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8)、《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1),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 585.34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585.344 万股。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
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
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新材料产业园
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
日为准。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人:柳青
邮编:252000
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