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何涛先生、张千帆女士、夏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其中夏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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