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凉山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审慎分析,认为公
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