003P 环境局 2029-10-21
邹平县宏茂新材 91371626MA3 滨州市生态 2025-3-5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C9FJ98L001P 环境局 2030-3-4
邹平县汇盛新材 91371626MA3 滨州市生态 2025-3-5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C9FJ47C001P 环境局 2030-3-4
邹平县宏正新材 91371626MA3 滨州市生态 2025-5-8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C9G8T48001P 环境局 2030-5-7
序号 经营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滨州宏展铝业科 913716003490 滨州市生态 2024-1-22 至
技有限公司 573766001Q 环境局 2029-1-21
山东宏顺循环科 2023-9-27 至
技有限公司 2028-9-26
P 分局
滨州市生态
邹平县汇茂新材 91371626MA3 2023-11-15 至
料科技有限公司 C9G8R8K001P 2028-11-14
分局
云南宏泰新型材 2025-4-17 至
料有限公司 2030-4-16
R 态环境局
滨州市宏诺新材 913716005860 滨州市生态 2024-1-25 至
料有限公司 55278L002P 环境局 2029-1-24
威海海鑫新材料 913710005804 威海市生态 2024-7-29 至
有限公司 10961Q001U 环境局 2029-7-28
威海辰鑫新材料 威海市生态 2024-7-29 至
有限公司 Q 环境局 2029-7-28
滨州市沾化区汇
司
红河哈尼族
云南宏合新型材 91532527MA6Q 2025-6-30 至
料有限公司 9D831M001P 2030-6-29
生态环境局
序号 经营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邹平县汇茂新 (鲁)FM 安许
安全生产许 山东省应急 2025-1-4 至
可证 管理厅 2028-1-3
公司 00-0001
邹平县汇茂新 (鲁)FM 安许
安全生产许 山东省应急 2023-8-5 至
可证 管理厅 2026-8-4
公司 00-0090
滨州市沾化区 (鲁)FM 安许
安全生产许 山东省应急 2023-8-5 至
可证 管理厅 2026-8-4
限公司 00-0092
滨州市沾化区 (鲁)FM 安许
安全生产许 山东省应急 2024-1-25 至
可证 管理厅 2027-2-10
限公司 00-0008
滨州市北海信 (鲁)FM 安许
安全生产许 山东省应急 2024-2-11 至
可证 管理厅 2027-2-10
公司 00-0006
滨州市北海信 (鲁)FM 安许
安全生产许 山东省应急 2024-2-11 至
可证 管理厅 2027-2-10
公司 00-0007
序号 经营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滨州市沾化区汇
辐射安全 鲁环辐证 滨州市生态 2021-11-17 至
许可证 16511 环境局 2026-9-27
司
威海辰鑫新材料 辐射安全 鲁环辐证 威海市生态 2023-12-5 至
有限公司 许可证 10855 环境局 2028-12-4
威海海鑫新材料 辐射安全 鲁环辐证 威海市生态 2023-12-5 至
有限公司 许可证 10859 环境局 2028-12-4
邹平宏发铝业科 辐射安全 鲁环辐证 滨州市生态 2024-9-26 至
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 16770 环境局 2029-9-25
山东宏顺循环科 辐射安全 鲁环辐证 滨州市生态 2023-8-14 至
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 16625 环境局 2028-8-13
序号 经营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山东宏拓实业有 进出口货物 2022-2-25 至长
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邹平县汇盛新材 进出口货物 2024-12-11 至长
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邹平县宏正新材 进出口货物 2021-12-21 至长
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邹平宏发铝业科 进出口货物 2015-8-17 至长
技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云南智铝新材料 进出口货物 2023-6-16 至长
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云南宏砚新材料 进出口货物 2023-6-16 至长
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云南宏泰新型材 进出口货物 2022-6-2 至长期
料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有效
云南宏合新型材 进出口货物 2023-8-15 至长
料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威海宏信新材料 进出口货物 2022-5-10 至长
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威海海鑫新材料 进出口货物 2013-3-25 至长
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威海辰鑫新材料 进出口货物 2020-7-6 至长期
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有效
深圳宏桥供应链 进出口货物 2021-5-12 至长
管理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深圳航群电子有 进出口货物 2013-3-6 至长期
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有效
山东宏顺循环科 进出口货物 2021-6-3 至长期
技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有效
宏桥国际贸易有 进出口货物 2020-7-14 至长
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序号 经营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滨州市沾化区汇
进出口货物 2020-12-16 至长
收发货人 期有效
司
滨州市北海信和 进出口货物 2020-7-21 至长
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滨州宏展铝业科 进出口货物 2015-12-9 至长
技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滨州北海汇宏新 进出口货物 2024-12-19 至长
材料有限公司 收发货人 期有效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宏拓实业报告期内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437,237.32 4,942,676.24
非流动资产 5,067,097.14 4,576,643.34
资产总计 10,504,334.46 9,519,319.57
流动负债 4,857,405.31 4,714,656.57
非流动负债 1,373,101.51 832,913.00
负债合计 6,230,506.82 5,547,569.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73,827.63 3,971,750.0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4,928,896.13 12,895,346.52
营业成本 11,928,971.76 11,624,455.72
营业利润 2,408,345.66 940,008.45
利润总额 2,381,954.54 926,814.04
净利润 1,814,437.25 674,745.6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15,344.48 675,635.9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2,735.36 1,097,367.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447.79 -570,520.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1,483.02 -25,630.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6,940.66 485,826.76
(四)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 4,588.82 9,594.60
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0,667.99 2,441.59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713.79 3,309.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121.81 -121.41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391.11 -13,194.41
上述小计 -7,640.76 21,501.2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78.63 4,599.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34 7.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178.46 16,894.86
(五)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倍) 1.12 1.05
速动比率(倍) 0.46 0.36
资产负债率 59.31% 58.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938,566.02 1,528,687.4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87 6.3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49 1.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4.92 41.03
存货周转率(次/年) 3.69 3.42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注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注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账面价值平均值;
注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注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余额。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已履行当前阶段所需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等
程序,均为经备案的合法合规的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建项目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报批事项 报批文件
名称
电解铝
立项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171607102 号登记备案意见
宏茂 年产 30 万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邹环函2017111 号环保备案
意见
料 产线项目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能审书2017108 号
节能
节能审查意见
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经济201913 号登记
立项
备案意见
年产 132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邹环函2017112 号环保备案
宏正
万吨原铝 意见
生产线项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邹环函20191 号环保备案变
料
目 更复函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审批节能〔2019〕14
节能
号节能审查意见
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经济201911 号登记
立项
备案意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17 号环保备案
年产 132.5 意见
汇盛
万吨原铝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7612 号变更环保
生产线项 备案的复函
料
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鲁环函2019276 号变更环保
备案的复函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审批节能〔2019〕15
节能
号节能审查意见
立项 阳信县发展和改革局 171604068 号登记备案意见
年产 60 万
阳信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6113 号环保备
汇宏 案意见
产线项目
节能 阳信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发改能审书〔2017〕25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报批事项 报批文件
名称
号节能审查意见
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 171603926 号登记备案意见
(60 万吨)
立项
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惠发改字〔2019〕91 号登
记备案意见(12.1 万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27 号环保
备案意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7〕612 号变更环
保备案的复函
年产 72.1
惠民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鲁环函〔2019〕276 号变更环
汇宏 保备案的复函
生产线
惠民县环境保护局惠环字(2017)527 号环保备
案意见
惠民县环境保护局惠环字(2019)24 号变更环
保备案的复函
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惠发改能审书(2017)12
号节能审查意见(60 万吨)
节能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惠审批能审〔2019〕4 号
节能审查意见(12.1 万吨)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71610054 号登
立项
记备案意见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滨北海环字
〔2017〕71 号环保备案意见
年产 67 万
北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23 号环保
汇宏 备案意见
产线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7〕612 号变更环
保备案的复函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北海经发能审
节能
书20171 号节能审查意见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开经投资
立项
201913 号登记备案意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24 号环保
备案意见
宏诺 年产 72.3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7〕612 号变更环
保备案的复函
料 生产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鲁环函〔2019〕276 号变更环
保备案的复函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开经能审书
节能
20192 号节能审查意见
立项 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532622-32-03-105067)
年产 203
云南 万吨电解 环评批复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环审20201-11 号环评批复
宏泰 铝项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资环202043 号
(一期) 节能
节能审查意见
氧化铝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报批事项 报批文件
名称
新材 万吨氧化 备案证明
料 铝生产线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31 号环保备案
项目 环评批复
意见
邹平县发展及改革局邹发改能审书201558 号节
节能
能审查意见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151607023 号建设项目登记
备案证明(一期年产 200 万吨)
立项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151607027 号建设项目登记
年产 400 备案证明(二期年产 200 万吨)
万吨氧化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29 号环保备案
铝生产线 意见
项目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能审201573 号节能
审查意见(一期年产 200 万吨)
节能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能审201591 号节能
审查意见(二期年产 200 万吨)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51610013 号建
立项
一期年产 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氧化铝生 意见
产线项目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北海经发审能
节能
书20154 号节能审查意见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51610014 号建
立项
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二期年产
氧化铝生 影响评估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的确认意见
产线项目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北海经发审能
节能
北海 书20155 号节能审查意见
信和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51610015 号建
立项
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三期年产
氧化铝生 影响评估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的确认意见
产线项目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北海经发审能
节能
书20156 号节能审查意见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51610016 号建
立项
年产 200 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万吨氧化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32 号环保备案
铝生产线 意见
项目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滨北海经发审能
节能
书20157 号节能审查意见
沾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151602036 号建设项目登记
立项
年产 200 备案证明
沾化 万吨氧化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评函201730 号环保备案
汇宏 铝生产线 意见
项目 沾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沾发改能审书201551 号节
节能
能审查意见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报批事项 报批文件
名称
滨州市沾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171602004 号建设项
立项
目登记备案证明
年产 400
万吨氧化 项目按规定“依法完善手续”,开展了环保现状
铝生产线 评估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的确认意见
项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项审2022218
节能
号节能审查意见
铝深加工及其他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1416090021 号建设项目登
立项
记备案证明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审批环评2019280 号
高精铝板
宏发 环评批复
铝业 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精铝板带生产线项
项目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邹发改能审201468 号节能
节能
审查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900000015 号建设项
立项
目登记备案证明
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帮办代办服务
高精度铝
宏展 中心滨开审批环书20213 号环评批复
铝业 滨州宏展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精度铝板带箔工程
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发改工业2008133
节能
号节能审查意见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立项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审批环评〔2020〕386
高精铝合
号环评批复
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精铝合金扁锭技改
改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项审〔2022〕
节能
邹平 171 号节能审查意见
鼎瑞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立项
高精铝板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审批环评〔2020〕345
带废料回 号环评批复
收利用技 邹平鼎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高精铝板带废料回收
改工程 利用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邹审批节能〔2020〕18
节能
号节能审查意见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171001005 号建设项
立项
目登记备案证明
增资建设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威环环管表201612-4 号环评
威海 年产 3 万 审批意见
辰鑫 吨包装铝 威海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年产 3 万吨包
箔项目 装铝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节能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威环发改能审书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报批事项 报批文件
名称
20164 号节能审查意见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鲁发改外资2011919 号核准
立项
意见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威环审表20110702 号环评审
年产 15 万 批意见
吨高档印 环评批复
威海 威海海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高档印刷
海鑫 版基铝带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带材项? 节能审查资料因时间久远遗失,已取得威海市环
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证明,证明该项目已办理
节能
节能审查手续,建成后项目节能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二)主要在建项目
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报批事项 报批文件
名称
砚山县发展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
年产 203 立项
代码:2019-532622-32-03-105067)
云南 万吨电解
宏泰 铝项目
(二期)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资环202043 号节
节能
能审查意见
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立项
年产 193 目代码:2201-530000-04-01-648275)
云南 万吨低碳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环审2022135
宏合 铝建设项 号环评批复
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资环〔2022〕727
节能
号节能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1603-30-
年产 400 立项
万吨氧化
沾化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审批四2020380500071
汇宏 号环评批复
迁建升级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项审2022540 号
项目 节能
节能审查意见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拓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拓实业仍为
独立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转移和员工安置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标的公司以向客户移交已约定商品或服务的金额确认收入,有关金额反映
预期向客户交换该等商品或服务有权收取的代价,具体而言,标的公司采用五
个收入确认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在将与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
认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标的公司已
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时,确认合同负债。
标的公司按照业务类型确定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
①销售商品内销收入:标的公司内销产品主要为电解铝、氧化铝以及深加
工铝制品。相关产品的收入在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的时间点确认。
②销售商品外销收入: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深加工铝制品,销售定价交易
模式为 FOB/CIF 两种方式,在货物装船,取得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服务合同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的履约义务,由于标的公司履约的同
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在某
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标的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
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
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
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
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标的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
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
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
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
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标的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
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
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标的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标的公司指定的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
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
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
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标的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
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标的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标的公司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
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
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2)金融负债
标的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
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
项外,标的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
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
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
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标的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
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
务已解除的部分。标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
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
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标的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
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
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标的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
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
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
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
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标的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
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
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标的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
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
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
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标的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标的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标的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标的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标的公司不能
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
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
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标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
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标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
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
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
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标的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
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
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
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标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
以外的变量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标的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
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
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
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
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标的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
或注销时,标的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6)金融资产减值
标的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损失
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于各报告期末更新以反映各金融工具于初步确认起
的信用风险的变动。
标的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系根据标的公司过往信用损失经
验使用减值准备矩阵进行估计,并根据债务人特定因素、整体经济状况、对当
前及报告日期的状况的评估及货币的时间价值(如适用)而作出调整。
对于除应收账款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受限
制银行存款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标的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标的公司按照相
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评估是否按
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系根据该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以来所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或风险是否大幅增加。
信用风险大幅增加:
在评估自初始确认以来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大幅增加时,标的公司通过
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该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
著增加。对于该评估,标的公司考虑过往经验及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
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及可靠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标的公司将考虑的信息
包括:
信用违约掉期价格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较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度或程度大幅增
加;
能力大幅下降;
能导致债务人偿债能力大幅下降。
对于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标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
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
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7)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方法
标的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
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标的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①应收票据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
观证据的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标的公司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
应收票据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
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标的公司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间往来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原铝板块客户款 本组合为原铝板块应收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 3 应收铝制品深加工客户款 本组合为铝制品深加工板块应收客户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③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融
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
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标的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
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
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标的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如发生诉讼、客户已
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款项单项认定。
(8)其他应收款
标的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
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
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
组合: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其他应收合并范围内款项 其他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除合并范围内款项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外部单位往来、保证金、押金等
标的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账龄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
易耗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按
照先进先出法及加权平均法确认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
摊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
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
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
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
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
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
计量时予以确认。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标的公司
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
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
值率、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0-40 5.00 2.38-9.50
机器设备 4-20 5.00 4.75-23.75
运输设备 5-10 5.00 9.50-19.00
办公设备 3-14 5.00 6.79-31.67
标的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
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
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
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
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
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
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
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
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
业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
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
标的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4 年
主要经 (%)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邹平县汇茂新
材料科技有限 100.00 投资设立
币元 邹平市 邹平市 产
公司
内蒙古宏盛新 30 亿 人 民 内 蒙 古 内 蒙 古 铝 制 品 加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通辽市 通辽市 工
主要经 (%)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山东宏帆实业 10 亿 人 民 山东省 山东省
投资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 币元 邹平市 邹平市
云南宏桥新型 10 亿 人 民 云南省 云 南 省 铝制品加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砚山县 砚山县 工
宏桥投资控股
(深圳)有限 投资管理 100.00 投资设立
币元 深圳市 深圳市
公司
邹平县宏正新
材料科技有限 原铝生产 100.00 投资设立
元 邹平市 邹平市
公司
云南省 云南省
云 南 宏 润 绿 色 2 亿人民币
滇中新 滇 中 新 能源贸易 100.00 投资设立
能源有限公司 元
区 区
宏 桥 国 际 贸 易 1 亿人民币 山 东 省 山东省
商品贸易 100.00 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 元 邹平市 邹平市
滨州市沾化区
御尊贸易有限 商品贸易 100.00 投资设立
元 滨州市 滨州市
公司
苏州宏桥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贸易 100.00 投资设立
币元 苏州市 苏州市
司
宏拓实业(香
港)有限公司
宏拓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
滨州汇品贸易 山东省 山东省 同一控制下
有限公司 滨州市 滨州市 的企业合并
滨州市政通新 非同一控制
型铝材有限公 原铝生产 100.00 下的企业合
币元 滨州市 滨州市
司 并
惠 民 县 汇 宏 新 50 亿 人 民 山 东 省 山东省
原铝生产 100.00 投资设立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滨州市 滨州市
非同一控制
滨 州 市 宏 诺 新 15 亿 人 民 山 东 省 山 东 省
原铝生产 100.00 下的企业合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滨州市 滨州市
并
滨州北海汇宏
新材料有限公 原铝生产 100.00 投资设立
币元 滨州市 滨州市
司
滨州市北海信 非同一控制
和新材料有限 100.00 下的企业合
币元 滨州市 滨州市 产
公司 并
邹平宏发铝业 7 亿人民币 山东省 山东省 铝制品深
科技有限公司 元 邹平市 邹平市 加工
滨州宏展铝业 2 亿人民币 山东省 山东省 铝制品深
科技有限公司 元 滨州市 滨州市 加工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30 亿 人 民 山 东 省 山 东 省 氧 化 铝 生 100.00 投资设立
主要经 (%)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汇宏新材料有 币元 滨州市 滨州市 产
限公司
阳信县汇宏新 10 亿 人 民 山 东 省 山 东 省
原铝生产 100.00 投资设立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滨州市 滨州市
邹平县汇盛新
材料科技有限 原铝生产 100.00 投资设立
币元 邹平市 邹平市
公司
邹平县宏茂新
材料科技有限 原铝生产 100.00 投资设立
币元 邹平市 邹平市
公司
云南宏泰新型 120 亿人民 云 南 省 云南省
原铝生产 75.00 投资设立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砚山县 砚山县
滨州汇恒贸易 山东省 山东省 同一控制下
有限公司 滨州市 滨州市 的企业合并
废弃资源
山 东 宏 顺 循 环 0.5 亿 人 民 山 东 省 山东省 同一控制下
综合利用 72.60
科技有限公司 币元 邹平市 邹平市 的企业合并
业
邹平鼎瑞再生 0.2 亿 人 民 山东省 山 东 省 资源综合
资源有限公司 币元 邹平市 邹平市 利用
云南宏合新型 120 亿人民 云南省 云南省
原铝生产 100.00 投资设立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泸西县 泸西县
国 内 贸
深圳宏桥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 100.00 投资设立
元 深圳市 深圳市 进 出 口 业
司
务
进出口业
务、新能 非同一控制
深 圳 航 群 电 子 0.1 亿 人 民 广 东 省 广东省
源汽车生 100.00 下的企业合
有限公司 币元 深圳市 深圳市
产测试设 并
备销售
山东滨泽精工 山东省 山东省 同一控制下
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市 滨州市 的企业合并
云南宏砚新材 0.5 亿 人 民 云 南 省 云 南 省 有色金属
料有限公司 币元 砚山县 砚山县 压延加工
云南智铝新材 30 亿 人 民 云 南 省 云 南 省 有色金属
料有限公司 币元 砚山县 砚山县 压延加工
云南宏扬新材 0.5 亿 人 民 云 南 省 云 南 省 有色金属
料有限公司 币元 泸西县 泸西县 压延加工
非同一控制
威 海 海 鑫 新 材 10.38 亿 人 山 东 省 山 东 省 有 色 金 属
料有限公司 民币元 威海市 威海市 压延加工
并
非同一控制
威 海 辰 鑫 新 材 3.73 亿人民 山 东 省 山 东 省 有 色 金 属
料有限公司 币元 威海市 威海市 压延加工
并
云 南 宏 启 新 型 20 亿 人 民 云 南 省 云 南 省
原铝生产 75.00 投资设立
材料有限公司 币元 砚山县 砚山县
主要经 (%)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金属废料
山 东 瑞 通 精 工 1 亿人民币 山 东 省 山 东 省
和碎屑处 100.00 投资设立
科技有限公司 元 滨州市 滨州市
理
滨州市沾化区 有色金属
山东省 山 东 省 同一控制下
辰 海 新 材 料 有 0.3 亿美元 冶炼和压 100.00
滨州市 滨州市 的企业合并
限公司 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
威海宏信新材 山东省 山 东 省 同一控制下
料有限公司 威海市 威海市 的企业合并
延加工业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持股比例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苏州宏桥供应链 0.5 亿 人
管理有限公司 民币元
滨州汇至新材料 10 亿人民 有色金属压延
有限公司 币元 加工
云南宏启新型材 20 亿人民
料有限公司 币元
内蒙古宏盛新材 30 亿人民
料有限公司 币元
山东瑞通精工科 1 亿人民 金属废料和碎
技有限公司 币元 屑处理
滨州市沾化区辰
海新材料有限公 2022-04-27 100.00
元 和压延加工业 日同控下合并
司
威海宏信新材料 0.4 亿 美 有色金属冶炼 2024 年 8 月 23
有限公司 元 和压延加工业 日同控下合并
其中 2024 年标的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滨州市沾化区辰海新材料有
限公司、威海宏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合并中取得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 合并日的确
被合并方名称 的权益比例 合并日
业合并的依据 定依据
(%)
滨州市沾化区辰海新材料 同为中国宏桥集团
有限公司 下子公司
同为中国宏桥集团
威海宏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2024-08-23 交割日
下子公司
持股比例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 注销/处置日期
直接 间接
云南宏通资源综 0.3 亿 人 2024 年 10 月
合利用有限公司 民币元 31 日注销
深圳宏鹏数字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 2021-09-13 70.00
民币元 务、软件开发 日处置剥离
司
滨州汇至新材料 10 亿人民 有色金属压延 2024 年 9 月 27
有限公司 币元 加工 日注销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单位:万元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丧失控 丧失控制权
股权处置 股权处 股权处 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
单位名称 制权的 时点的确定
价款 置比例 置方式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
时点 依据
额
深圳宏鹏数 2024 年
字供应链管 714.96 70.00% 转让 5 月 21 工商变更日 4.25
理有限公司 日
剥离前深圳宏鹏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标的公司的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宏鹏供应链 标的公司
类别 占比
营业收入 815.08 12,895,346.52 0.0063%
净利润 118.31 674,745.67 0.0175%
总资产 942.97 9,519,319.57 0.0099%
净资产 808.94 3,971,750.00 0.0204%
由上表可知,剥离前深圳宏鹏供应链的主要财务数据占剥离前标的公司相
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在 0.05%以下,对标的公司影响较小。剥离后标的公司完
整独立,不存在对深圳宏鹏供应链的业务、技术和盈利等方面的依赖,剥离事
项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及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
异。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通知》,当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号),规定了“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
计量”、“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
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标的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2024 年
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二、拟购买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一)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其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均足额实缴到位,
不存在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拟购买资产是否为控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宏拓实业 100%股权,属于购买控股权。
(三)其他股东已放弃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已经宏拓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取得宏拓实业全体股东的同意,
符合标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7.79 6.24
前 60 个交易日 7.13 5.71
前 120 个交易日 6.67 5.3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34 元/股,为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
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
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魏桥
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
君岳投资、天铖锌铖。
四、交易金额、对价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 号),截至
元。基于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最终的交易价格为 6,351,793.54
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对价 向该交易对
序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方支付的总
号 其他
对价 支付对价 对价 对价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中信金融 标的公司
资产 0.794%股权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合计 - 6,351,793.54 - - 6,351,793.54
本次交易对方为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
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魏桥铝电 6,052,920.50 1,133,505.71
嘉汇投资 53,467.46 10,012.63
东方资管 50,441.00 9,445.88
中信金融资产 50,441.00 9,445.88
聚信天昂 50,441.00 9,445.88
宁波信铝 40,352.80 7,556.70
济南宏泰 30,365.48 5,686.42
君岳投资 20,337.81 3,808.58
天铖锌铖 3,026.46 566.75
合计 6,351,793.54 1,189,474.4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五、股份锁定期
魏桥铝电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魏桥铝
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魏桥铝电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山东宏桥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
的除外。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依
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未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
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相关约定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如下: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过
渡期间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
易前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亏损,
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魏桥铝电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双方同意于交割日后 90 日内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
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后,由上
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总体情况
(一)评估/估值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为
宏拓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 号)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 号),中联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
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下,标的公司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
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6,351,793.54 万元,相比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 2,077,812.78 万元,增值率 48.62%。收益法下,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值 7,428,672.85 万元,相比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账面值评估增值 3,154,692.09 万元,增值率 73.81%。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口径
评估方法 100%股权评估值
归母净资产 增值额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 6,351,793.54 2,077,812.78 48.62%
收益法 7,428,672.85 3,154,692.09 73.81%
(二)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做出的评估假定。即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标的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标的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
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标的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标的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
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根据标的公司产能优化与区域转移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电解铝产能将在未来几年内分阶段从山东向云南转移,预计 2025 年-2027 年分
别将山东的 44.80 万吨、24.10 万吨和 83.10 万吨转移至云南,2028 年及以后标
的公司将保持山东和云南两地电解铝总产能稳定,不再调整,本次评估是建立
在以上假设前提下进行的;
(7)对于标的公司授权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未来年度标的公司能够持续
保持授权持续使用;
(8)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
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保持其建成达产后状态持续,
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9)在未来的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
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
步变动;
(10)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建项目可以按照管理层的预期规
划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11)鉴于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
化且闲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
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1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13)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14)现金流的流入和流出均按年中折现。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和《资产评估
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
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
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
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
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
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
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方法
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
素。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收益
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如下:
本次评估目的是宏创控股拟发行股份购买宏拓实业 100%股权,对涉及的宏
拓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
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
因此本次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虽然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同行业交易案例及可比上市公司,但交易案例
在交易时间、交易规模、交易方案与标的公司差异较大;可比上市公司在资产
规模、业务结构、发展阶段与标的公司也具有较大差异,因此本次未选择市场
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
估。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行业属于重投资行
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能更为谨慎、合理的从
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7,428,672.85 万元,比
资产基础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6,351,793.54 万元,高 1,076,879.31 万
元,高 16.95%。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
变化;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
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角度不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
差异。
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产品销售,为铝行业全
产业链公司。铝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变化、
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兴行业带来的铝应用拓展及铝需求变化等都会对铝价产
生影响,使未来收益预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铝产业链企业的生产设
备、厂房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至关重要,而收益法主要关注未来收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行业属于重投资行业,
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更为谨慎、合理的从资
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标的资产具体评估情况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宏拓实业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 2,077,812.78 万元,增值率 48.62%。
母公司报表层面,宏拓实业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 9,264,780.77 万元,
评估值 12,537,998.23 万元,评估增值 3,273,217.46 万元,增值率 35.33%。负债
账面值 6,186,204.69 万元,评估值 6,186,204.6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
产账面值 3,078,576.08 万元,评估值 6,351,793.54 万元,评估增值 3,273,217.46
万元,增值率 106.32%。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具体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6,996,273,392.98 元,包括现金 4,041.60 元、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账面价值 4,041.60 元,对人民币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现金评估值为 4,041.60 元。
银行存款账面价值 5,235,576,631.98 元,对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对外币银行存款以盘点核实后的外币金额结合评估基准日外币汇
率测算银行存款评估值。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5,235,576,631.98 元。
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760,692,719.40 元,核算内容为信用证保证金及保
函保证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为
综上,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6,996,273,392.98 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290,211,720.14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616.08 元,账面净
额 3,290,211,104.06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应收液态铝等货款。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387,153,897.79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核算内容为预付
购货款等。在对预付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387,153,897.79 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8,145,737,335.44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核算内容为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28,145,737,335.44 元,未发生
评估值增减变动。
(5)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 7,503,209,426.34 元,包括材料采购和原材料,未计提跌价
准备。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材料采购主要为铝矾土,账面余额为 7,503,105,011.01 元,未计提跌价准备,
本次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材料采购评估值 7,503,105,011.01 元,评估
无增减值变化。
原材料账面余额为 104,415.33 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后勤用劳保用
品及备品、配件等。本次对该部分原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原材
料评估值 104,415.33 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382,827,159.61 元,核算内容为待抵扣、认证增值
税进项税及预交企业所得税。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382,827,159.61 元。
(7)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 13 项,为 12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参股公司。截至评估基
准日账面原值为 4,588,171.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
司
宏桥投资控股(深圳)有
限公司
宏拓实业(香港)有限公
司
滨州市沾化区御尊贸易有
限公司
苏州宏桥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宏拓控股(香港)有限公
司
云南宏润绿色能源有限公
司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
公司
内蒙古宏盛新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 - 4,588,171.66
对于全资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
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宏拓实业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
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对于参股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章程规定,股
东会按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权,派驻董事席位未过半数,无控制权,不参与经营,
故宏拓实业不参与经营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事务,本次按照评估基准
日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采取的评估方法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4,588,171.66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
备,评估价值 7,861,394.47 万元,评估增值 3,273,222.81 万元,增值率 71.34 %。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号
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
公司
宏桥投资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
宏拓实业(香港)有限
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御尊贸易
有限公司
苏州宏桥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宏拓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
云南宏润绿色能源有限
公司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
限公司
内蒙古宏盛新材料有限
公司
合计 4,588,171.66 7,861,394.47 71.34
标的公司对云南宏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15,196.15 万元,评估价
值为-24,746.85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因电解铝产能从山东向云南转移,其云南
区域主体(云南宏桥子公司云南宏泰)从山东区域相关主体购入 148.8 万吨电
解铝指标,云南宏泰在单体报表中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合并报表层面需全
额抵销该交易。资产基础法系对标的公司各主体单体报表进行分别评估,云南
宏泰账面 148.8 万吨电解铝指标无形资产不予评估作价,间接导致标的公司对
云南宏桥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负。
(8)固定资产
宏拓实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车辆、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
(9)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 15,406,417.31 元,核算内容为向魏桥铝电租赁的办公室
形成的使用权资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值为 15,406,417.31 元。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36,809,533.65 元,核算内容为企业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租赁负债等形成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本次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36,809,533.65 元。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6,733,833.03 元,核算内容为预付设备款。本
次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16,530,087,267.68 元,核算内容为标的公司向银行借
入的短期借款等。本次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12,095,487,690.16 元,核算内容为应付购货款等。本次
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2,095,487,690.16 元。
(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 5,976,425,245.16 元,主要为预收货款等。本次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5,976,425,245.16 元。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29,172,788.50 元,核算内容为应付工资及按比例计
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本次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付
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29,172,788.50 元。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237,063,828.97 元,核算内容为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教育附加、城建税及印花税等,本次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237,063,828.97 元。
(6)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8,585,029,904.56 元,核算内容为应付关联方往来及
保证金、质保金等。本次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
值为 18,585,029,904.56 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6,519,545,943.79 元,核算内容为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利息等。本次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6,519,545,943.79 元。
(8)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776,935,281.87 元,核算内容为待转销项税及应付
背书票据款。本次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9)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价值 1,100,000,000.00 元,核算内容为应付银行借款。本次以
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长期借款评估值为 1,100,000,000.00 元。
(10)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 8,447,344.61 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办公楼租赁付款额。
核算的主要内容为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负债。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
估值。租赁负债评估值为 8,447,344.61 元。
(11)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 3,851,604.33 元,核算内容为使用权资产形成的
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本次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值为 3,851,604.33 元。
标的公司下属企业中,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
收入或净利润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为汇茂新材料、云南宏桥、
宏正新材料和宏帆实业,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汇茂新材料
本次交易对汇茂新材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汇茂新材
料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1,005,037.10 万 元 , 评 估 值 1,625,490.62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1,028,719,421.14 元,包括现金 143,375.67 元、银行存款
②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24,883,634.00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货款
等,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724,883,634.00 元。
③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10,865,821.88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10,865,821.88 元。
④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41,481.70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852.21 元,账面净额
⑤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 3,744,280,969.05 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发
出商品等,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通过收集存货市场参考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
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询价资料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值。数量以
评估基准日实际数量为准。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I.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余额为 2,288,955,387.50 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生产所需
的铝土矿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原材料评估值 2,288,955,387.50 元,
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II.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15,835,959.10 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氧化铝,
为正常销售产品。库存商品评估值为 23,590,248.00 元,评估增值 7,754,288.90
元,增值率 48.97%。库存商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评估考虑部分利润所致。
III.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价值为 1,425,164,835.75 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为生产领用的原
材料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力费等。在产品评估值为 1,589,613,881.15 元,评估
增值 164,449,045.40 元,增值率 11.54%。在产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在产品评估
值中考虑部分利润所致。
IV.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14,324,786.70 元,未计提跌价准备,主要为已发出尚
未送到的氧化铝。发出商品评估值为 24,216,742.70 元,评估增值 9,891,956.00
元,增值率 69.05%。发出商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评估值中考虑了部分利润所致。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66,295,595.26 元,主要为待抵扣、认证增值税进项
税,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66,295,595.26 元。
⑦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沾化汇宏,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1,750,685,061.06 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整体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
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汇茂新材料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长期
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持股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比例
滨州市沾化区汇宏
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1,750,685,061.06 6,891,856,227.33 293.67%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750,685,061.06 元,未计提减值准
备 , 评估价值 6,891,856,227.33 元,评估增 值 5,141,171,166.27 元 ,增值率
⑧固定资产
汇茂新材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资
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523,294,403.26 元,评估值 2,137,230,535.52 元,增值
率 40.30%。
⑨在建工程
汇茂新材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
程,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263,662,490.76 元,评估值 265,216,874.90 元,增值率
⑩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 230,066,974.78 元,主要为租赁土地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为 230,066,974.78 元。评估
无增减值。
?无形资产
汇茂新材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 356,863,767.31 元,评估值 622,642,000.00 元,评估增值 265,778,232.69
元,增值率 74.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338,025,102.13 元,主要为企业计提租赁负债、
未发放薪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与税法政策差异形
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2,687,164.00 元,主要为预付设备款,以核实
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12,687,164.00 元。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
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222,240,739.73 元,主要为应付购货款,以清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22,240,739.73 元。
②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 90,311,951.82 元,主要为预收货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90,311,951.82 元。
③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73,134,977.37 元,主要为应付工资及按比例计提的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
评估值为 73,134,977.37 元。
④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802,250,977.62 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交税
费评估值为 802,250,977.62 元。
⑤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303,581,681.76 元,主要为应付保证金、设备款及质
保金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7,758,102.72 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租
赁负债,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为 7,758,102.72 元。
⑦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12,830,902.00 元,主要为应付背书票据及待转销项
税,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12,830,902.00
元。
⑧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 227,758,318.81 元,主要为土地租赁费,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值。租赁负债评估值为 227,758,318.81 元。
⑨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 58,200,000.00 元,主要为邹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拨付的
煤气系统设备更新升级节能环保减排改造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清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长期应付款评估值为 58,200,000.00 元。
⑩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 57,516,743.70 元,主要为使用权资产产生的税会
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递延
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57,516,743.70 元。
(2)云南宏桥
本次交易对云南宏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云南宏桥总
资产账面值 1,814,605.89 万元,评估值 1,299,217.18 万元,评估减值 515,388.71
万元,减值率 28.40%。负债账面值 1,323,964.03 万元,评估值 1,323,964.03 万
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 490,641.86 万元,评估值-24,746.85 万元,评
估减值 515,388.71 万元,减值率 105.04%。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404,129,372.09 元,均为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404,129,372.09 元。
②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58,203,922.55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合并
范围内公司的往来款,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958,203,922.55 元。
③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94,293,128.31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为预付氧化铝
款等。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94,293,128.31 元。
④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其中,应收股利账面价值 2,600,000,000.00 元,主要为应收云南宏泰新型材
料有限公司的股利,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收股利评估值为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460,345,547.06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合
并范围内公司的往来款,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460,345,547.06 元。
⑤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6,688,262.83 元,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
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6,688,262.83 元。
⑥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3,622,398,699.98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评估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被投资
序 认缴持 实缴持 评估
单位名 投资日期 账面原值 评估价值
号 股比例 股比例 方法
称
云南宏
资产
泰新型
材料有
法
限公司
云南宏
资产
砚新材
料有限
法
公司
云南宏
资产
合新型
材料有
法
限公司
云南智
资产
铝新材
料有限
法
公司
①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13,759,190.76 元,主要为暂估采购氧化铝,以清查核实
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3,759,190.76 元。
②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 258,672,510.52 元,为暂估收入和出售氧化铝款,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258,672,510.52 元。
③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9,322,276.49 元,主要为应交印花税,应交税费评估值
为 9,322,276.49 元。
④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2,924,258,883.41 元,主要为往来款,以清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2,924,258,883.41 元。
⑤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33,627,426.37 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预收调应
交税费,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宏正新材料
本次交易对宏正新材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宏正新材
料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3,031,274.32 万 元 , 评 估 值 5,168,679.49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值率 75.51%。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其中:长期股权投
资
非流动资产(其
他)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952,806,089.21 元,包括现金 187,871.03 元、银行存款
②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438,646,962.73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货款
等,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438,646,962.73 元。
③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17,643,480.09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为预付购货款,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17,643,480.09 元。
④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67,190,989.62 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52.80 元,账面净
额 67,190,936.82 元 , 主 要 为 内 部 单 位 往 来 款 等 。 其 他 应 收 款 评 估 值 为
⑤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为 1,315,070,531.61 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已
计提跌价准备 231,570,524.53 元,账面净额 1,083,500,007.08 元。存货的具体评
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I.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余额为 231,940,844.58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33,597,474.15 元,
账面净额 198,343,370.43 元,主要为生产所需的阳极炭块、氧化铝以及备品备
件等。原材料评估值 231,949,804.09 元,评估增值 33,606,433.66 元,增值率
II.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27,664,269.07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594,335.01 元,账
面净额 27,069,934.06 元,主要为铝锭,均为正常销售产品。库存商品评估值为
的原因是铝锭_AL99.70 基准日价格略有下降所致。
III.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价值为 1,055,465,417.96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197,378,715.37 元,
账面净额 858,086,702.59 元,为产品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价值以及产生的
动力费等,在核实后的账面成本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率确认评估值。在产
品评估值为 1,088,505,568.60 元,评估增值 230,728,845.51 元,增值率 26.89%。
在产品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在产品评估值中考虑部分利润,另外对企业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 0 也导致在产品评估增值。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09,244,165.76 元,主要为待抵扣、认证增值税进
项税及融易达预付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⑦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 6 项,为 6 家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
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全资
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
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宏正新材料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4,209,088,308.08 元,未计提减值
准备,评估价值 42,441,879,878.44 元,评估增值 18,232,791,570.36 元,增值率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 评估
序号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名称 例% 方法
阳信县汇宏
资产基
础法
公司
滨州市宏诺
资产基
础法
公司
惠民县汇宏
资产基
础法
公司
邹平县汇盛
资产基
础法
有限公司
滨州北海汇
资产基
础法
限公司
邹平县宏茂
资产基
础法
有限公司
合计 24,209,088,308.08 42,441,879,878.44 75.31
⑧固定资产
宏正新材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资
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897,181,539.80 元,评估值 4,669,410,678.00 元,增值
率 146.12%。
⑨无形资产
宏正新材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
其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398,674,227.19 元,评估值 506,077,000.00 元,
增值率 26.94%。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124,283,886.14 元,主要为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坏账准备、预计负债、递延收益等形成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22,861,388.10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81,947.99 元,主要为预付设备款,以核实
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14,181,947.99 元。
①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500,000,000.00 元,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一年期借款,
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500,000,000.00 元。
②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992,079,413.79 元,主要为应付购货款,以清查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992,079,413.79 元。
③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 4,439,771.71 元,主要为预收货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4,439,771.71 元。
④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75,571,634.52 元,主要为应付工资及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经费,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⑤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 102,957,092.43 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交税
费评估值为 102,957,092.43 元。
⑥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46,969,210.90 元,主要为应付保证金、设备款及质
保金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⑦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 2,591,389.86 元,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2,591,389.86 元。
⑧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 5,689,992.12 元,主要为政府补助。该款项为政府拨款
补助资金,无需偿还,经核实企业在收到该项补助时已计提应交所得税款,故
递延收益评估值按 0 元确认。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0.00 元。
⑨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 169,721,130.35 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影
响的税会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递
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169,721,130.35 元。
(4)宏帆实业
本次交易对宏帆实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宏帆实业总
资产账面值 705,073.45 万元,评估值 848,504.92 万元,评估增值 143,431.47 万
元,增值率 20.34%。负债账面值 15,590.58 万元,评估值 15,590.58 万元,评估
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689,482.87 万元,评估值 832,914.34 万元,评估
增值 143,431.47 万元,增值率 20.80%。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5,114,457.94 元,全部为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评估值为 5,114,457.94 元。
②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2,017.30 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以核实
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12,017.30 元。
③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 3 项,为 3 家全资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
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全资子
公司,本次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
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宏帆实业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长期股
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6,878,392,873.20 元,未计提减值准
备 ,评估价值 8,312,707,610.53 元,评估 增 值 1,434,314,737.33 元 ,增值率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邹平宏发铝业科技
有限公司
滨州市政通新型铝
材有限公司
滨州宏展铝业科技
有限公司
合计 6,878,392,873.20 8,312,707,610.53 20.85
④其他权益投资-股票
其他权益投资-股票账面价值 167,215,115.69 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
基准日持有的股票。本次评估以基准日每股收盘价乘以持股数量、并扣减根据
基准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的增值税额确定股票投资评估值。其他权益投资-
股票评估值为 167,215,115.69 元,评估无增减值。
①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51,601,990.00 元,主要为应付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
司往来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 4,303,778.92 元,主要为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产生可抵扣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递
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4,303,778.92 元。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对象是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企业或者某一产生收益的单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
风险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求和的评估方
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
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
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现
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
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
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1)评估思路
根据标的资产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标的资产的合并
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
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
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本次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估模型
E = B ? D ? M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B = P + I + C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Ri Rn+1
P = ∑ni=1 i + n (3)
(1+r) r(1+r)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C = C1 + C2 (4)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标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 =息税前利润×(1-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5)
根据标的资产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
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
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6)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D
wd = (7)
(E+D)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E
we = (8)
(E+D)
rd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
本成本re ;
re = rf + βe × (rm ? rf ) + ε (9)
式中:
rf :无风险报酬率;
rm :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βe = βu × (1 + (1 ? t) × E ) (10)
βu: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t
βu = D
(11)
i
E
i
βt: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 = 34%K + 66%βx (12)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根据标的公司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
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
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
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估算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解铝、氧化铝以及铝深加工产品。氧化铝主要
用于下游电解铝的冶炼,电解铝主要用于下游进一步加工成铝产品。铝产品广
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包括建筑、交通运输、机械、电力、家电、包装
等。除了传统应用领域外,近年来汽车轻量化、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航空航天、
电子信息等新兴、高端领域用铝需求旺盛,对铝消费的持续增长形成了有力的
支撑。未来,随着“新基建”“双碳”等战略的不断推进,铝将拥有更加广阔的
应用场景及市场空间。
标的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为电解铝、氧化铝和铝深加工产品等销售收入,
产品收入=当年销量×销售价格。
①产品销量预测
标的公司的主营产品主要为电解铝、氧化铝、深加工等产品,其中氧化铝
为电解铝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铝为深加工的主要原材料。
I、氧化铝
标的公司生产的氧化铝,部分用于电解铝的原材料,剩余氧化铝进行外销。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涉及氧化铝生产的主体主要分布在山东省滨州市,
主要为滨州市北海信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和
邹平县汇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测期间,标的公司氧化铝产能为 1,900 万
吨。
II、电解铝
标的公司生产的电解铝主要用于外销,部分电解铝用于下游深加工的原材
料。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涉及到生产电解铝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云南和山
东两地,山东电解铝总产能合计 497.10 万吨,云南电解铝产能为 148.80 万吨,
山东和云南产能共计 645.90 万吨。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经营计划,山东区域的部分电解铝产能将向云南转移,
南;2027 年,预计 83.10 万吨转移至云南。2028 年及以后年度保持山东区域总
产能和云南区域总产能不变。
III、深加工
标的公司通过采购液态铝、铝锭、镁锭等通过粗轧、中轧和精轧等一系列
工艺流程形成产品对外销售。截至评估基准日建成产能为 97 万吨,尚有云南智
铝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云南宏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计 55 万吨在建深加工项目,
预计未来总产能为 152 万吨。
根据政府批复企业的产能情况,结合企业实际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以
及排产计划,预测未来各产品销售量。
计量
类别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单位
对外销售 万吨 1,138.98 1,189.67 1,352.66 1,368.88 1,387.54
其中:氧化铝 万吨 1,069.43 1,117.02 1,270.06 1,285.30 1,302.81
氧化铝
氢氧化铝 万吨 69.55 72.64 82.60 83.59 84.73
用于自产电解 万吨 761.02 710.33 547.34 531.12 512.46
计量
类别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单位
铝
合计 万吨 1,90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产能 万吨 1,90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产能利用率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对外销售 万吨 594.25 566.51 562.54 550.04 535.66
其中:液态铝 万吨 553.82 527.96 524.26 512.61 499.21
铝合金锭 万吨 40.43 38.55 38.28 37.43 36.45
用于自产深加
万吨 51.65 79.39 83.36 95.86 110.24
工
电解铝 其中:液态铝 万吨 47.41 72.87 76.51 87.99 101.19
铝合金锭 万吨 4.24 6.52 6.85 7.88 9.06
合计 万吨 645.90 645.90 645.90 645.90 645.90
产能 万吨 645.90 645.90 645.90 645.90 645.90
产能利用率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对外销售 万吨 57.34 88.14 92.55 106.43 122.39
深加工
产能 万吨 97.00 152.00 152.00 152.00 152.00
再生铝 对外销售 万吨 2.71 2.71 2.71 2.71 2.71
②产品价格预测
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电解铝、氧化铝和铝深加工等产品,其中氧化铝为
电解铝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铝为深加工的主要原材料,通过查询氧化铝和铝锭
A00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最近三年平均价格、最近五年平均价格、供给侧改革后
平均价格(2018 年至评估基准日),相关价格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最近三年均价 最近五年均价 供给侧改革后均价
电解铝 17,286.12 16,231.64 15,497.07
氧化铝 2,932.85 2,668.42 2,734.07
注:均为不含税价格
通过分析价格走势,基于合理性及谨慎性的原则,同时考虑电解铝在报告
期末的实际价格情况,对于预测期电解铝价格,2025 年采用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最近 5 年均价,2026 年起采用供给侧改革(2018 年)至评估基准日均价,未来
期保持稳定状态;氧化铝采用供给侧改革(2018 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平均价格;
深加工产品因品类较多,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合同,深加工单位价格=电解铝市
场基准价+加工费,电解铝市场基准价参考上述预测价格,加工费则采用审计后
的 2023-2024 年平均加工费。预测期,主要产品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价格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电解铝 16,231.64 15,497.07 15,497.07 15,497.07 15,497.07
氧化铝 2,734.07 2,734.07 2,734.07 2,734.07 2,734.07
深加工 19,359.70 18,625.14 18,625.14 18,625.14 18,625.14
注:均为不含税价格
③营业收入预测
根据对产品销量和产品价格的预测,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电解铝 9,645,668.17 8,779,243.72 8,717,727.88 8,523,952.97 8,301,111.83
再生铝 43,975.68 41,985.56 41,985.56 41,985.56 41,985.56
深加工产
品
氧化铝 3,114,066.81 3,252,634.80 3,698,273.71 3,742,631.36 3,793,642.65
其他业务 279,187.76 279,187.76 279,187.76 279,187.76 279,187.76
合计 14,193,015.27 13,994,682.49 14,460,887.10 14,570,026.66 14,695,537.16
根据标的资产历史生产成本情况,标的资产的成本包括原材料、辅料、动
力、工资及附加、制造费用(除折旧)、折旧等,预测总成本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原材料 6,694,119.36 7,035,430.63 7,370,078.48 7,521,151.28 7,695,943.85
燃料及动
力
催化剂 4,846.75 7,450.00 7,822.50 8,995.88 10,345.26
直接职工
薪酬
修理费 251,593.27 255,481.19 259,432.49 263,448.22 267,529.49
安全生产
费
运费 70,177.20 78,506.41 86,682.52 90,139.90 94,115.89
类别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其他成本 198,863.09 197,248.43 197,248.43 197,248.43 197,248.43
折旧费 324,621.59 357,017.66 357,017.66 357,017.66 357,017.66
合计 12,385,657.21 12,641,581.51 12,941,986.70 13,047,103.98 13,167,903.73
①电解铝的成本
电解铝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安全生产费、
折旧费和其他。
电解铝原材料主要为氧化铝、阳极炭块和氟化铝,氧化铝分外购和内采,
外购价格参考未来期氧化铝销售价格,内采主要为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生产的
氧化铝,单价主要参考内部成本价;未来期单位消耗氧化铝参照云南和山东的
平均单耗比进行预测;未来期阳极炭块单位产品消耗量参照 2023 年-2024 年平
均单耗比进行预测,单位价格采用供给侧改革后的平均价格预测;氟化铝单位
产品消耗量参照 2023 年-2024 年平均单耗比预测,未来期价格参考行业平均价
格进行预测。
燃料及动力主要为电力耗用,因云南地区和山东地区电价存在差异,因此
本次对两者价格分别进行预测评估,考虑云南宏泰 2024 年产能较 2023 年扩大,
因此参考 2024 年平均单耗比预测更为合理,山东电价采用关联电厂标准定价公
式测算 2022-2024 年平均价格,未来预测期采用平均价格预测。
直接职工薪酬主要为生产电解铝板块的生产人员工资,未来期电解铝生产
规模基本保持不变,职工薪酬在历史期水平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增幅。
修理费、安全生产费未来期在历史期水平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增幅。运输费
按照 2023 年-2024 年平均单位运费进行预测,折旧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计
提。
具体明细请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成本明细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成本明细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合计 8,461,950.70 8,111,637.09 7,974,821.07 7,815,024.87 7,630,341.10
②氧化铝的成本
氧化铝成本主要为原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包装、折旧费
等。
其中原材料主要为铝矾土和液碱等,铝矾土主要从几内亚进口,采购价格
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对未来期的单耗和单价采用历史期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铝矾土成本=平均单耗*氧化铝产量*平均单价;液碱为外采,本次对未来期的单
耗和单价采用历史期平均水平进行预测,液碱成本=平均单耗*氧化铝产量*平均
单价。
燃料动力主要为电耗和蒸汽,电价采用关联电厂标准定价公式测算 2022-
汽采购价格确认未来预测期价格;单耗采用历史期 2023-2024 年平均单耗比,
电耗(蒸汽)成本=单耗比*氧化铝生产量*平均单价。
直接职工薪酬主要为生产氧化铝板块的生产人员工资,职工薪酬在历史期
水平的基础上考虑未来期按一定幅度增长。
修理费基本每年稳定,未来期在历史期水平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增幅。折旧
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计提。具体明细请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成本明细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合计 2,738,578.94 2,862,393.19 3,228,925.94 3,266,949.49 3,310,444.76
③深加工的成本
铝深加工产品的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催化剂、折旧费等。
其中原材料主要为液态铝、铝锭和镁锭,液态铝、铝锭主要分外购和内采,
外购价格参考液态铝、铝锭未来期销售价格,内采主要为标的公司内部主体生
产的液态铝、铝锭,单价主要参考内部成本价,镁锭全部为外购,按照历史期
采购单价进行预测;未来期单位消耗比参照原材料平均单位消耗进行预测。
燃料动力主要为电耗和天然气,通过企业电价情况确定预测期电价,单耗
采用历史期平均单耗比,电耗、天然气成本=单耗比*深加工生产量*平均单价。
修理费基本每年稳定,未来期在历史期水平的基础上考虑一定增幅。折旧按照
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计提。
具体明细请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成本明细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合计 986,264.48 1,470,302.81 1,540,991.26 1,767,881.20 2,029,869.43
④税金及附加预测
标的资产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
加,均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税(费)率分别为 5%、3%、2%
以及印花税、土地税、房产税等,按照历史期实际情况进行预测。
标的资产从事的电解铝等生产铝及附属品业务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率为 13%;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原材料等,税率为 13%、9%、
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营业税金及附加 58,839.98 82,368.73 85,924.64 86,332.32 86,794.29
占总收入比例 0.41% 0.59% 0.59% 0.59% 0.59%
①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展览费、业务费、样品费、差旅费和其他等。
工资及福利根据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未来收入考虑小幅增长,差旅
费、办公费等费用根据历史的发生额考虑小幅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销售费用合计 4,440.69 4,519.97 4,600.66 4,682.79 4,766.38
占总收入比例 0.03% 0.03% 0.03% 0.03% 0.03%
②管理费用预测
企业的管理费用主要为折旧摊销费、职工薪酬、办公费、环保绿化费、业
务招待费等。
工资根据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折旧摊销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原值和折旧(摊销)计提标准预测,相关房租按照房租缴纳标准预测,
办公费和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在历史发生额的基础上,考虑小幅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管理费用合计 114,991.79 116,754.25 118,509.82 120,296.74 122,115.55
占总收入比例 0.81% 0.83% 0.82% 0.83% 0.83%
③研发费用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等,根据企业的工资发放标准预测。研发费用预
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研发费用合计 30,295.60 30,838.98 31,369.14 31,908.77 32,458.03
占总收入比例 0.21% 0.22% 0.22% 0.22% 0.22%
④财务费用预测
付息债务主要有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根据企业
的付息债务情况以及借款利率确定未来的财务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付息债务合计 3,419,588.01 3,419,588.01 3,419,588.01 3,419,588.01 3,419,588.01
利息支出合计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综合利率水平 4.50% 4.50% 4.50% 4.50% 4.50%
标的资产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
和电子设备等等。本次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评估基准日的固
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标的资产需要计提摊销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土地、
软件等。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合计 426,971.83 434,914.33 434,914.33 434,914.33 434,914.33
折旧 410,786.50 419,055.13 419,055.13 419,055.13 419,055.13
摊销 16,185.33 15,859.20 15,859.20 15,859.20 15,859.20
追加资本系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生产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
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
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
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
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
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扩能后生产经营所必
需的更新性投资支出。对于本部的固定资产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标准计提折
旧,在永续期按照更新等于折旧的方式对更新进行预测。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
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
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
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
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
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核算内容绝大多数为关联方往来;应交税金和应付工资等多为经营中发生,且
周转相对较快,拖欠时间相对较短、金额相对较小。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
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
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最低现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率
年付现成本总额=销售成本总额+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
相关的其他应收款等诸项。
存货按照正常处理方式计算其周转率并对未来存货数额进行预测。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以及与经营业务
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
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
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
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最低现金
保有量
存货 3,334,911.31 3,403,820.44 3,484,706.31 3,513,009.76 3,545,535.80 3,545,535.80
应收款项 339,177.98 334,438.32 345,579.45 348,187.62 351,187.01 351,187.01
应付款项 1,548,443.00 1,580,438.41 1,617,994.78 1,631,136.44 1,646,238.71 1,646,238.71
营运资金 3,139,584.07 3,194,582.76 3,274,580.70 3,301,345.12 3,332,077.73 3,332,077.73
营运资金
增加额
③资本性支出估算
本次评估,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涉及项目改扩建,主要包括在建后续投入款
项。
本次评估预测时不考虑不确定的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
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期内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一、营业总收
入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二、营业总成
本
其中:营业成
本
税金及附加 58,839.98 82,368.73 85,924.64 86,332.32 86,794.29 86,794.29
销售费用 4,440.69 4,519.97 4,600.66 4,682.79 4,766.38 4,766.38
管理费用 114,991.79 116,754.25 118,509.82 120,296.74 122,115.55 122,115.55
研发费用 30,295.60 30,838.98 31,369.14 31,908.77 32,458.03 32,458.03
财务费用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利息费用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153,765.02
三、营业利润 1,445,024.97 964,854.03 1,124,731.11 1,125,937.05 1,127,734.16 1,127,734.16
四、利润总额 1,445,024.97 964,854.03 1,124,731.11 1,125,937.05 1,127,734.16 1,127,734.16
减:所得税费
用
五、净利润 1,099,060.43 733,790.55 855,406.17 856,320.34 857,684.16 857,684.16
加:折旧摊销 426,971.83 434,914.33 434,914.33 434,914.33 434,914.33 434,914.33
折旧 410,786.50 419,055.13 419,055.13 419,055.13 419,055.13 419,055.13
摊销 16,185.33 15,859.20 15,859.20 15,859.20 15,859.20 15,859.20
加:扣税后利
息
减:营运资本
增加额
减:资产更新 303,862.15 300,234.62 434,898.47 434,898.47 434,914.33 434,914.33
减:资本性支
出
加:待抵扣进
项税回流
六、企业自由
现金流
(1)无风险收益率rf
无风险收益率r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
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 的近似,即rf =1.68%。
(2)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
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 =9.24%。
(3)βe 值
取沪深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近 250 周的市场价格
测算估计,得到同行业上市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进而通过公式
(12)计算得到评估对象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进而通过公式(11)计算
得到评估对象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进而通过公式(10)计算
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4)权益资本成本 re
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的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与
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企业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1.00%,最终通过公式(8)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成本 re=12.34%。
(5)适用所得税率
适用所得税率参考被评估企业预测年度的预计综合所得税率进行确定。
(6)扣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
根据被评估企业付息债务本金及利率结构,结合其所得税率情况,计算扣
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
(7)计算债务比例 Wd 和权益比率 We
由式(7)和式(8)得到债务比率 Wd 和权益比率 We。
(8)折现率 r(WACC)
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式(6)即得到折现率 r(WACC)。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折现率 9.40% 9.40% 9.40% 9.40% 9.40% 9.40%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流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为 10,875,671.08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共 2 项,为 2 家参股公司,分别为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
公司、威海兴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对于参股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章程规定,股
东会按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权,派驻董事席位未过半数,无控制权,不参与经营,
故标的资产不参与经营公司事务,本次按照账面净资产方法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
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标的资产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
I=25,335.52 万元
经核实,被评估企业基准日账面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
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其中,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C2: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本次评估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负债)价值进行单独估算,
得到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
C=C1+C2=-52,382.4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溢余或非经营性科目 账面值 评估值
资产减负债净额合计 -207,368.17 -52,382.40
货币资金 493,049.51 493,049.51
溢余或非经营性科目 账面值 评估值
衍生金融资产 1,744.38 1,744.38
预付款项 12.45 12.45
其他应收款 200.94 200.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72.58 172.58
其他流动资产 26,438.13 26,438.13
流动资产合计 521,617.99 521,617.99
长期应收款 5,405.94 19,500.8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721.51 16,721.51
固定资产 100,468.19 232,269.80
无形资产 22,123.73 25,904.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6,440.72 264,671.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1,160.09 559,067.68
资产总计 932,778.08 1,080,685.67
衍生金融负债 157.54 157.54
其他应付款 434,020.46 434,020.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676.87 39,676.87
其他流动负债 12,434.68 12,434.68
流动负债合计 486,289.55 486,289.55
长期应付款 148,226.04 148,226.04
预计负债 78.03 78.03
专项应付款 16,823.70 16,823.70
递延收益 106,910.57 99,83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 81,818.36 81,818.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300,000.00 3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53,856.70 646,778.52
负债合计 1,140,146.25 1,133,068.07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10,875,671.08 万元,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
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52,382.4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I=25,335.52 万元,
把以上数值代入式(2),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10,848,624.21 万元。
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 D=3,419,588.01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
E=B-D-M=7,428,672.85 万元
三、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
定等估值资料。
四、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
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六、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资产基础法下,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请参见“第六节 标
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具体评估情况”之“(一)资产基础法评估
情况”之“3、重要子公司的评估情况”。本次交易,收益法下采用合并口径进
行评估,未单独对子公司进行评估。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
中联评估具有法定评估资格,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
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中联评估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
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中联
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 号)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
(中联评报字2025第 900 号)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报告》
(二)评估合理性的分析
标的公司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其报告期的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国家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发展趋势,并分析了其各自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
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参考各自未来发展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相关
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主要根据经济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评估准则、
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综合分析确
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报告期经营情况参见
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及现金流量分析”。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
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
管理体系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及现有市场情况对标的资产、负债价值以及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未
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此外,评估已充分考虑未
来政策、宏观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的变化,未来相关因素正常发展变化,预
计上述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上市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积极推进业务的协同与整合,进一步强化
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经营,适应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积
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评估结果无法直接反映成本、价格、销量、
毛利率等指标的变动影响,故未对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按上述指标进行敏感性
分析。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
市公司从单一铝深加工业务向集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业务于
一体的公司转型,合理提升铝产业集中度,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实现铝产业
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因此,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但目前协同效应尚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
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6,351,793.54 万元。基于前述评估值
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6,351,793.54 万元,均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魏桥铝电 标的公司 95.295%股权 6,052,920.50 6,052,920.50
嘉汇投资 标的公司 0.842%股权 53,467.46 53,467.46
东方资管 标的公司 0.794%股权 50,441.00 50,441.00
中信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 0.794%股权 50,441.00 50,441.00
聚信天昂 标的公司 0.794%股权 50,441.00 50,441.00
宁波信铝 标的公司 0.635%股权 40,352.80 40,352.80
济南宏泰 标的公司 0.478%股权 30,365.48 30,365.48
君岳投资 标的公司 0.320%股权 20,337.81 20,337.81
天铖锌铖 标的公司 0.048%股权 3,026.46 3,026.46
合计 标的公司 100%股权 6,351,793.54 6,351,793.54
(1)本次交易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依据,选取申万行业
“有色金属—工业金属—铝”分类上市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考虑净
利润规模,选取焦作万方、云铝股份、天山铝业及中国铝业作为可比公司,相
关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平均值 10.61 1.52
中位值 10.77 1.51
标的公司 3.49 1.49
注:可比公司市盈率=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标的公司市盈率=本次交易评估结果/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可比公司市净率=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24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标
的公司市净率=本次交易评估结果/2024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10.61 倍,中位数为 10.77 倍;本次交易中,标
的公司市盈率为 3.49 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的市净率平均值为
司基本相当。
(2)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估值对比
经检索公开市场案例,选取 2018 年以来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申
万行业“有色金属—工业金属—铝”行业标的公司的市场案例,结合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产品情况,选取了可比交易,近年同行业可比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情
况如下: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序号 公司简称 标的名称 评估基准日
市盈率 市净率
包头铝业 2017-12-31 15.97 1.47
中州铝业 2017-12-31 36.82 1.13
平均值 18.35 1.43
中位值 17.03 1.37
标的公司 3.49 1.49
注:数据来源于相关交易重组报告书,标的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计算同可比上市公司计算
可比交易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18.35 倍,中位数为 17.03 倍。标的公司市盈率
为 3.49 倍,低于可比交易平均水平。
可比交易的市净率平均值为 1.43 倍,中位数为 1.37 倍。标的公司市净率为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
易作价的影响分析
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评
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及其合理性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权益价值为 6,351,793.54 万元,标
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6,351,793.54 万元,不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二)本次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5.34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
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按前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
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
整,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调整。
魏桥铝电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魏桥铝
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除魏桥铝电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依
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鉴于标的资产有关
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对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
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协商
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交割
合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
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合法股东,拥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享有
和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的登记、锁定等相关手续,交易对方应全力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前述事
项。
(五)过渡期安排
方不得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
等机构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之义务,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公司;除
正常生产经营之外,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
行资产处置、对外提供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或新增重大债务之行为(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除外)。
(六)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及其下属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除非相关方另有约定,本
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职工安置事项。
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七)协议的生效
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4)中国宏桥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如需);
(5)本次交易经香港联交所的批准(如需);
(6)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友好协商,在维护各方公平利益的前提下,在继续共同推进上市公司提高资产
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等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和/或本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以使前述目标得以实现。
(八)违约责任
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
因违约方的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
保全费、评估费、公证费、中介机构费等合理费用和支出)等。
遵守上述约定的前提下,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有权主管部门及/或证
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核准/注册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法实施的,
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3)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在此情形下,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善后事宜。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乙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币 63,517,935,380.09 元。
(三)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
各方同意,甲方通过向乙方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即甲方向乙方发
行股份作为甲方向乙方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确定为 5.34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根据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本次甲
方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共计为 11,894,744,449 股,向乙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具体如下:
发行股份数量
乙方 名称
(股)
乙方一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11,335,057,116
乙方二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126,337
乙方三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4,458,809
乙方四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4,458,809
乙方五 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458,809
乙方六 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567,047
乙方七 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864,203
乙方八 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085,791
乙方九 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67,528
合计 11,894,744,449
(四)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过
渡期间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
易前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于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亏损,
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魏桥铝电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双方同意于交割日后 90 日内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
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后,由上
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
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应承担的责任;
性和及时性;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宏拓实业 100%股权。标的公司主
要从事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第 C32 大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能置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以一水硬铝石为原料的氧化铝项目属于限制类产
业;160kA 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属于淘汰类电解铝生产工艺装备。技术工艺
方面,标的公司生产线整体排污、能耗水平处于行业前列,现有电解铝项目全
部使用 400kA 至 600kA 四端进电大型预焙槽阳极电解生产工艺,标的公司的氧
化铝项目均采用拜耳法工艺。标的公司现有电解铝、氧化铝产能均已经主管发
改部门合规确认,并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已建、在建项目
现阶段所需的项目审批或备案程序。因此,标的公司从事的电解铝业务、氧化
铝业务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符合产业政策指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已履行当前
阶段所需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直
接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报批事项,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
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
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本次交易前,宏拓实业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
士及张艳红女士;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拓实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
次交易前后,宏拓实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不构成行业垄断行
为,故无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
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为境内主体。本次交易不
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
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36,373,753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
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
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本次交易发表
了审核意见。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
项的规定。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股权。标的公司宏拓实业为合法设立、
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权属转移
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
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
变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铝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志着上市公司在铝产业链中的重要扩张。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单一的铝加工业务供应商快速成长为涵盖电解
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龙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牢
牢把握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机遇,聚焦主
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巩固
行业领先地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
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拓实业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规范的法人治理措施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
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均为山东宏桥。2022
年 7 月,因张士平先生逝世及张士平先生个人遗产继承安排,上市公司和标的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张士平先生变更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为遗产继承,不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
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关于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拓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从
单一的铝加工业务供应商快速成长为涵盖氧化铝、电解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
链龙头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将得到提高和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
到显著增强。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5CQAA2B0145),上市
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长率/变化情况
资产总计 312,712.93 10,802,625.86 3354.49%
负债总计 116,729.49 6,332,683.80 5325.09%
资产负债率 37.33% 58.62% 上升 21.29 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营业收入 348,622.27 15,033,598.60 421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898.18 1,808,205.55 增加 1,815,103.73 万元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 35.57% 提升 39.03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39 提升 1.45 元/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
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将实现显著增长,总资产及收入规模突破千亿元,跻身全
球特大型铝业生产企业之列,并成为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大幅增强
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山东宏桥变更为魏桥铝电,实际
控制人仍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关联销售 11,263.43 90,508.99
营业收入 348,622.27 15,033,598.60
占营业收入比重 3.23% 0.60%
关联采购 255,913.72 6,364,397.29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营业成本 342,616.15 12,016,524.90
占营业成本比重 74.69% 52.9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实现产业上下游的一体
化整合,打通“氧化铝-电解铝-铝深加工”全业务链条,降低交易成本;上市
公司报告期内向标的公司的关联采购将在合并层次抵消,关联交易占比将有所
下降,有助于增强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开展必要关联交易,并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因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同时,为持续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山东宏桥、交易对方魏桥铝电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
公司子公司滨州宏展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部分冷轧、铸轧、铝箔产品与
上市公司所生产产品存在重合。2022 年 7 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 36 个月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
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尊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意愿,综合
运用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问
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
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将得到切实履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向上游延伸至氧化铝、电
解铝生产领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
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
况”之“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
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
择依据。”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34 元/股,为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
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及相关法
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
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交易对
方均已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承诺,交易对方新增股份
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本次交易将触发《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
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魏桥铝电豁免以要约方式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魏桥铝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披
露收购报告书摘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
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等程序,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涉及的立项、环保
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的股权,本次交
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山东宏桥变更为魏桥铝电,实际
控制人仍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
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参与本次重组
的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
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
收益的核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5CQAA2B014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898.18 1,808,205.55
净资产收益率 -3.46% 35.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39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得到
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
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加快
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
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上市公司将争取更好地
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
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
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
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
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
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
等条款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山东宏桥、魏桥铝电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时,本公
司/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核查程序
每股收益;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下降或摊薄每股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将大幅增加,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若未来标的公司
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较交易前下降。
若前述情形发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针对本
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填补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山东宏桥、魏桥铝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
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1)核查程序
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
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及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的核查
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基本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
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1)核查程序
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准确、有针对
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但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
具体方案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
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
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发行价
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分类审核程
序、未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的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属于铝深加工产品领域。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解铝、氧化铝以及铝合
金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处于铝产业链上下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充分整合存量电解铝产能,同时将优质上游产业资源注入上市公司,从单一
的铝加工业务供应商快速成长为涵盖电解铝、氧化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龙
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但该协同效应难以具体量化,出于
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
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
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之“(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
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大比例减持计划。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和“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
事项”之“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核查程序
分析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协同效应;
披露前后股份交易情况,审阅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期间无股份减持
计划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处于铝产业链上
下游,标的资产能够有效补充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上游产能,并显著提高上市
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但该协同效应难以具体量化,出
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
的协同效应,具有合理性;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的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
减持情形或大比例减持计划;3)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现了对铝行业资源
有效整合,摆脱了业务构成、盈利增长点单一的发展瓶颈,提升了盈利能力和
可持续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
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九)锁定期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
股份的基本情况”之“6、股份锁定期”和“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
“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三)穿透锁定情况”。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以资产认购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本次交易
不涉及重组上市;3)本次交易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4)魏桥铝电及其一致行
动人山东宏桥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等规定进行股份锁定,符合相关规定;5)本次交易对方中,私募股
权基金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6)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
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7)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
易概况”。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均为山东宏桥。2022
年 7 月,因张士平先生逝世及张士平先生个人遗产继承安排,上市公司和标的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张士平先生变更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为遗产继承,不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
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核查程序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
发生变更,均为山东宏桥。2022 年 7 月,因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士平先生
逝世及张士平先生个人遗产继承安排,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士平先生变更
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为遗产继承,不构成控
制权变更。因此,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7、过渡期损益安
排”。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
法,未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过渡期损
益相关约定参考市场可比交易案例,并由交易各方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协商
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股权,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1)核查程序
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股权,
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为向魏桥铝电、嘉汇投资、东方资管、中信金融资产、聚信天昂、
宁波信铝、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天铖锌铖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宏拓实业
发行对象中亦不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
人公司”)。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
基本情况”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四)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1)核查程序
查(https://www.qcc.com/)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合伙人信息;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 200 人;2)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200 人公司”。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
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
易设立的公司等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为创业投资资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
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交易对方情况及其各层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
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穿透核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
况”之“一、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二、其他事项说明”之“(四)标
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本次交易对方中,嘉汇投资、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宁波信铝、天铖锌铖
无其他对外投资,前述主体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
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嘉汇投资、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宁波信铝、天铖锌
铖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
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主体。前述穿透锁定主体出具
了穿透锁定承诺,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就其持有的相应交易对方份额,不
以任何形式转让或退出。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
或要求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承诺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
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核查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证明及相关说明材料;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cc.com/)、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审阅了交
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审阅了嘉汇投资、济南宏泰、君岳投资、宁波
信铝、天铖锌铖上层穿透锁定主体出具的穿透锁定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嘉汇投资、济南宏泰、君岳投资、
宁波信铝、天铖锌铖无其他对外投资,前述主体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
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本次交易对方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存续期安排与其锁定期安排匹配;
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本次交易对方中
的私募基金均已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股权。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
份变动情况、实缴资金到位情况、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
系”;
(3)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
(4)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全部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次交易符合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6)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7)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超过报告
期末净资产 0.05%,或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尚
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核查程序
决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
标的公司历次增资情况;
的关联关系;
仲裁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定价合理;各次增减资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增资相关资金已
支付到位;(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已于报告书中
披露;(3)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4)标的公司
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情形;(5)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全部交
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上市公司已与全部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有关协议,本次交易符合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6)标的公司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的情形;(7)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金
额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 0.05%,或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核
查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宏拓实业,标的资产为宏拓实业 100%股权。标的公司
不存在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的情形。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
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形。
(十九)是否披露行业特点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核查程序
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谈标的公司管理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同行业业务可比的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形;
告,亦非为本次重组专门定制。引用数据具有必要性及完整性,并与其他披露
信息保持一致。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与主要供应商各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的准确
性,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
大变化或者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等情况参
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七)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的相关内容。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铝矾土、阳极炭块、氧化铝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参考市
场定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蒸
汽和块煤,电力的采购价格系锚定国家电网电价并联动煤炭价格指数执行,蒸
汽的采购价格亦参考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公开价格执行,块煤价格为参考市场
价格执行,具有公允性。标的公司供应商地域分布与标的公司的产能分布、采
购来源匹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对同一供应
商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
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
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山东宏桥系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滨能能
源是标的公司控股股东魏桥铝电参股企业,SMB、GTS 系中国宏桥参股的企业,
索通发展之子公司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参股公司,为标的
公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或
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其中占有
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
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
倾斜的情形。
(3)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
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金额超过
(4)如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
式,合作历史,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
在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
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均已与标的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不存在新增的供应商。
(5)如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应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
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对于重叠的客户供应
商主体,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销售、
采购具有真实性和公允性,标的公司与其的采购/销售交易属于独立购销业务,
会计处理合规。
(1)核查程序
并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情况、定价方式、采购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采购发票、采购付款回单等业务单据;
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并对重叠情形进一步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采购
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地域分布合理。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前
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2)
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山东宏桥系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滨能能源是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魏桥铝电参股企业,SMB、GTS 系中国宏桥参股的企业,索
通发展之子公司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参股公司,为标的公
司的关联方。除此之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
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其中占有权
益的情况,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
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
的情形;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
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金额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4)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不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情形;5)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
征和企业经营模式;同时存在销售、采购具有真实性和定价公允性,属于独立
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
(1)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各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
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
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等情况参见
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六)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的相关内容。标的公司的收入地域分布情况参见
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
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标的公司所在的区域铝产业集群的铝深加
工企业,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定价参考市场情况定价,标的公司销售区域主
要在标的公司产能所在的地区,标的公司客户的地域分布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
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
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
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
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标的公司能够采用公
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3)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
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未超过 50%,不存在严重依赖
个别客户的情况。
(4)如存在新增客户情况,核查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
合作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
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客户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新增客户。
(5)如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应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
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
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
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之“(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
况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并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定价方式、销售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汇款单等业务单据;
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内
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区域分布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
在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客户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2)标
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主要客户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
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保持
稳定,标的公司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未超过 50%,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
的情况;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新增主要客户的情况。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的核查情况
(1)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污染治理和节能管理情况参见重组报
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节
能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2)标的资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或
收到行政处罚;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节 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
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1)核查程序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工业重点
(2024 年本)》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及执行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从事的电解铝业务、氧化铝业
务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符合产业政策指导目
录要求,标的公司电解铝、氧化铝业务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
环保事件;(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需的经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参见重
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
二)生产经营资质”。
(1)核查程序
取得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
无法延续的风险;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
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至今未曾搭建 VIE 协议控制架构,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
拆除。
(1)核查程序
审阅标的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
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
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成立至今未曾搭建 VIE 协议控制
架构,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拆除。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
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基本情况、对评估有重要影响的假设、估值相关特殊处理、
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
(1)核查程序
审阅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审阅重组报告书相关章
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 评 估 值 6,351,793.54 万 元 。 资 产 基 础 法 与 收 益 法 评 估 值 差 异 金 额
产生差异,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
排,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2)本次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假设
具有合理性;3)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
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未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未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值 6,351,793.54 万
元。具体评估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标的
资产具体评估情况”之“(一)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核查程序
核查本次评估增值类科目的评估过程,各项参数选取和披露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定价
依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2)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
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
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
作为最终的定价依据,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的定价依
据,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未进行评估。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
权转让或增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
沿革”。
本次交易评估值、可比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之“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
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1)核查程序
况,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
宏拓实业 100%股权系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除本次交易外,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未进
行评估;2)结合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3)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标的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能
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且在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
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
作条件。同时,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行业属
于重投资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能更为谨慎、
合理的从资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
的情形;4)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5)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
基础法的情况。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业绩承诺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 35 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业绩补偿安排的触发条件、本次评
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近期可比收购案例业绩承诺情况等,对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是否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
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业绩补偿义务人是
否已出具承诺并保证业绩补偿的足额按时履约,相关承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规定
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规定。
(2)结合业绩奖励总额上限、业绩奖励对象及确定方式等,核查本次交易
相关奖励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规定,
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奖励。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未设置业绩承诺补偿和安排,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和
业绩奖励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第 1-2 条的相关规定。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
变化原因合并报表变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核查程序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原因和背景,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合并报表范围新增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设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主要系
报告期内子公司注销及对外转让,控制权实际归属认定相关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充分、合理;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追溯前期利润已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宏鹏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系为了聚焦主业,其财务指标占剥离前标的
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在 0.05%以下,对标的公司影响较小。剥离该资产
后,标的公司资产完整,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利不存在重大依赖的
情形。该剥离事项不会对标的资产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交易
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
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趋势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
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的变动趋势等
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及稳定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核查程序
信息准确性;
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真实、良好,与其业
务模式匹配;2)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3)标的
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4)标的公司不属于未盈利
资产。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的
核查情况
(1)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如是,核查具
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
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3)应收账款”。
(2)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
备是否计提充分
截至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根据应收款
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坏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
(3)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应核查具
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是否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如
是,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是否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
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原
因
标的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该政
策于各会计期末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相较于
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是否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
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如是,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
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
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形成的原因,附追索权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按
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核查终止确认和
未终止确认的余额、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
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 期末未终止确认 期末终止确认金 期末未终止确认
额 金额 额 金额
已背书或贴现
且未到期的应 - 6.69 - 91,393.06
收票据金额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存在期后不
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核查程序
的应收账款;
关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其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异,进而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核实期后回款的情况,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承兑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
判断应收票据的背书和贴现是否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政策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
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截至报告期末,标的
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3)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
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5)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
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7)标的资产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
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8)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9)标的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
到期的应收票据,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
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
核查情况
(1)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技术水平、采购模式、收入结构、
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在手订单情况、预计交货时间等,核查存货账面余额及
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周转率的合理性,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
匹配性
标的公司存货及周转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6)存货”和“4、营运能力分析”之“(1)标的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技术水平等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标的公司采购模式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
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变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结合原材料及产品特性、生产需求、存货库龄,确认存货计价准确性,
核查是否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是否合理、计
提金额是否充分
标的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标的公司以存货取得时
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标的公司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减值的具体情况参见“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
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8)存货”。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独立财务顾问与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末的存货进行了监盘,具体情况
如下:
①考虑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存货数量
和存放地点。与管理层讨论盘点细节,包括盘点日期和时间安排,盘点范围,
盘点人员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方法,盘点人员分组,汇总盘点结果的程序等;
②了解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是否有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以及
未纳入的原因;
③从标的公司盘点清单中选取项目检查至存货实物;在现场选取存货项目
并追查到标的公司盘点清单记录;
④取得盘点汇总表,核查差异情况;
⑤检查财务报表日后出入库情况,确定财务报表日与存货盘点日之间的存
货变动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监盘范围抽取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有仓库进行实地
存货监盘,监盘存货类别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2024 年末,独
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于标的公司存货的监盘比例超过 70%。此外,标的公司
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对部分原材料执行了测绘程序,会计师对存放于
第三方仓库的存货执行了函证程序。
经核查,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记录完整、各类存货真实存在,存货盘点过程
中未发现重大异常。
(1)核查程序
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
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析其合理性;
库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并对未能实施监盘程序实施了检查测绘报告、函证等替
代核查程序;
货跌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检查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和
存货构成合理,存货周转率变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和成
本之间变动匹配;2)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合理,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
准备,符合标的公司存货实际情况;3)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盘点程序有效,
盘点记录完整,各类存货真实存在,监盘结果与标的公司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
差异。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1)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形成原因及相关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明
细、资金来源、款项用途、利息收益、还款安排等,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2.32 万元、
及占比较低,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员工备用金等。标的公司形成的
其他应收款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2)结合账龄及欠款方信用状况,核查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
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说明时间、金额、
原因、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清理进展、解决方式,是否存在向股东分红进
行抵消的方式解决(如是,分红款是否需缴纳个税),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
施,是否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报告期
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三)关联交易情况”之“5、关联方资金拆
借”。
(1)核查程序
及坏账计提情况;
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实;
合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
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2)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
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是否
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14)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核对固定资产数量,询问相关固
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备用途,观察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
(2)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说明合理性
标的公司经营模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主要经营模式”相关内容。
各 报 告 期 末 , 标 的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原 值 分 别 为 3,799,496.54 万 元 和
存在重大差异。
(3)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报告期内折
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2 5%
焦作万方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2 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4-8 5%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20 5%、35%
天山铝业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3-10 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40 3%至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8-22 3%至 5%
云铝股份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6-12 3%至 5%
其他 年限平均法 7-12 3%至 5%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年限平均法 8-45 5%
中国铝业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30 5%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6-10 5%
公司名称 项目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40 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4-20 5%
标的公司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4 5%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
(4)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
参数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状态良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余额为 186,434.03 万元和 348,399.40 万元,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回收金
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
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1)核查程序
业合理性;
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否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标的公
司固定资产情况良好;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3)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折旧
费用计提充分合理;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定方法恰当,
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
充分。
(三十八)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是否与相关研发支出活动切
实相关
标的公司建立了研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配备与研发活动相
适应的研发人员、按研发流程开展研发工作并保留相关资料,研发支出的成本
费用归集范围恰当,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
是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
段划分的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涉及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
划分。
(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内外部证据支持;重
点从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
的支持等方面进行关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5)标的资产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
求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依
据为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
他支出。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6)是否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
研发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
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7)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是否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1)核查程序
台账及研发费用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
成及核算会计政策,了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检查研发支出的成本
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是否存在为申请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目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有效运行;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
本化的情形,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无形
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
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减值情况;3)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
当,研发支出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4)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
形资产情形,不存在重大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之“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1)核查程序
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商誉减值测试相关材料,了解商誉是否发生减值;
控制的企业合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
形成新增商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不存在减
值迹象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的相关规定。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核查程序
具体方法,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符合标的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2)标的公司收入确
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1)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如函证、实地走访、细节测试的比例和具体结果
针对标的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
程序:
流程和收入确认原则及收入确认时点,获取主要合同,检查其权利及义务安排,
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穿行测试。穿行测试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询问、检查等程序,测试相关关键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及净利润变动原因;
(2)标的资产商业模式是否激进,是否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是否符
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解铝、氧化铝和深加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不存在商业
模式激进的情况,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对《重组办法》第四
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符合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参见本报告“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四)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
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
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分析详见“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
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和
价格上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不存在较大差异。
(4)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行业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业绩预测、
下游客户景气度等,分析标的资产未来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详见重组报告
书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二)所处
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
能力分析”之“7、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5)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
况,分析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是否匹配
标的公司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
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成本、费用等数据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
力分析”之“2、营业成本分析”和“4、期间费用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客户需求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结合标的资产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第四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是,应进一步核查产生原因,是否存在跨期
确认收入情况,并详细说明对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
及核查结论
标的公司不存在第四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
(7)是否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
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
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核查过
程、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
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可比公司通
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与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1)核查程序
大差异;
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送货单/签收单、物流单据、销售
发票、银行回单等;
趋势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
完整;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不存
在商业模式激进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主要产品的价格和销量增长;4)标的
公司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不存
在明显季节性,符合行业惯例,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
配比关系合理,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相匹配;6)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7)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
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不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占比超过 30%)
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
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
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为 0.81%和 0.97%,不存
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情形,亦不存在线上销售。
(1)核查情况
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账,计算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过公开信
息渠道查询重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核查外销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为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 10%)、现金
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
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的情形,不存在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
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将部分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以
保理的方式转让给保理机构并实现回款,关联方保理公司的保理手续费由下游
客户承担。该事项构成客户第三方回款,但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第三方回款
对应的业务系真实发生,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情况占比较小,不存在重大影响。
(1)核查程序
期的销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退货入库等原始资料,判断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易背景及合理性,确认其用途,并获取关于其用途的证明资料;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银行流水中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匹配,
检查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
对账单,并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获取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重点关注大
额现金存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的情形;
内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第三方回款情况占比较小,不
存在重大影响。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
情况,核查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六)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1、主要产
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七)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之“1、原材料采购情况”的相关内容。
(2)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1)核查程序
成本波动的商业合理性;
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成本构成
及变动情况合理;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
之“2、营业成本分析”和“4、期间费用分析”。
(1)核查程序
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等,检查费用真实性、准确性;
均薪酬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进行对比;
部门和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人员界定标准并分析
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划分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
异;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
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
核查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
情况,分析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波动的原因
标的公司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
析”之“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
(1)核查情况
毛利率,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
较,分析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
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相关情况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
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之“(三)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或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
(1)核查程序
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
情况和变动原因,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情况。
(1)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情况。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合管控安排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
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
整合管控安排”和“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
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核查程序
易后的整合计划,审阅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核查整合计划措施的有效性、
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上市公司制定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措施有效,整合管控风险
较小。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
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
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核查程序
联交易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完整,关联交易的产生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2)标的公司具有业务独立性,
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3)
标的资产不存在与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
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标的资产相应指标的占比较高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
构成对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标的资产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
力,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资产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
益输送的情形;4)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 年度,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将由 3.23%降至 0.60%;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将由 74.69%降低
至 52.96%,均实现显著下降。上市公司将持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
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同时,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魏桥铝电、山东
宏桥、实际控制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参见重组报告
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
影响”。
(1)核查程序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并了解控制企业业务情况;
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业务;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宏桥、魏桥铝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明确可执
行,不存在可能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2)本次重组不会
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的核查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每股收益将从-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公开承诺、重大资产重组
的交易对方关于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当公开承诺参见重组报告书“声明”之“一、上市公司声
明”和“二、交易对方声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
承诺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
重要承诺”。
(1)核查程序
员及交易对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
照《重组办法》《26 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 1-
息披露要求的舆情情况。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逻辑清晰、简明扼要,
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便于投资者阅读,不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的情形。
(1)核查程序
审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披露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2)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
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次交易不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的情形。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的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
亏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出资产。
(1)核查程序
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 3-00060 号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
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出资产。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
收益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亦不涉及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市净率与可比上市
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相当,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十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具
备合理性。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对标的公司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解铝、
氧化铝及铝深加工产品销售,为铝行业全产业链公司。铝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
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变化、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兴行业带来的
铝应用拓展及铝需求变化等都会对铝价产生影响,使未来收益预测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此外,铝产业链企业的生产设备、厂房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至关重要,
收益法主要关注未来收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行业属于重投资行业,
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更为谨慎、合理的从资
产再取得途径反映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具备适当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评估的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备适当性,
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备合理性。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
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
前景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关键财
务指标将实现显著增长,总资产及收入规模突破千亿元,跻身全球特大型铝业
生产企业之列,并成为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大幅增强自身的盈利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
产品为铝板带、家用箔、容器箔、药用箔、装饰箔等。
宏拓实业是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是国内少数几个集电解铝、氧化铝
及铝深加工品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链主型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电解铝、氧
化铝及铝深加工等铝产业全链条。经过多年在铝行业的深耕细作,标的公司形
成了显著的规模、技术、成本以及市场优势。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
市公司从单一铝深加工业务向集氧化铝、电解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业务于
一体的公司转型,合理提升铝产业集中度,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实现铝产业
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资
产规模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得到消除。本次重
组不仅将极大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还将推动公司在全球行业内的地位显著提
升,使公司实现从区域性竞争者到全球领先企业的转变,成为全球特大型铝业
生产企业和全球领先的铝产品制造商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关键财
务指标将实现显著增长,总资产及收入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幅增强自身的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和管
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
步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
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
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交割及违约责任安排如下:
交易各方应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共同办理完
成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完成全部变更登记之日即为交割日。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充分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
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因违
约方的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保
全费、评估费、公证费、中介机构费等合理费用和支出)等。
(2)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促成协议生效条件之成就;在遵
守上述约定的前提下,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有权主管部门及/或证券
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核准/注册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法实施的,
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
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魏桥铝电,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山东宏桥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基金备案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涉及私募投资基
金及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对 上市公 司 备 考 合 并 财 务报表 出 具 的 《 备 考审 阅报 告 》
(XYZH/2025CQAA2B014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898.18 1,808,205.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6% 35.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39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从-0.06
元/股提升至 1.39 元/股,较本次交易完成前提升 1.45 元/股。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受宏观经济、产业政
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
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
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山东宏桥、魏桥铝电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
相应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
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山东宏桥、魏桥铝电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
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
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
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宏创控股就本次交易采取的措施如下:
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少数核心
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遵守了保密义务。
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
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
感信息。
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制定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
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
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
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自营账户在自查
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002379.SZ)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
交易期间 股份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结余股数(股)
针对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建投证
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交易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
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
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设立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
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
为。
本公司买卖宏创控股股票是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
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不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宏创控股股票,也不以任
何方式将涉及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本公司同意委托宏创控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查询本企
业在自查期间买卖宏创控股股票的信息。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
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
易的法律顾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及审阅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聘请境外
律师顾李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对标的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
律意见,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
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境外律师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华泰联合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
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
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控评审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
及内核评审会议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
规则》等相关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质控评审申请,提交质控评审申请文
件;
检查情况,向项目组出具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根据质控评审意
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
质控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
组方可启动内核程序;
织实施。内核部门对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问核,质量控制部参加问核工
作。内核部门在问核会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重大问题进行询问,财务顾问主
办人就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进行回复说明。根据问核情
况,内核部门如认为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底稿不
足以支持核查结论或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将出具问核意见。项目组根
据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完善工作底稿,并书面回复问核意见。问核表、问核意
见及回复等文件记录经问核主持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确认后,提交内核评审会
议。
会议充分讨论后对项目进行投票,本项目表决结果为通过。经内核部门汇总参
会委员的意见,并以内核评审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回复
会后意见,并进一步完善申报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真阅读《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基
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如下:
“你组提交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项目的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议论、表决,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
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告;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产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就
股份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含境外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于侍文 韩 杨 朱洛萱
程凯利 邓啸飚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涛 张 涛 何楠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一、嘉汇投资
嘉汇投资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
公司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司 公司
国有控股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限公司 司
体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国有控股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体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否 -
是 上市公司
否 -
否 -
宋宁 是 自然人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是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穿透情况见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否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否 -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穿透情况见 1-1-2-2- 否 -
否 -
牛卫东 是 自然人
孙海华 是 自然人
孙磊 是 自然人
国有控股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是 或管理主
体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路卫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徐照权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徐呈旭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刘继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梅五汗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李沥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杜智华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姜志强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牛卫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智和企业管理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
伙) 伙)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牛卫东 是 自然人
众腾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否 -
众腾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否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否 -
是
是
否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否 -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宁波前萃海丰投资管理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深圳远澈企业管理咨询 宁波前萃海丰投资管理
SAMGRAND
TECHNOLOGY 深圳远澈企业管理咨询
INVESTMENT GROUP 有限公司
PTE.LTD.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SAMGR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GROUP
PTE.LTD.
SAMGR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GROUP
PTE.LTD.
否 -
否 -
否 -
国有控股
是 或管理主
体
否 -
孙海华 是 自然人
王为光 是 自然人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公司 公司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
公司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京)有限公司 公司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否 -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是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体
北京盈创汇富投资管理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秦岭 是 自然人
山东齐交二期基础设施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限合伙)
山东齐交二期基础设施 国有控股
限合伙) 体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山东齐交二期基础设施
通汇嘉泰(深圳)投资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通汇嘉泰(深圳)投资
有限公司
济南佳盛投资合伙企业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 济南佳盛投资合伙企业
公司 (有限合伙)
国有控股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体
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 济南佳盛投资合伙企业
公司 (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
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深圳菲斯特资产管理有 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
限公司 公司
深圳菲斯特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 山东高速资产管理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国有控股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体
山东动能嘉元创业投资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 备案的私
(有限合伙) 募基金
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宁波信铝
宁波信铝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序号 持有人 人性质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
公司 有限公司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宁波信昶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
宁波信昶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三、济南宏泰
济南宏泰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 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
公司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司 公司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国有控股
限公司 司 或管理主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体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国有控股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体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否 -
是 上市公司
否 -
否 -
宋宁 是 自然人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是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否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否 -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穿透情况见 1-1-2-2- 否 -
否 -
牛卫东 是 自然人
孙海华 是 自然人
孙磊 是 自然人
国有控股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是 或管理主
体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
伙)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路卫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徐照权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徐呈旭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刘继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梅五汗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李沥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杜智华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姜志强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牛卫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智和企业管理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
伙) 伙)
牛卫东 是 自然人
众腾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否 -
众腾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否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否 -
是
是
否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否 -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宁波前萃海丰投资管理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深圳远澈企业管理咨询 宁波前萃海丰投资管理
SAMGRAND
TECHNOLOGY 深圳远澈企业管理咨询
INVESTMENT GROUP 有限公司
PTE.LTD.
SAMGR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GROUP
PTE.LTD.
SAMGR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GROUP
PTE.LTD.
否 -
否 -
否 -
国有控股
是 或管理主
体
否 -
孙海华 是 自然人
王为光 是 自然人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公司 公司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
公司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京)有限公司 公司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否 -
国有控股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是 或管理主
体
北京盈创汇富投资管理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秦岭 是 自然人
青岛铁发壹号投资合伙 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青岛铁发壹号投资合伙
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控股
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体
国有控股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司 公司
体
国有控股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限公司 司
体
国有控股
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限公司 公司
体
国有控股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体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公司
国有控股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体
国有控股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体
国有控股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体
国有控股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
体
国有控股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体
山东铁发股权投资管理 青岛铁发壹号投资合伙
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山东铁发股权投资管理
公司(穿透情况见 2-1) 有限公司
山东铁发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山西鲁莒泽农业技术服
伙)
山西鲁莒泽农业技术服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
伙)
任葵花 是 自然人
师泽民 是 自然人
山西鲁莒泽农业技术服
山西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
伙)
张东娟 山西博创实业有限公司 是 自然人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君岳投资
君岳投资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 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北京山高君泰私募基金
公司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司 公司
国有控股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限公司 司
体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国有控股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体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否 -
是 上市公司
否 -
否 -
宋宁 是 自然人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是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穿透情况见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否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否 -
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
(穿透情况见 1-1-2-2- 否 -
否 -
牛卫东 是 自然人
孙海华 是 自然人
孙磊 是 自然人
国有控股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是 或管理主
体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路卫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徐照权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徐呈旭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刘继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梅五汗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李沥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杜智华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姜志强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天津东石义和企业管理
牛卫东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自然人
伙)
否 -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伙) 伙)
牛卫东 是 自然人
众腾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否 -
众腾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否 -
否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否 -
是
是
否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否 -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宁波前萃海丰投资管理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远毅(深圳)创业投资
深圳远澈企业管理咨询 宁波前萃海丰投资管理
SAMGRAND
TECHNOLOGY 深圳远澈企业管理咨询
INVESTMENT GROUP 有限公司
PTE.LTD.
SU, KUILING 是 自然人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PTE.LTD.
SAMGR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GROUP
PTE.LTD.
否 -
否 -
否 -
国有控股
是 或管理主
体
否 -
孙海华 是 自然人
王为光 是 自然人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东方纵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公司 公司
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
山东高速通和投资有限
公司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北京山高君泰控股有限
京)有限公司 公司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否 -
国有控股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是 或管理主
体
北京盈创汇富投资管理 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
有限公司 京)有限公司
秦岭 是 自然人
层级序 是否为最终 最终持有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号 持有人 人性质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 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
司(穿透情况见 1-1-1) (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镕(淄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天铖锌铖
天铖锌铖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如下:
是否为
最终持有
层级序号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最终持
人性质
有人
玖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
玖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
玖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
天铖数字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
海南辛尊方元健康产业集 天铖数字科技(北京)
团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辛尊方元健康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辛尊方元健康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厚铖信息技术有限公 天铖数字科技(北京)
司 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厚铖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海南厚铖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上海众链铖壹号企业管理 天铖数字科技(北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链铖壹号企业管
众链铖(淄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伙)
众链铖(淄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
最终持有
层级序号 姓名/名称 下一层主体 最终持
人性质
有人
限责任公司
众链铖(淄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众链铖壹号企业管
伙)
上海众链铖壹号企业管
伙)
上海众链铖贰号企业管理 天铖数字科技(北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链铖贰号企业管
众链铖(淄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伙)
众链铖(淄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众链铖(淄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众链铖(淄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众链铖贰号企业管
伙)
天铖数字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房屋建筑物一览表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韩店镇会仙五路北侧铝业三公司 100
幢
邹平市韩店镇会仙五路北侧铝业三公司 101
幢
邹平市韩店镇会仙五路北侧铝业三公司 102
幢
邹平市韩店镇会仙五路北侧铝业三公司 103
幢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 号 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 号楼 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 号 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 号楼 2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 号楼 3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 号楼 4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 号楼 5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 号楼 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 号楼 2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 号楼 3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 号楼 4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 号楼 5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7 号楼 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8 号楼 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2 号(电解烟气净化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 号楼 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70 号(槽大修车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1 号楼(脱硫综合楼)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73 号(空压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4 号(小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6 号(空压站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6 号楼(系列整流所)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7 号(系列开关站)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8 号楼(系列主控楼)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9 号(系列 10 千伏配电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0 号(系列整流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9 号(换热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2 号(食堂)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5 号(卸料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7 号(空压站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8 号(铸造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2 号(铝水地磅房)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74 号(空压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9 号(铸造车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7 号楼(系列主车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3 号(系列 10 千伏中心配)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6 号(小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3 号楼(脱硫综合楼)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9 号(槽大修遮雨棚)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3 号(阴极破碎车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5 号(系列整流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4 号(系列 10 千伏配电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3 号楼(系列主控楼)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2 号(系列开关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1 号楼(系列整流所)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0 号(污水处理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5 号(低压配电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6 号楼(工艺车库)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0 号(全厂给水加压泵房)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1 号楼(食堂及浴室)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7 号(北门警卫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0 号(西门南地磅房)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3 号(加药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9 号楼(工艺楼)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7 号楼(综合仓库)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6 号(阳极组装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28 号(换热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0 号楼(脱硫废水楼)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1 号(西门北地磅房)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8 号(污水监测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0 号(低压配电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9 号(污水处理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4 号(阳极公共厕所)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34 号(碳渣棚)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72 号楼(综合维修)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7 号(危废库(碳渣棚))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55 号(废料仓库)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9 号(东门警卫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71 号(抬包清理)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5 号(小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42 号楼(脱硫综合楼)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68 号楼(阳极车间)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 号 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5 号(系列整流循环水)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4 号(系列 10 千伏配电室)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3 号楼(系列主控楼)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2 号(系列开关站)101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二十七路以东宏
诺新材料 11 号楼(系列整流所)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6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7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8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9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0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1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2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3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4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5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6 幢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7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8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19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0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1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2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3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4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5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6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7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8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29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0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1 幢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2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3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4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5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6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7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8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39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0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1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2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3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4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5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6 幢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7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8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49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0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1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2 幢
工
业、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122 等
通、
仓储
工
业、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109 等
通、
仓储
德龙烟铁路以北,大济路以东阳信汇宏 1#污
水站等 2 户
工
业、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阳信汇
宏全厂给水加压泵房
通、
仓储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阳信汇
宏 B 系列 2#低压配电室等 1 户
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阳信汇宏抬包
清理车间等 1 户
德龙烟铁路以北,大济路以东阳信汇宏 2#污
水站等 3 户
工
业、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305 等
通、
仓储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210 等
新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阳信汇宏 2#
铸造车间等 1 户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106 空
压站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北 108 等
惠民县胡集镇东齐村,220 国道以北、创北
大道以西
惠民县胡集镇东齐村,220 国道以北、创业
大道以西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市黄河五路 187 号政通铝材 20 号(物料
存放仓库)101
滨州市黄河五路 187 号政通铝材 18 号 2 号
(地磅房)101
滨州市黄河五路 187 号政通铝材 22 号(机修
间)102
滨州市黄河五路 187 号政通铝材 19 号(宏展
全厂循环水泵房)101
滨州市黄河五路 187 号政通铝材 23 号(动力
附房休息室学习室)101
滨州市黄河五路 187 号政通铝材 21 号(制氮
站)101
滨州市黄河五路 187 号政通铝材 17 号(铸轧
车间)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5#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1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2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6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64#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6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7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7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6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7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6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2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北海汇
宏 2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7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6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9#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6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6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7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2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2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9#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滨州市
北海信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5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5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6#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5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4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4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4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3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4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5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5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7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0#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7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9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6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8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9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3#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0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9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0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0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3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1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2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2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2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3#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4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3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4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4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3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3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4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8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3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9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72#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8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20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20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6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9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9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6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20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6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98#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59#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 1502 号北海信
和 197#101
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北部、套儿河以东、大
义路以北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3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4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5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6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7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8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59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61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62 幢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六路以西,金玉
大道以南 60 幢
邹平市会仙四路以南、月河五路以西 1 幢等
邹平市魏桥镇小清河以南、创业大道以北、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2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3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4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5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6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7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8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9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0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1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2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3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4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5 幢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6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7 幢
邹平市魏桥镇清河一路以南宏茂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18 幢
邹平市会仙五路以北、新民河以东 1 幢等 40
幢
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民委员会布标、处暑、
内)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6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2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2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7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25#101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证载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号 (㎡) 权利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3#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6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77#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5#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50#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6#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4#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42#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31#10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东港六路 518 号滨州北
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75#101
附件三:土地使用权一览表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2)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8.5.31-
邹平市魏桥镇小清河以南、
鲁(2024)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08.6.6-
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南,渤海 工业 2018.3.13-
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 工业 2018.2.8-
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 工业 2018.4.30-
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南,渤海 工业 2018.4.30-
鲁(2021)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渤海 工业 2014.6.13-
鲁(2021)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二路以北,滨博 工业 2015.12.19-
鲁(2021)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南,渤海 工业 2013.8.22-
鲁(2019)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南,渤海 工业 2018.4.30-
鲁(2021)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2022)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铝业三公司 用地 2062.4.18
鲁(2022)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月河 工业 2018.5.24-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2024)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鲁(2022)惠民县不动产权第 惠民县胡集镇高效经济区、 工业 2016.10.26-
鲁(2022)惠民县不动产权第 惠民县胡集镇成星村土地以 工业 2012.11.3-
鲁(2022)惠民县不动产权第 惠民县胡集镇东齐村,220 国 工业 2018.12.18-
鲁(2022)惠民县不动产权第 惠民县胡集镇东齐村,220 国 工业 2018.12.18-
鲁(2022)惠民县不动产权第 惠民县胡集镇成官庄东村, 工业 2011.9.16-
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 工业
北 用地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4.8.28-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4.8.29-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7.9.25-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7.9.25-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7.9.25-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4.8.29-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新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 工业 2014.8.28-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 工业 2014.8.28-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7.9.25-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大济路以东、德龙烟 工业 2017.9.25-
鲁(2017)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新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 工业 2017.9.25-
鲁(2020)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新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 工业 2018.5.23-
鲁(2017)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新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 工业 2017.9.25-
鲁(2017)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新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 工业 2017.9.25-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大济路以东,德龙烟铁路以 工业 2018.5.23-
鲁(2018)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德龙烟铁路以北,大济路以 工业 2018.5.23-
鲁(2023)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德龙烟铁路以北,大济路以 工业 2018.5.23-
鲁(2018)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德龙烟铁路以北,新大济路 工业 2018.5.23-
鲁(2024)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陆港物流园区、德龙 工业 2023.9.13-
鲁(2024)阳信县不动产权第 阳信县陆港物流园区园区北 工业 2023.9.13-
工业 至
用地 2058.12.15
鲁(2024)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政通
鲁(2024)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用地 2068.3.29
滨州政通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4)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政通
鲁(2024)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政通
鲁(2024)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政通
鲁(2024)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政通
鲁(2024)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1.3.20-
鲁(2023)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北,高速 工业 2011.3.20-
鲁(2023)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北,长深 工业 2018.3.30-
鲁(2020)滨州市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黄河五路以北、长深 工业 2018.3.30-
鲁(2023)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仙 工业 2006.5.15-
鲁(2023)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仙 工业 2006.5.15-
鲁(2024)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邹平市会仙四路以南、月河 工业 2006.5.29-
鲁(2022)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2)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海港路 工业 至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路 518 号 用地
北海汇宏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北海汇宏
鲁(2023)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至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 工业 2006.1.16-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路 工业 2006.1.16-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17)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海港路 工业 2006.1.16-
鲁(2021)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4)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鲁(2021)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路 工业 至
鲁(2021)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张东公路以北、原防潮坝西 工业 至
鲁(2021)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工业 至
鲁(2021)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张东公路以北、原防潮坝西 工业 至
鲁(2020)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9.12.25-
鲁(2020)无棣县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9.12.9-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1)无棣县第 0000130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2020.6.19-
号 街以南、郝家沟路以北 用地 2070.6.18
鲁(2021)无棣县第 000013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2020.6.19-
号 街以南、郝家沟路以北 用地 2070.6.18
鲁(2021)无棣县第 0000132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2020.6.19-
号 街以南、郝家沟路以北 用地 2070.6.18
鲁(2021)无棣县第 0000133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 工业 2020.6.19-
号 街以南、郝家沟路以北 用地 2070.6.18
鲁(2016)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北部、 工业 2016.5.31-
鲁(2024)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临港产业园魏桥东路以东、 工业
鲁(2024)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北部、 工业
鲁(2024)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临港产业园区魏桥东路以 工业 至
滨州市沾化区临港产业园,
鲁(2024)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工业 至
北
鲁(2023)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临港产业园海天大道以东、 工业
鲁(2025)沾化区不动产权第 滨州市沾化区临港产业园魏 工业 2025.1.28-
砚山县干河乡碧云村民委员
云(2025)砚山县不动产权第 会布标、处暑、小听湖、马 工业 2020.3.30-
业园内)
鲁(2020)威海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2.5.2-
土地 土地证面积 权利 他项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使用权人 (㎡) 性质 权利
鲁(2020)威海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2.5.2-
鲁(2020)威海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2.5.2-
鲁(2022)威海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12.5.2-
鲁(2024)威海市不动产权第 张村镇沈阳路西、创新东路 工业 2024.6.28-
宏桥投资 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商业 2022.9.13-
(深圳) 0133722 号 用地 2052.9.12
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民
云(2023)砚山县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23.11.27-
南绿色铝创新创业园内)
砚山县干河彝族乡碧云村民
云(2023)砚山县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23.12.15-
南绿色铝创新创业园内)
云(2023)泸西县不动产权第 工业 2023.3.30-
鲁(2024)邹平市不动产权第 邹平市会仙五路以北、新民 工业 2012.4.19-
附件四:专利一览表
一、自有专利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茂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茂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茂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茂新材
料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拓实业、宏正新材
料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正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诺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盛新材料、宏拓实
业
宏拓实业、汇盛新材
料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一种基于单片机的电气故障检测装置及电气故障检测系
业 统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汇茂新材料、宏拓实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宏正新材料、宏发铝
业
宏正新材料、宏发铝
业
宏正新材料、宏发铝
业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一种 600KA 铝电解槽用母线提升框架绝缘检测控制系
统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序 授权公告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日
二、共有专利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宏拓实业、山东魏桥再生资 一种赤泥与电解铝废阴极协同处
源利用有限公司 理工艺
宏拓实业、国科智造(滨
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
东兰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宏桥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国科
公司
一种铝电解阳极车间阳极炭块翻
转机
一种铝电解阳极车间电动葫芦防
冲顶装置
一种铝电解阳极车间 660V 中频
炉打渣工具
一种基于熔炼炉溜槽的应急自动
切断机构
铝电解行业电解槽碳渣高效收集
设备
一种铝电解槽行业气缸用自动给
油装置
一种便于夜间天车检修的照明设
备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铝电解槽不停电用独立气源
增压装置
一种巴类差压流量仪表取样系统
免拆维护反吹装置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基于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
DCS 系统
一种皮带秤标定砝码挂放安全定
位装置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热轧机组乳化液主油箱内循环撇
油分离过滤装置
宏发铝业、山东宏桥、苏州 一种铝废料净化用复合盐及其制
大学 备、使用方法
一种抑制 Al.Mg.Si.Cu.Mn.Cr 铝
宏发铝业、山东宏桥、苏州
大学
理方法
一种 600KA 电解槽槽壳吊装装
置
一种多功能机组捞渣装置及监测
系统
一种铝电解多功能机组工具吊挂
螺栓紧固工装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多功能机组防飞车装置及多
功能机组
一种铝电解下料气控柜及下料控
制系统
一种用于拆卸铝电解多功能机组
拧头架的辅助工具
一种多功能机组防撞车装置及多
功能机组
一种多功能机组电缆滑车防卡阻
装置
一种用于除尘器出烟口辅助打开
装置
一种脱硫工艺的环保在线监测系
统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天车阳极夹持臂提示装置及其系
统
带报废系统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
屏幕面板
一种多功能天车行走轮轴承自动
润滑装置
一种 400KA 电解铝阳极导杆组
翻转吊具
一种电解铝车间厕所自动冲洗装
置
一种自动摆脱电源的绝缘防护手
套
一种电解铝电解槽循环吹风降温
装置
一种电解铝槽上溜槽加料助吹装
置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 CEMS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供气增压装置
布袋除尘器单元、布袋除尘器及
电解铝烟气净化系统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能够自动调节管道压力的气力输
送系统
一种 400KA 铝电解合金锤头沾
包清理装置
输送系统
一种车辆发动机四配套取缸筒专
用装置
一种多功能天车轨道自动卡轨装
置
一种多功能天车电控柜的自动保
护报警装置
一种用于电气二次回路空开防误
操作工具
序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一种用于多功能天车轨道自动清
理装置
一种多绕组多档位变压器电压测
量装置
一种合卷机轧制油喷油箱灭火装
置
附件五: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一、自有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二、共有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王乐文、马法
红、张恩亮、徐金柱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张军、马法
红、张恩亮、王敬强、刘超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张军、马法
红、张恩亮、张瑞、孙逢硕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张军、马法
红、张恩亮、王于兵、李杨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张军、马法
红、张恩亮、高波、李伟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张军、马法
红、张恩亮、王沐阳、宋浩杰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尹景霖、马法
红、郭锋雷、张恩亮、徐金柱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张杰、马法
红、张恩亮、尹景霖、徐金柱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张军、马法
红、张恩亮、孟庆国、张鑫
宏拓实业、山东宏桥、国科智造(滨
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宇璇、滕振
勋、班剑锋、潘生进、张恩亮、陈世
煌、张浩、李刚、李杨、焦玉树
宏拓实业、国科智造(滨州)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山东宏桥、马法红、张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恩亮;潘生进、李全林、班剑锋、王
于兵、焦玉树、唐伟峰、李杨、杜云
集
宏拓实业、国科智造(滨州)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山东宏桥、班剑锋、宇
电解多功能机组故障诊断系统
V1.3
浩、张恩亮、陈世煌、卜广炳、张基
成
宏拓实业、国科智造(滨州)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山东宏桥、潘生进、李
杨、陈世煌、滕振勋、张基成、杜云
集
宏拓实业、国科智造(滨州)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山东宏桥、滕振勋、班
剑锋、宇璇、马法红、潘生进、王
昌、李杨、杜云集、张基成、焦玉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