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云南铜业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 4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备案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产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
营业务的情形。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