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云南铜
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 4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
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
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
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
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国
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