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8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558.97 万
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3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 2025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
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
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
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