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5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相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存在部分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需回购注销
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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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340,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5.71 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2.86 元/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 元/份调整为 5.70 元/份,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由 2.86 元/股调整为 2.85 元/股。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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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
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0 元/份调整为 5.685 元/份。同时,公司将注
销 20 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 1,395,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
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5.685 元/份调整为 5.535 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
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 834,479 份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 2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1,498,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
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416,60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1 名已
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105,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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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42,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将注销预留授予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595,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
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789,000 份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 5,133,079 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535 元/
份调整为 5.255 元/份。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 2 名激励对象第
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 15,300 份股票期权,注销首次授
予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336,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
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754,40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8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
售的 45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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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40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第一
个可行权期内 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
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727,000 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 3,081,700 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 60 分,
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456,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以
下方法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2.685-0.28=2.40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456,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456,000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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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685 元/
股调整为 2.405 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
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456,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405 元/股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但不得解除限售的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