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计划用于证券投资的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来自
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
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证券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证券投资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资亏损;
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度进行投资;
政策风险。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内证券投资的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
报。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必要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家林 周 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