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
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快可
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
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
果,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
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回购注销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 6.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6.169324 元/股。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