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辰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1 19:07: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1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5.480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910.8784
万股的 0.622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7 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张玉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16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的 0.6226%
股。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
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
格和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中的 85 名激励对象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并考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作为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价);
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预计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
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
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索辰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