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持有的凉
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矿业”、“标的公司”)40%股份,并向中
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云南铜业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
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进行核
查,具体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云南铜业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
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张国嵩 孙 林 胡正刚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耿贤桀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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