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8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54,902.45 万元
和 50,449.05 万元。假设按照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减少 10%、持平、增
长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
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
下:
项目
/2024.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91,687.87 92,521.09 95,521.09
假设情形 1: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4,902.45 54,902.45 54,902.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61 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1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56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6 0.56
假设情形 2: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2024.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4,902.45 60,392.70 60,392.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67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67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1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61 0.61
假设情形 3: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4,902.45 49,412.21 49,41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55 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5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50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0 0.5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
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步公
告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
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
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有助于增加船舶运
力,提升公司在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步公告
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
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运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境内沿海运输方
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
炭运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
物的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拓展
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运营的航线遍布 8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300 余个港口,
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粮食、化肥、件杂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公司将
进一步提升运力、完善航线运输网络,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市场,
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
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通过“强内控、优流程、精组织”,进一步构
建精细化运营体系,多方面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保障公司可持续
发展。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
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
理合法使用。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
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
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
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公
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
司还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
配进行监督。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
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
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