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
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
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1),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如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后确认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
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登记审批表》要求负责登记(见附件
书面承诺保密(见附件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
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不得影响投资者重大决策判断,并须符合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登记审批表
附件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单位)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否 □是□否
息知情人名单 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
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 2: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纽威数
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