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3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
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
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591,873,069.05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电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035 号
文),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68,944,214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含印花税)人民币 209,369,531.47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月 11 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
验字第 70069628_A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配额度确认、部分实施主体调整
根据《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
目围绕“风光大基地项目”、
“就地消纳负荷中心项目”、
“新型电力系统协同发展
项目”、
“绿色生态文明协同发展项目”四类布局,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
金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180 亿元。
鉴于个别募投项目的发改委备案主体发生变更,公司对募投项目分配额度、
实施主体进一步具体明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情况
类别 资额
天津华电海晶 1000MW“盐光互补”光伏 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有
发电项目 限公司
达坂城区 36.25 万
华电北疆乌鲁木齐
千瓦风电项目、达
坂城区 23.75 万千
坂城区 36.25 万千 新疆华电达坂城新能源
瓦风电项目、新疆 392,627.01 235,807.30
瓦风电项目、达坂 有限公司
华电达坂城白杨
城区 23.75 万千瓦
沟 5 万千瓦风电项 501,883.00
风光大基 风电项目、新疆华
目
地项目 电达坂城白杨沟 5
原主体:新疆华电达坂城
万千瓦风电项目、
乌鲁木齐县 15 万 新能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县 15 万 109,255.99 47,596.37
千瓦风电项目 新主体:华电新疆乌鲁木
千瓦风电项目)
齐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 800 兆瓦风力发电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
项目 限公司
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
华电莱州土山一期 600MW 光伏发电项目 249,900.00 99,763.95
公司)
原主体:华电(广东肇庆)
广东华电福新四会华龙 200MW 渔光互补 新能源有限公司)
就地消纳 120,000.00 44,073.11
项目 新主体:华电(四会)新
负荷中心
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
浙江磐安华电福新新能
浙江华电金华磐安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52,829.13 18,073.71
源有限公司
项目所属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情况
类别 资额
宁夏华电宁东风电场杨家窑一期、宁东
三期“以大代小”增容更新项目;宁夏
华电宁东风电场二期、宁东四期“以大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
代小”增容更新项目;宁夏华电宁东风 司
电场一二期扩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
新型电力
项目
系统协同
大方乌江水电新能源有
发展项目 大方县理化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83,192.00 34,331.22
限公司
宁夏华电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
“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102MW 项目 司灵武分公司
六枝乌江水电新能源有
六枝特区梭戛农业光伏电站 50,500.00 28,715.51
限公司
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Ⅰ标 500MW 光伏 华电福新(雅江)能源发
电站 展有限公司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有
华电沽源马神梁风电场 200MW 工程项目 160,569.66 39,589.22
限公司
华电肥城采煤沉陷区老城智慧农业 华电(肥城)新能源开发
+200MW 光伏示范项目 有限公司
华电(曲靖)新能源开发
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 132,751.37 74,887.85
有限公司
云南华电昆明寻甸马路坡 150MW 光伏发 寻甸华电新能源开发有
电项目 限公司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
绿色生态 凉山州盐源县白乌风电项目 86,155.00 53,222.48
限公司
文明协同
原主体:河南华电福新能
发展项目
河南华电商丘民权 100MW 平价上网风电 源有限公司
项目 新主体:华电福新民权县
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电科左中旗风电有限
代力吉南二期 100MW 风电项目 67,350.50 30,986.72
公司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
凉山州盐源县后龙山风电项目 71,449.00 46,614.26
限公司
宾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
宾川县前所“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46,936.27 14,163.66
司
云南华电怒江兰坪县东明一期 50MW 光 兰坪华电新能源开发有
伏+发电项目 限公司
合计 1,794,440.15
上述实施主体调整系在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实施主体调整由董事会作
出决议,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559,187.31
万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投入自筹 本次置换金
项目所属类别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额
天津华电海晶 1000MW“盐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
华电北疆乌鲁木
齐 100 万千瓦项
目(达坂城区 其中:达坂城区
项目、达坂城区 项目、达坂城区
风光大基地项目 项目、新疆华电达 项目、新疆华电达
坂城白杨沟 5 万 坂城白杨沟 5 万
千瓦风电项目、乌 千瓦风电项目
鲁木齐县 15 万千
瓦风电项目)
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 800 兆瓦风力发
电项目
华电莱州土山一期 600MW 光伏发电项
目
就地消纳负荷中 浙江华电金华磐安 100MW 光伏发电项
心项目 目
宁夏华电宁东风电场杨家窑一期、宁东
三期“以大代小”增容更新项目;宁夏
华电宁东风电场二期、宁东四期“以大
代小”增容更新项目;宁夏华电宁东风
新型电力系统协 电场一二期扩建“以大代小”增容更
同发展项目 新项目
大方县理化一期农业光伏电站 34,331.22 34,331.22
宁夏华电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
“以大代小”等容更新 102MW 项目
六枝特区梭戛农业光伏电站 28,715.51 28,715.51
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Ⅰ标 500MW 光
绿色生态文明协 175,690.98 175,690.98
伏电站
同发展项目
华电沽源马神梁风电场 200MW 工程项 39,589.22 39,589.22
预先投入自筹 本次置换金
项目所属类别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额
目
云南华电昆明寻甸马路坡 150MW 光伏
发电项目
凉山州盐源县白乌风电项目 53,222.48 53,222.48
代力吉南二期 100MW 风电项目 30,986.72 30,986.72
凉山州盐源县后龙山风电项目 46,614.26 46,614.26
宾川县前所“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
云南华电怒江兰坪县东明一期 50MW 光
伏+发电项目
合计 1,559,187.31 1,559,187.31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5.92 亿元(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具体募投项目情况,对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进行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
资金管理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如实反映了 2025 年 7 月 18 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具体募投项目情
况,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进行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系在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
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