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赛恩斯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370.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5,469.39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544.91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24.4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 号)。募集资金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
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和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追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本授权期滚动使用额度的理解
偏差,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额度的情况。主要超出权限的时间和金额
情况如下: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3月12日期间以及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
日至2025年4月11日期间以及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存在超授权限
额100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次
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
的行为;超出额度相对较小,到期后本金和产生的收益已归还至募集专户。未对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
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后续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同时持续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
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额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
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曾存在超出授权限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形,但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到期已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纠正。公司本次追认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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