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云南铜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 4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拟以现金出资 14,801.49 万元(评估备案值)
收购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
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