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
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期为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
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
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
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后续年度无法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
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
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
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
低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由
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同时,与本次
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 2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72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
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
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
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至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和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 26.98 元/股,根据上述价
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6.98-0.3- 0.510676=
上述回购价格低于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
股票交易均价,故本次回购价格为 26.169324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72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884191.32 元。
四、本次激励计划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拟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4800 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23 名激励对象。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9780143 股变更为 89708143 股,本
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722782 -72000 546507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57361 0 35057361
合计 89780143 -72000 89708143
注: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正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以届时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六、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
减少。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管理办法》等
规定,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
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与公司预期经营情况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
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
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
关事项,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本次回购注销、本
次作废及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终止、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及本次价格调整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及作废暨调整回购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办理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的回
购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减资等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