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龙集团
股票代码:603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1:贺财霖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贺频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贺群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 / 通 讯 地 址 : FLAT/RM 10 10/F METRO CENTRE I, 32 LAM HING
STREET,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5: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龙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雪龙集团
香港绿源 指 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维尔赛控股 指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
本报告书 指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贺财霖
姓名 贺财霖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06************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贺频艳
姓名 贺频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06************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贺群艳
姓名 贺群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06************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FLAT/RM 10 10/F METRO CENTRE I, 32 LAM HING
注册地址
STREET,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 500万港元
注册号码 108078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投资
贺财霖持股27.5%,贺频艳持股30%,贺群艳持股30%,张佩莉
股东
持股12.5%。
FLAT/RM 10 10/F METRO CENTRE I, 32 LAM HING
通讯地址
STREET,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五)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3-1-04室
法定代表人 郑佩凤
注册资本 650万元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
经营范围 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 贺财霖持股33.4%,贺频艳持股33.3%,贺群艳持股33.3%。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3-1-04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张佩莉 董事 女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二)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
郑佩凤 执行董事兼总 女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经理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贺财霖与贺群艳、贺频艳为父女关系,贺群艳、贺频艳为姐妹关系,维尔
赛控股及香港绿源为上述父女三人控制的企业。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贺财霖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雪龙集
团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1贺财霖先生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了 减 持 计 划 ,具 体 内容 详 见公司 于 2025年 6月 14 日在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贺财霖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34,09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
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贺财霖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贺财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20,66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3.18%。贺财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70.8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贺财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36,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8%。贺财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无限售条件
贺财霖 27,820,660 13.18% 26,136,096 12.38%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贺频艳 24,170,020 11.45% 24,170,020 11.4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贺群艳 24,170,020 11.45% 24,170,020 11.45%
流通股
香港绿源控股有 无限售条件
限公司 流通股
宁波维尔赛投资 无限售条件
控股有限公司 流通股
合计 - 149,480,240 70.80% 147,795,676 70.00%
注:以上各明细数相加之和与实际合计数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
两位小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5/7/8 270,000 0.1279%
贺财霖 集中竞价 2025/7/10 3,500 0.0017%
大宗交易 2025/7/21 1,411,064 0.6683%
合计 - - 1,684,564 0.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
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13,000,000股,
占其持有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41.31%,占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6.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财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频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贺群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张佩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佩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山西路 211 号
股票简称 雪龙集团 股票代码 603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贺财霖
名称1 注册地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贺频艳
名称2 注册地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贺群艳
名称3 注册地 ***
FLAT/RM 10 10/F MET
RO CENTRE I, 32 LA
信息披露义务人 香 港 绿 源 控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M HING STREET,KO
名称4 有限公司 注册地
WLOON BAY,KOWLO
ON,HONG KONG
宁波维尔赛投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资控股有限公 兴路 677 号、685 号、
名称5 注册地
司 687 号 3 幢 13-1-04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49,480,24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70.80%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1,684,564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0.8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147,795,676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7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1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贺财霖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动的时间及方式 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
在二级市场买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
该上市公司股票 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