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通过的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5.996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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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