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63 元/份调整为 20.58 元/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29 元/股调整为 10.24 元/股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完
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
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
式为自主行权。
(七)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市流通。
(八)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调整为 222,849,333 股。
(九)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十一)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
税)。公司总股本 223,477,23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1,179,900 股,以 222,297,333
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 11,114,866.65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也不送红股。
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由 222,297,333 股调整为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081,611.65 元(含税)。
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 0.05 元/股。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0.63 元/
份调整为 20.58 元/份。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29 元/股调整为 10.2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
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
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